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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973321976058 時間:2014-04-18 16:08 張惇涵指出,由於政黨的初選亦適用選罷法,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檢調應該針對蔡、連兩人「空中喊話、相互呼應」的期約賄選行為,立即啟動偵辦。 |
擁抱核癈的寶島,是我們要給後世子孫的遺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