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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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10-03 18:07
一名老先生民國105年10月5日死亡,他在104年的時候,分別給老伴現金1000萬元、兒子300萬元,當老先生過世時,家人需要為他申報遺產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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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筆現金,老先生並沒有申報贈與稅,夫妻間的贈與雖然不用贈與稅,但給兒子的贈與已超過免稅額(220萬),所以要補課贈與稅,而老先生已過世,會開單給受贈人喔!
 
💡提醒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要記得併入遺產申報,以免被國稅局視為漏報
 
更多遺產稅資訊請看:https://pse.is/KN7RJ
更多贈與稅資訊請看:https://pse.is/KQKNP
 
#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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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的祱金~長輩留下來給晚輩的……還要扣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