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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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4-01 10:57
【行政院核定國軍「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自4月1日起發給】 國防部今(1)日表示,為提升國軍人才招募與留營誘因,本部陳報行政院「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等待遇調整案,已奉行政院核定自4月1日起發給,本部對於行政院及有關機關之協助與支持,謹致謝忱。 … 更多 國防部指出,有關「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內涵,規劃發給部分戰鬥部隊連級單位之官士兵,並區分兩個類型,第一類型每月5,000元、第二類型每月3,000元(第一類型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艦艇、陸戰隊、空軍防砲、憲兵202指揮部與飛彈指揮部之連級單位;第二類型為上述單位之營部連),以提升招募誘因。 另「留營慰助金」係針對志願士兵(含志願士兵轉任士官)服滿法定役期續服現役,年資未逾7年者,採遞增式金額設計,依簽約留營年限1至3年,每年分別支給17,000元、33,000元、50,000元,以激勵基層留營誘因。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考量國防資源因素,依據行政院指導,後續針對「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執行實況,本部將賡續蒐整實施成效,納入檢討與研議,發揮國防財力最大效益,吸引有志青年從軍及穩固在營成熟人力,以助益達成募兵制轉型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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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進來的真的有選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