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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222921310069 時間:2014-10-08 16:50 love小編 法規動態報你知 為配合兩岸空運協議,增進兩岸直航進一步發展、提升兩岸航空公司營運彈性、減少航空公司行政及成本負擔並便利兩岸航空機組員來臺,103年8月21日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一,就航空公司機組員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件效期由一年放寬為一年至三年! 民眾可至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9a83e547c9b5c401480bac2d4400a1瞭解更便利的程序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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