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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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1 10:43
世界第二強國陷入烏克蘭泥沼 中國武統臺灣更加痴人說夢 近期 #俄羅斯 對 #烏克蘭 發起入侵戰爭,烏俄間的歷史背景複雜,涉及民族、國土、經濟及烏克蘭入歐盟、北約等問題,但最終俄羅斯以戰爭作為解決手段,反而激起世界各國最敏感的神經。各國仍以經濟制裁來表達對俄羅斯發動戰爭最嚴厲的譴責,連多年來的中立國瑞士、瑞典、過去與俄羅斯關係良好的芬蘭,也都發動制裁。… 更多 俄羅斯人民也在國內發起反戰的遊行抗議;俄羅斯是超級軍事強國,但他們的人民許多不願把軍隊用在「斯拉夫兄弟」,更不希望被世界孤立。這樣的結果,我想對中國來說是極為嚴重的警示,也證明只要國人有決心、認識國際情勢,#中國武統痴人說夢。 經過此次烏俄戰爭後,中國惡霸的武統手段可能已經不再管用,如果發動戰爭,中國受到的嚴重經濟打擊,將數倍於俄羅斯。首先,俄國有龐大的軍需工業,及世界軍事能力第二名的優勢,但如今日烏克蘭顯示的,精確對點的飛彈攻擊一但進入拖延戰,效果就將遞減。中國在飛彈與特戰攻擊能力都遠低於俄羅斯,不可能首戰即終戰。 而在經濟戰線上,目前俄羅斯受到的最大壓力,是被從國際換匯機制SWIFT移除,大幅增加進出口成本。但該注意的是俄國糧食能源自給,而在國際糧食能源生產市場上,仍會因供給有限,而有第三地結匯的對俄交易。相對之下,中國是糧食能源超大進口國,再由大量工廠生產出口。意思是若將中國從SWIFT切除,雖然也會造成國際物價大漲,但相關生產能遂步從第三地補足。 更重要的是,中國眾多工廠及就業,對龐大中國基層人口基礎生活重要。相對農業能源大量出口、製造業內需的俄國,中國出口導向的製造業更經不起西方制裁。新疆、西藏、蒙古以及中國國內各地,難保不會發生動亂,中共政權將岌岌可危。 「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台灣仍應持續加強自我的防護,強化國防實力。政府及全民也要讓中國清楚知道,隨意發起戰爭,是會付出非常慘痛的代價。 #治芬一直都在
#治芬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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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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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1 10:56
今天國文與 鍾佳濱 委員、 立法委員 林楚茵、#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一同舉辦「全球反侵略、社群平台勿淪為獨裁者幫兇 臉書應公開審查機制連署聲明」記者會。 近日香港反送中紀錄片《#時代革命》在大螢幕播放,然而宣傳影片卻被消失,並且在臉書降低相關貼文的觸及率。 前陣子我們也觀察到,觸擊率明顯被鎖住的包括 #疫情、#加密貨幣,甚至是跟 #中國… 更多 有關的言論,而隨著數位科技的發展,社群平台則是靠國家的基礎建設來運作,可以說「國家是臉書的送報生」,因此這種言論自由的箝制都深深影響著民眾對於一般事件的認知及價值觀。 今天在記者會中我也提到,接下來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可以作為主管機關,針對臉書演算法的考量,以及假消息的防範等,都應加以規範。 今日記者會訴求如下:
✅ 數位通傳服務法NCC公布送審期程
✅ 社群平台審查程序公開透明
✅ 勿讓臉書變微博 #臉書應公開審查機制連署聲明記者會
#測試一下這篇會不會被降觸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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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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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1 13:55
今天,時代力量黨團在議場前舉行「持續推進轉型正義、嚴格監督日食進口、建置完善全民國防」記者會。 #建置完善全民國防 #民主國家統一陣線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這場時代悲劇,時代力量認為台灣不分朝野都應共同譴責。在這次的入侵中,除了實體的武力衝突外,#資訊戰這種現代戰爭的新模式,已悄然展開。… 更多 這場戰爭可說是社群媒體全面興起後首場大規模國際軍事衝突,各大社群平台一時之間全都充斥著真假不一的影片、照片和戰況,尤其是散布俄軍大舉入侵後大獲全勝、烏克蘭節節敗退的消息,不僅意圖讓烏國國內人心惶惶,更想要讓全球關注者跟著陷入這團假訊息的迷霧中,進而 #散播失敗主義、#投降主義的氛圍。 這個案例對台灣而言無疑也是種警訊,面對中共發起的資訊戰,時代力量認為相關部會應該要謹慎以對,並由專責的行政部門負責,提出具體的應對措施。 此外,外交部上週宣布將跟上民主陣營的腳步,實施 #經濟制裁。台灣作為自由民主陣營的夥伴,不能缺席也不能成為破口,撇除影響有限的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如何透過這樣的行動對國際表示我國堅定捍衛民主的態度。 最後,時力黨團也呼籲,希望朝野政黨透過黨團協商方式,能共同發表立法院各黨團 #共同針對俄羅斯侵略行為的譴責聲明,以向國際社會表達我國反侵略的態度。 #抽驗機制需加強 #福食應檢測鍶90
日本核災後在環境中鍶90和銫137都有一定的比例,#鍶90釋放Beta射線,較 #不易檢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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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委員什麽是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是轉型執政者自認為是的不正義?還是敢勇敢的面對所有真的不正義?
台灣有55個山地鄉,幾乎所有的山地鄉都是原漢混居、混耕的狀態,這些閩南客家台灣農民有的已在山上耕墾幾百年、幾世代,耕墾歷史可朔至清朝、日治或民國初期,所耕墾的土地有自投入資金親自墾荒而得,有價購而得,但都是非常辛苦而得來的。

執政者與無良學者及部分野心人士覬覦利益,偏差、偏執、曲解法令,大筆一揮將土地域劃規為原住民族保留地,在毫無配套措施下,直接將閩南客家台灣農民財產權、工作權、生存權一次沒收!
這是政府執政應有的態度嗎?

這政府夠公平正義嗎?

政府美其名稱為保護原住民族
但保護原住民族的資源是以犧牲閩南客家台灣農民利益為代價嗎?
閩南客家農民很無辜!

政府編制了專責轉型正義機構,有膽量碰觸這議題嗎?

讓台灣55個山地鄉閩南客家農民拭目以待!

政府是否玩真的轉型正義,還是只是以此作為另一個政治鬥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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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2 12:16
昨天晚上我和 林昶佐 Freddy Lim、 蘇巧慧、 賴香伶 、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呱吉 、 吳崢、 許菡芸、 卓冠廷幾位政治工作的好夥伴一起看《時代革命》。 其實這是我二刷了。即使是二刷我的心情依然十分激動,我還是要再次推薦,也和大家分享我在昨晚會前的致詞。 昨天早上,我看到 蘇貞昌院長到立法院的報告引用時代革命的紀錄片,聽到蘇院長講到這個段落時,說實話,我心裡非常激動!… 更多 最近我的社群軟體時常會跳出動態回顧,一年前的這個時候,許多我在香港的好友因為香港國安法而被捕,我第一次看紀錄片的時候,一直想到這些人那些事,很難受。 我看到這些臉書的回顧訊息跳出來,想到他們被加諸在身上的罪名,這些朋友有些被用暴動罪,有些甚至被用國安法檢控顛覆國家罪,但他們做了什麼? 不過就是站出來,想要保護香港阻止極權暴行的控制而已。 在這部重要的紀錄片前,我只想說,台灣,我們不只是看這紀錄片的唯一一個可以公播的地區,我們非常明確的,要站在對抗極權和對抗霸權的最前線。 這件事情不是一個自我勉勵的詞彙而已,絕不只是這樣而已。是真真切切的事實。 我希望我們今天看完紀錄片以後,除了希望還能再做更深更廣的傳播外,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做好準備。 這個準備是,「我們在這個特殊的歷史階段,在這個重要的位置,台灣要怎麼準備下一個階段可能會遇到的戰鬥?我們要怎麼結交更多可以一起同行的夥伴?我們該怎麼幫助我們該幫助的人?我們該怎麼照顧這些被極權、被威權打壓、控制、傷害、迫害的活生生的人?」 有一位對我來說很重要的朋友,我再次翻到他被關押前,最後留給我的訊息: 「幫我照顧好我們香港去台灣的手足,他們很多都還很年輕。」 我們還有很多可以做得更多更好的地方,這一條路會很漫長也不好走,我們現在身處在自由的空氣中,能為這些對抗極權的夥伴、手足發聲,這是我們的權利,也是責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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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Liu|tony.liu.16121} 沒錯!且她爸還把四維八德說成4尾
@{Tony Liu|tony.liu.16121} 沒錯!且她爸爸也是封鎖人民陳情
@{蘇巧慧|chiaohui.su} 你真的會為人民感到不捨嗎?你如果有這個心就不會封鎖人民陳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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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2 15:00
今天早上我和 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 王婉諭委員共同出席3/5西藏大遊行行前記者會。 去年我們看到國際奧會不顧世界多國抗議,還是將今年冬季奧運的主辦權給迫害人權的中國舉辦,大家都非常憤慨。但也有像是美國、澳洲、英國、加拿大等多個國家,基於中國持續侵害人權的問題,公開抵制北京冬奧。… 更多 今年是西藏抗暴第63年,在北京冬奧的這段期間,有非常非常多的西藏朋友,站在第一線抗爭。在台灣,也有相當多的藏人、香港人,透過各種方式告訴全世界,中國長期對西藏與維吾爾進行種族滅絕政策,以及對香港人權打壓、迫害。 國際組織Human Right Watch所做的2022世界人權報告中,我們看到,中國2020年11月開始宣布加強嚴控「危害國家安全」的線上通訊,2021年開始出現大量中國境內的藏人,因為涉及網路違法行為所以遭到逮捕。特別是與國外的親人通電話,不論通話的內容有沒有敏感的議題,都會遭到中國政府的騷擾和懲罰。 而且這一兩年從監獄中放出來的西藏政治犯身心狀況都相當糟糕,全身上下充滿酷刑的傷痕,而且出獄時已經身患重病,出來沒多久就過世,可見中國對待西藏政治犯的狀況相當殘暴。 這陣子全世界都關注俄羅斯對烏克蘭開戰。我們也看到獨裁者、獨裁國家,完全不顧全體人類的利益,已經21世紀了,但獨裁者還是沒有放棄侵略其他國家的野心與動作,不斷的造成周邊區域的不穩定。 所以,在這個關鍵時刻,我要邀請台灣的朋友,我們不能容忍獨裁中國的暴政,我們要在3月5日大家一起站出來,一起來參加西藏抗暴大遊行,聲援西藏,聲援所有被中國壓迫的人民。 【西藏自由抗暴63週年大遊行】
集合時間🔺2022年3月5日(六)下午一點
集合地點🔺捷運忠孝復興站(復興SOGO廣場)
遊行終點🔺松壽廣場公園 Taiwan Tibetan Welfare Association 在台藏人福利協會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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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張廖萬堅|wanchien0209} 請真正挺人權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黨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陳名俊} 且還會封鎖人民陳情
@{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LinCYminorta} 請真正挺人權!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黨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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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莊競程|Power3C} 請真正挺人權!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黨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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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3 12:48
沒下台,最少要雞排 #查因咎責
#電網為何如此脆弱
我也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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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5 20:27
#台灣站出來 #力挺烏克蘭 #StandWithUkraine 為聲援烏克蘭一起站出來! 俄烏戰爭爆發這幾天以來,面對普丁的惡行,世界各地發起遊行表達反戰,我很感動,今天在北港朝聖大道有好多年輕朋友一起走出來,也有無數香客和遊客給予熱情回應,兩旁的商家也給予支持,我們共同堅定向全世界表達,台灣和烏克蘭及民主自由站在一起的決心。… 更多 前幾天聽到一個故事,波蘭一家台資工廠,有兩位烏克蘭籍的員工向公司請假,原因是要回國參戰保衛家園,什麼時候能回來上班不能確定... 烏克蘭舉國都正用生命對抗侵略,作為世界的夥伴,我能做的就是透過行動聲援烏克蘭,並在朝天宮廟前,祈求媽祖婆保祐世界和平,讓戰爭早日結束。 戰爭,是這世上最愚蠢的手段,俄烏戰爭給台灣最大的啟示,面對同樣有極權軍國主義的惡鄰居,時不時派直升機繞來繞去向台灣嗆聲,誰敢說,今日烏克蘭不會是明日台灣? #歡迎大家跟治芬分享今日照片 #治芬一直都在
#治芬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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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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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6 08:50
【新會期,我在交通委員會!】 💡立院小知識:
立法院每年二月會期開議的隔天會進行小黨與無黨籍委員的委員會抽籤,抽到後可彼此協議交換到其他委員會。 八個常設委員會分別為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每位立法委員都會參加一個委員會,除了自己的本委員會之外,平常也可以到其他委員會質詢喔!過去二年,我就是經常到其他委員會質詢。… 更多 今年我抽到交通委員會,未來一年會在交通委員會繼續努力監督,在第五會期的一開始,我就到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召開了國七規劃路線座談會。 國道七號對高雄來說,是非常重大的交通建設,也期待這個路線真的可以符合高雄市民的需要,紓緩工業區車輛與在地居民車輛交匯的問題。但在路線規劃上,仍有許多替代方案可以納入考量,透過邀請自救會、環保團體和民意代表、相關部會參與座談會,請政府部門可和在地居民面對面坐下來溝通,針對民意訴求進行評估,讓交通政策讓更多人參與,也讓地方發展得到最有效的回饋。 除了持續關注國七規劃路線、礁溪外環道等案件,我也一直都關心交通建設、道路規劃、土地徵收等環保與司法正義議題。相信在新的一年,我能以立法委員的身份,在交通委員會和所屬部會有更密切的互動和溝通。但不管在哪個委員會,我都會針對時代力量所關心的議題持續努力,哪邊有我關心的議題,我就會出現在哪個委員會質詢🧑‍🏫 時代力量傳達民意,監督政府絕對有力💪 #時代力量
#陳椒華
#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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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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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8 17:10
有20年以上不換手機號碼的人嗎?有20年以上不換手機號碼的人嗎?
超過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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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9 18:00
阿純在地方,鄉親頻頻反映農業缺工很苦惱!😫
阿純認為:要解決 #農業缺工🧑‍🌾,除了創造誘因鼓勵台灣年輕人回流,還應讓依法成立的單位 #農業產銷班 也可申請外展計畫,納入移工擴充人力🙆‍♂️ 阿純向大家報告,今天質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他允諾接受阿純的建議,#三月底前 📆修改相關辦法,讓農業產銷班也能申請移工來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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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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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0 18:10
最近全世界超級關心俄羅斯與 #烏克蘭戰情
但大家知道「 #俄羅斯」怎麼唸嗎?按照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要讀ㄜˊ(鵝) 🦢 不是四聲(餓)喔!✌️✌️ 現在正熱映的電影 #蝙蝠俠 的蝙 🦇,要讀ㄅㄧㄢ(邊),不是三聲(扁);其他常見的,像是牛仔褲 👖的「仔」要讀ㄗˇ;「蛤蜊」 🦪要讀ㄍㄜˊㄌㄧˊ。 阿純國小女兒向阿純出題 📄問我怎麼唸,阿純總被問倒!🤦‍♀️🤦‍♀️
阿純認為,官方讀音成為考試標準📚,但與日常生活間落差太大,造成民眾困擾,甚至是逼迫學生「學考一套、說講一套」📕。 教育部長潘文忠當場也承諾,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正視,由專業人員討論是否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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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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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0 19:12
【拒絕泛主義】
文:台灣基進秘書長 王興煥(格瓦推) 分析俄羅斯對烏克蘭的侵略動機,不能沒看到以「族裔」(ethnos / ethnie group) 概念作為集體性基礎的「泛主義」(法文:panisme)。 普丁所訴求的「都是斯拉夫人」、難以忘懷的「重振往日蘇聯榮光」,就是「泛斯拉夫主義」的展現。 泛斯拉夫主義,甚至所有的泛主義,例如泛中華主義,都有四個特徵: (1)無視既有國界。… 更多
(2)都是有中心的,被兼併之處必然成為邊陲。
(3)兼併他者不需考慮彼此的差異,例如歷史經驗已形成的隔閡。
(4)視侵略為神聖的行為。
(資料來源:魏聰洲「統派究竟是民族主義還是帝國主義?」:https://reurl.cc/RjoEQr) 「烏克蘭是俄羅斯固有領土」的意識形態,讓普丁無視烏克蘭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將侵略烏克蘭當作「斯拉夫民族偉大復興」的神聖行為。 有沒有很熟悉? 「大家都是中國人」、「台灣是中國固有領土」、「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湔雪百年國恥」⋯,中國正是操弄泛中華主義的概念,合理化兼併台灣的企圖。 泛主義往往會形成族裔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甚至種族主義(racism),這對自己、對人類,都會帶來災難。烏俄戰爭就是一場傷亡上萬的人道災難,是一場因為俄羅斯的泛斯拉夫主義而發動的侵略主權國家的戰爭。 人類必須揚棄並對抗泛主義,但國家仍然需要國族主義凝聚集體認同。台灣在內外都面臨泛中華主義的威脅;對外,我們或許無力改變中國高漲的泛中華主義,不過對內,我們可以打造「人民、土地、國家」三位一體的公民國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 — 以土地為邊界,以契約論的精神結合公民的自由意志,而形成休戚與共的政治共同體。 這種國族認同,不依民俗起源來分配權利、不強調血緣出身、不膜拜「民族的神聖性」、國家為人民所共有、無意擴張。公民國族主義建構的台灣共同體意識,不只能讓我們抵抗泛中華主義的「同文同種」攻勢,也能讓我們在對抗魔鬼時,不會滋長出類似的邪惡。 ps. 另一種思考:台灣要對抗以「同文同種」為訴求的「泛中華主義」,釜底抽薪之道,就是文化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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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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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0 21:08
四年了,台灣還要被「中正」糾纏多久? 自2018年開始運作的促轉會五月底即將解編,並提出總結報告,其功能將轉移至各部會,讓人擔憂社會有無可能誤會,以為政府放棄過去對於轉型正義的政治承諾?造成國民黨等加害者集團更有恃無恐的見縫插針? 各部會要重新訂立法規、熟悉業務,是否又會讓原本就跛腳的轉型正義工程空轉數年?!這是我們難以接受的。 據報導:https://reurl.cc/nEM4Gv
促轉會主委葉虹靈已表明… 更多 ➤蔣經國是威權統治者的定性「毋庸置疑」。
➤不應該再用公共資源去紀念一個獨裁者。
➤全國兩蔣塑像及遺像有971個,命名空間有582處,總計1553處。完成處置與同意處置者,大概只占4分之1,不處置或未協商占5成5。
➤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反省威權歷史公園」相關提案規劃4月發表。 我們呼籲,以反抗威權統治起家的本土執政的各級官員,避免參與威權統治者紀念儀式與活動應是基本及格線。遺忘不會團結台灣,他終將造成更大、更長久且難以抹平的傷害。 我們認為,台灣應比照德國成立常設的轉型正義機構;而根本性的手段,則是透過轉型正義入憲來達成,賦予台灣持續追討威權歷史真相的正當性與充分賦權。
#轉型正義 #促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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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貴黨什麽是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是轉型執政者自認為是的不正義?還是敢勇敢的面對所有真的不正義?
台灣有55個山地鄉,幾乎所有的山地鄉都是原漢混居、混耕的狀態,這些閩南客家台灣農民有的已在山上耕墾幾百年、幾世代,耕墾歷史可朔至清朝、日治或民國初期,所耕墾的土地有自投入資金親自墾荒而得,有價購而得,但都是非常辛苦而得來的。

執政者與無良學者及部分野心人士覬覦利益,偏差、偏執、曲解法令,大筆一揮將土地域劃規為原住民族保留地,在毫無配套措施下,直接將閩南客家台灣農民財產權、工作權、生存權一次沒收!
這是政府執政應有的態度嗎?

這政府夠公平正義嗎?

政府美其名稱為保護原住民族
但保護原住民族的資源是以犧牲閩南客家台灣農民利益為代價嗎?
閩南客家農民很無辜!

政府編制了專責轉型正義機構,有膽量碰觸這議題嗎?

讓台灣55個山地鄉閩南客家農民拭目以待!

政府是否玩真的轉型正義,還是只是以此作為另一個政治鬥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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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0 23:14
勿忘 #西藏抗暴日。
 
兩個星期以前,俄羅斯總統普丁,以一篇否定烏克蘭民族與文化的演講,正式揭開烏克蘭侵略戰爭的序幕。
 
荒謬的是,明明是侵略者的俄羅斯,竟然指責烏克蘭危害俄羅斯國家安全。
 
極權侵略的歷史總是不斷重演,做賊喊抓賊的劇本也都一樣。
 
六十三年前的今天,中國共產黨同樣採取暴力手段,入侵了屬於西藏人的西藏,並指責被侵略的西藏和達賴喇嘛挑起衝突。
 … 更多
獨裁者的藉口,我們已經看得太多。
 
我是一個在戒嚴時代成長、見證台灣民主轉型,以及這麼多年以來,中國不斷文攻武嚇要「解放」台灣的台灣人。
 
西藏人和烏克蘭人面對極權的恐懼和憤怒,還有對於自己的國家和自由的熱愛,同樣面對極權壓迫和挑戰的人不會不懂,也不能不懂。
 
我們更是因為知道民主和自由有多可貴,才要和這些自由被剝奪,民主被侵略的人們站在一起。
 
在保護民主和自由的路上,我們都是台灣人,我們都是烏克蘭人,我們也都是西藏人。
 
#StandwithTaiwan
#StandwithTibet
#Standwithukrain (圖:西藏台灣人權連線/310西藏抗暴日63週年:中國銀行前抗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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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LawyerHandyChiu} 委員:幫助外國人之前請先關心被原民會欺壓霸凌迫害的台灣人!
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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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1 12:50
我是番薯仔!請大家幫忙推銷民主之鄉的番薯! 今天參加蘇治芬委員主辦的「水林GGAP全球農業規範認證」暨「產銷履歷甘藷立法院推廣記者會」,回憶良多! 我是農夫出身,從14歲到22歲種了8年的田,一般種田的人都會種番薯,我也一樣。地瓜的生命力旺盛、強韌,再貧瘠的土壤也能夠成長,象徵著台灣人的韌性。所以1981年我33歲參選省議員時,即以「 #番薯仔」自況,以「 #番薯不驚落土爛, #只求枝葉代代傳」爭取選票,竟然僥倖當選,走到現在,天佑我也,感恩不盡! 呼籲大家一起來,幫忙購買民主之鄉的番薯,這個國際認證,台灣之光的水林鄉「#民主番薯」,既好吃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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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名俊} 說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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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1 14:01
人道援助挺烏克蘭 難民制度應優先完備 今日我與張其祿委員、謝立功秘書長共同召開「人道援助挺烏克蘭,難民制度應優先完備!」記者會。俄烏戰爭引發國際關注,國內制定 #難民法 卻遲遲沒有進展,。內政部徐國勇部長2005年擔任立委時也曾審查過此法草案,時至今日,已過十數載,呼籲徐部長應加速來推動!… 更多 政府過去在人道救援上,多以專案方式處理,延長迫害或遭受巨變之國家在台人士停留或居留期限。此次俄烏戰爭,台灣除提供醫療物資捐贈外,外交部亦開設烏克蘭難民募款專戶,短短5天內累計各方捐款3億元,顯見台灣社會對戰爭下無辜的烏克蘭難民們懷抱高度的關切及願意傾囊相助的心。 我們肯定國家提供救援物資及捐款,但我們還可以做更多!難民法的制定讓庇護申請人從難民身分認定及其權利、主管機關協助措施、身分審查會組成及運作到審查結果之救濟方式都能有所依循。台灣在國際社會上展現進步的人權形象及價值,我們不會希望台灣只有等到國際情勢嚴重惡化,才有新作為。透過人道救援全面制度化,讓台灣在人權保護上更進一步,成為國際社會中維護人權先進價值的模範生。 我後續也會邀集立法院公義社會及勞動政策促進會的聯合跨黨派委員,一同正視難民議題,呼籲行政院應提出難民法草案,才是真正用行動 #支持烏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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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台灣號稱自由民主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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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1 15:15
問A答B,不然就反質詢,真的很派! MM編 #停電 #缺電 #蘇貞昌 #蔣萬安 #立法院
他當然很派!封鎖人民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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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1 18:23
#人道援助挺烏克蘭?#難民制度應優先完備! 烏俄戰爭開始已2週,我國外交部開設烏克蘭難民善款專戶累計各方捐款已3億元,可見國人對戰爭下無辜受波及的難民們發揮人溺己溺精神,願意傾囊相助。而聯合國難民署(UNHCR)高級專員葛蘭第(Filippo… 更多 Grandi)3月8日表示近2天逃離烏克蘭戰爭的難民人數預計將超過200萬人;在台烏克蘭人也透過人權組織,表達希望台灣庇護烏克蘭難民。為此,我與立法院公義會會長賴香伶委員及民眾黨謝立功秘書長(前移民署長) 今日早上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若要人道援助挺烏克蘭,難民制度應優先完備! 主因是當前我國難民法一直未完備下,外交部只能在輿論壓力及國際情勢下被動視實際情況,在「能力範圍內」以「專案方式」處理國際難民需求,面對後續可能的全球局勢緊張、烏克蘭等國際難民處置,我國政府實不能總以「專案」方式處理。 其實從時程來看,「難民法」草案早在2005年就已送進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討論,至今延宕了16年以上,2008年大陸委員會還曾以「我應積極推動『難民法』立法,落實人權立國理念」撰文,該文至今已成「歷史政策文件」。而2013年時,來台進行「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國際人權專家也建議我國應儘速通過難民法立法,明示唯有建立處理難民之完整法制及行政配套,作為可實際執行及操作之依據,也才能達到真正「不推諉」、符合國際公約。到了2022年的今天,難民法遲未立法,蔡政府對落實我國難民人道救援制度卻仍「口惠而實不至」。 而民眾黨黨團早在之前的立法院會期就已提出民眾黨版的難民法草案,並已於2020年5月15日通過一讀,本黨草案內容包含將「#性別及性傾向迫害入法」、「#建立難民犯罪撤銷機制」、「#官方民間共同組成難民審查委員會」及「#明確申請資訊給予合理申請期限」等入法,當時看起來是相當先進的立法,現在看來確實有迫切性及必要性,完成立法更不可再蹉跎。 目前難民法仍未看到行政院版本有進一步送審之進展,我也呼籲行政院應儘快提出行政院版難民法草案,本會期立法院朝野儘快共同討論、加速推動難民法立法,以建構出明確且嚴謹的難民法制及配套。完備的難民法制能作為相關業務機關之行政依據之外,也可減少行政上的爭議及浪費,實質幫助到國際難民;更重要的,台灣的人道關懷、國際合作及人權立國之形象,才能真正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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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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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2 14:48
昨天,時代力量舉行第二波「時代力量 2022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記者會」,再公布7位地方公職參選人名單。依序為: 基隆市七堵區
市議員參選人-陳愷閎律師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
市議員參選人-王景弘 台北市內湖、南港區
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 更多 台中市東、南區
市議員參選人-徐小媚 台中市潭子、大雅、神岡
市議員參選人-鄭勁節 嘉義市西區
市議員參選人-王浩 高雄市大寮、林園
市議員參選人- 張雨柔。 截至目前為止,時代力量在全台12個縣市共推出31名包含 #縣市議員、#里長、#鄉鎮市民代表 等優質的地方公職參選人。 時代力量作為負責任的在野黨,在候選人的提名作業上非常嚴謹,從 #地方黨部推薦,再到 #提名小組審查,最後進入 #決策委員會確認,每一位候選人都是經過層層 #嚴謹的審核。 我相信時代力量提出來的候選人,會是 #第三勢力中最好的選擇,一定能夠堅持理想,為弱勢發聲,為人民扮演專業監督的角色。 3月初,時代力量也有舉辦選戰培訓營,聘請專業的講師,為候選人與幕僚作全面的訓練。接下來,時代力量優質的參選人會 #深入地方,致力傳遞理念與政策,同時提供符合民眾需求的在地服務。 我要懇請大家支持時代力量提名的候選人,我們會 #堅持公平正義,#為台灣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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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2/18(五)公告《礦業法》修正草案,終於為執政黨長期以來的承諾做出回應。在第九屆國會,《礦業法》歷經多次...
委員:
請真正堅持公平正義!

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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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2 22:39
#華山論壇高雄場
#成就台灣更好的國家治理,
邁向更 #共容、#共融、#共榮 的社會。 今日我與 柯文哲 主席、 謝立功 秘書長、 蔡壁如 委員及許多中南部的好朋友們一起參與了民眾黨「華山論壇」的高雄場。這次論壇特別邀請了我中山大學的好同事廖達琪教授及王俊傑教授為我們剖析「#民主國家政黨發展歷程」及「#我國面臨之挑戰」。 非常感謝二位教授的分享,為我們帶來許多啟發及省思;也感謝今日在場各位踴躍參與及熱烈的討論,期望繼續透過分享、對話及合作,共同面對當前國家發展的問題,一同為台灣的將來激盪出更好的方向及出路,成就更好的國家治理,讓台灣邁向更共容、共融與共榮的社會。💪🏻
圖片
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5271551942930429
時間:2022-03-13 19:15
宋雨蓁說,近年國民黨中央在原住民議題上沒有新意及進展,只會殘補式福利政策,她年底決定改披無黨籍參選。
 
#國民黨 #宋雨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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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不滿國民黨忽視原住民 新北市議員宋雨蓁退黨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市國民黨籍平地原住民議員宋雨蓁傳出退出國民黨,改披無黨籍參選年底的市議員,記者致電本人證實此事;宋雨蓁認為,近年國民黨中央在原住民議題上沒有新意及進展,只會殘補式福利政策,而新北市府的原民政策,她...
@{Morris Jiang|100000699416988}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陳技盟|100028324189314}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Meng Chan}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Hux Lee|hux.lee.31}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David Liao}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吳正暉}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林志敏|100009288156644}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洪君|red8511}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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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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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Wasinate Chen}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魯家群} 我覺得原住民委員會及原住民立委被中共滲透,在台灣製造種族的對立與矛盾,企圖擾亂台灣安定。在台灣訂一個奇怪的法律,任何種族碰到原住民,就變成現在的假原住民在製造台灣種族問題,瓦解台灣。我發現這力量以經20幾年了,正在一步步在台灣搞分化。
很符合老毛思想,以鄉村包圍城市,中共滲透力之強大不可忽視,包擴林務局也在跟進,大量在使用幾十年土地搞驅離,完全改變現有民主法律常識法律常規,以政府力量改變土地性質驅離老百姓。如果打行政法院更看見政府不守法,壓榨受害者‧讓人民得到法律保障遙遙無期。
@{魯家群} 你應該去問原民會為什麽你沒有
@{魯家群} 看一下高金就知道了!年輕時享受著高級外省第二代的福利,長大後搖身一變,變成台灣原住民,享受雙重特權
@{魯家群} 什麽叫有跟沒有一樣?!

您可知道台灣原住民所享受的國家資源與2300萬人有何區別嗎?
一、政治權
1.原住民人數佔台灣總人數2.2%,法定立委席次佔立委總席次的
5.3%,為人口比例的二倍,更在第九屆佔總席數九席或8%,已
經超過法定的四倍。
2.監察委員總數29席,原住民籍佔四席,超額6.5倍或13%。
3.在30個原住民鄉規定,只有原住民身分才能競選鄉長。

二、就學權
1.學費減免
1.學業成績加分優惠,所有的考試都能加分,最高加分35%。
包括學校考試、國家證書考試、及國家各類公務員等等考試。

三、職業證照考試權
證照考試最高35%加分優惠及獎勵金優惠
1.錄取丙級技術證書者發給新台幣五千元獎勵金。
2.錄取乙級技術證書者發新台幣一萬元獎勵金。
3.錄取甲級技術證書者發給新台幣六萬元獎勵金。
4.公務員招募有保障名額。
5.原住民族每20人就有1位當官,比例是人口的5%。

四、個人衛生特權。
1.就醫免掛號費
2.偏鄉就醫補助交通費
3.未滿20歲或滿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4.滿55歲開始領年金
5.滿55歲免費做假牙
6.滿55歲就開始有長照2.0

五、居住特權
1.居住房屋修繕補助10萬
2.購屋買房補助20萬
3.蓋房補助50萬

六、創業特權
1.創業補助100萬

七、 單親家庭補助特權
1. 離婚單親家庭每月生活費補助

八、不動產取得特權
1. 原住民以抽籤方式分配保留地每人2.5公頃,不用花錢買,一戶十人就可分配25公頃土地。
2. 賣掉的土地可以藉由公單位強制登記拿回來

九、司法免費扶助特權
1.面對的所有司法訴訟案件都可以申請免費司法律師服務

十、國家標案特權
1.政府採購公告金額100萬以下案件,原住民優先承標權

結論是:
原住民在超額的民意代表集中爭取下,福利環境已相當優渥。
國家資源由全民共集,亦應由全民共享,國家福利應用於幫助弱勢,而非以血統為區分幫助對象,國家資源應是國民共有,不能以「傳統領域」一詞為由將海岸線或礦產權全納入,而致排他性特權產生。

原住民族已不弱勢了!
原住民被保護及補助70年,如果還稱弱勢,這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檢討,是政策讓原住民弱化,還是只是人為利益操作的弱勢?
@{石遠|10000698824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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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Cindy Lie} 謝謝
@{廖武輝}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1671048379899250
時間:2022-03-15 13:02
3月17日週四晚上的【時代革命】電影場次已報名額滿
大家都非常的踴躍
今日報名的朋友,稍晚都會以簡訊確認報名成功
讓我們透過電影,了解這部香港人用血汗爭取自由民主的真實呈現 #時代革命
#自由民主
圖片
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5021206631258888
時間:2022-03-16 08:08
昨天是 #反送中運動 三週年!
這個特殊的日子,思瑤包場欣賞電影 #時代革命。 同在中國威脅的第一線,台灣人看這部電影特別感同身受,最為義憤填膺。
進場前我們很貼心的為來看電影的好朋友們準備一人一包面紙,果然全場都聽到此起彼落的啜泣聲。
愛哭的我,當然整個眼睛都哭腫了,面紙用了整整兩包。 撐民主,抗強權,我們都是HongKongers! #今早起床眼睛好痛好腫
#台灣不能成為第二個香港
#撐香港 #護台灣 #挺民主
圖片
@{阮昭雄|HeroTaiwanNo1} 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洪申翰 Sun-Han|hungsunhan} 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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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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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6 11:48
促轉會即將於5月底退場,為此世芳和范雲 FAN, Yun 、 管碧玲 (kuanbiling) 、 賴品妤 、 洪申翰 Sun-Han 、 堅持.張廖萬堅委員共同舉辦「台灣轉型正義再來如何?」公聽會,討論轉型正義在「後促轉會時代」要如何接力進行。… 更多 世芳認為,促轉條例是「先天早產、後天夭折」,且只著重於行政調查。但行政調查可能遭遇機關隱蔽相關文件,因此在行政調查以外,是不是可能採用司法調查的方式推動轉型正義,比照憲法法庭成立人權法庭? 另一方面,很多人在面對中正紀念堂等不義遺址時,止步於改名、移除銅像等措施,但在這些象徵性目標外,能否透過歷史時間軸的的詮釋,讓後代子孫了解不義遺址的歷史?無論如何,我們都希望轉型正義仍持續推動,讓歷史的真相不再被遺忘,而這也是我們接下來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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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委員什麽是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是轉型執政者自認為是的不正義?還是敢勇敢的面對所有真的不正義?
台灣有55個山地鄉,幾乎所有的山地鄉都是原漢混居、混耕的狀態,這些閩南客家台灣農民有的已在山上耕墾幾百年、幾世代,耕墾歷史可朔至清朝、日治或民國初期,所耕墾的土地有自投入資金親自墾荒而得,有價購而得,但都是非常辛苦而得來的。

執政者與無良學者及部分野心人士覬覦利益,偏差、偏執、曲解法令,大筆一揮將土地域劃規為原住民族保留地,在毫無配套措施下,直接將閩南客家台灣農民財產權、工作權、生存權一次沒收!
這是政府執政應有的態度嗎?

這政府夠公平正義嗎?

政府美其名稱為保護原住民族
但保護原住民族的資源是以犧牲閩南客家台灣農民利益為代價嗎?
閩南客家農民很無辜!

政府編制了專責轉型正義機構,有膽量碰觸這議題嗎?

讓台灣55個山地鄉閩南客家農民拭目以待!

政府是否玩真的轉型正義,還是只是以此作為另一個政治鬥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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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6 18:20
前陣子我到國家人權博物館 National Human Rights Museum的「Ayo-Ayo!明天應該會更好」移動人權特展參訪,展期到下週日(3/27),而這週日(3/19)下午兩點,會有一個特別導覽,我想推薦大家去看看,也和大家分享展覽特別的地方: 🔺移工對台灣的產值有多少?
展場裡的一份生活型錄,內容標示出各項產品的產值及使用量,從製造業到長照,清楚顯現出移工與台灣各種產業間密不可分的關係。… 更多 接著,我走進他們的生活及勞動場景,從狹窄的住宿空間到風險潛伏的工作環境,這些都是移工補足台灣勞動力所做的承擔。 🔺展區有一個主題是「不受保護的照護工作」,我很有感觸。
長期以來,政府在移工遇到的問題、在國人照護的問題上,沒有完全承擔責任,推給雇主和仲介互相甩鍋。但我認為,有很多衝突是因為政策的不友善,造成許多雇主和移工之間的不信任,其實有很多雇主是很弱勢的家庭,他們在長照的工作上,不僅相當的繁重,也希望政策可以往更好的方向走,他們也支持健康的勞雇關係。 過去兩年,我不斷要求相關部會應該有更友善的作為,像是對於重症家庭中,長時間照顧病患卻難以休息的移工,
✅我們的長照與外籍看護工系統必須資源整合,要
✅擴大喘息服務的時數,也要
✅放寬申請的資格。 🔺「我們要的是勞動力,來的卻是人」
展場這句話,既諷刺又尖銳。這些來台工作的移工,和我們一樣都是人,
工作之外當然也要生活,就跟你我一樣。但語言上、各類行政措施上的不友善,都很難讓移工在台灣安居樂業。 🔺其中,改善移工面臨的語言障礙,其實只是最基本的。所以這兩年,我的辦公室一點一點推動:
✅要求勞發署把移工權利相關的法規、申請書件、防疫宣導等文宣以及相關網站系統,都要翻譯成移工母國的語言。
✅要求勞發署和移民署,必須提供移工整合一站式服務。
希望不熟台灣的法規和語言的移工,不會因為自己/雇主/仲介的失誤,而失去工作權和居留權。 70萬在台工作的移工,幾乎都是做高度勞動密集的工作。改善法規制度、保障勞動基本權益,讓他們更加有尊嚴的工作,這些都是我們應該更加正視的問題,也是我一直以來努力的目標之一。 這個展覽由人權館和15個長期關注移工人權議題的NGO一起策展,衷心推薦大家一起來看看跨國遷徙勞動者的人權處境。 🔔展覽資訊請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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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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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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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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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7 08:33
任務銜接應確實,轉型正義不停歇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6708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即將在五月底熄燈,而轉型正義的工作將交由相關部會承接,期盼能持續、穩健地推動轉型正義。… 更多 在各項工作中,衛福部承接的,是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照顧療癒;這項計畫是促轉會在重建社會信任的過程中,所自行規劃、推動的計畫,目前已與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四個地區的在地社福團體合作,提供受難家庭照顧服務及據點活動,至今已服務193人,參與活動的人次則有1584人次。 政治受難者的人數有一至二萬人,擴及至第二、三代的家屬後,有需求服務者可能更多,這些服務,未來都將由衛福部承接。 我認為,衛福部可以做更深化服務。 衛福部握有長照、社福資源,在銜接上現有的據點服務後,希望承辦本項業務的心口司可以做好橫向聯繫,連結長照司提供更適時的服務;也期盼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可以多編列些長照及社福的預算,以讓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照顧服務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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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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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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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8 09:16
#農地工廠 納管大限就在 3月19日(3月21日截止收件) 📣!秀寳要請工廠老闆把握時間儘快提出納管申請✍️ 蘇貞昌院長:政府不想為難這些工廠,是想盡辦法讓工廠往合法化才能長遠,希望工廠老闆把握最後期限「先登記納管取得資格」,讓大家往雙贏的路上走🤝 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已跟地方政府強調期限前可先收件(依民法規定3月21日截止收件),工廠老闆不需要找代辦,相關申請書在網路上都能找到📝 - 備註:「農地工廠」為概略說法,泛指坐落在農地上或自行擴建,過去未依法辦理工廠登記的未登記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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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從原民會最近發佈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57144535776847
時間:2022-03-18 12:14
🔥讓李明哲回家
🔥期滿立即釋放
我們的國人李明哲,在5年前的3月19日搭飛機從台北飛到澳門,之後就沒有任何音訊。過了10天後,證實是被中國強迫失蹤、違法關押。接著就是大家看到的,受到不公平的審判,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 今天我和王定宇、范雲 FAN, Yun、林昶佐 Freddy Lim、王婉諭、 邱顯智、呱吉 參加記者會,要求中國期滿釋放李明哲,但是李明哲根本是無罪的。… 更多 我們今天已經是用最卑微的立場,要求中共遵守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李明哲根本就應該無罪,根本不應該受到中國的懲罰。 「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什麼荒謬的指控? 明天,就是李明哲被中國政府限制人身自由5年的日子。
台灣人都相當清楚,中共在這5年內用各式各樣的理由,刁難、拒絕家屬探視李明哲。不論是凈瑜或是李明哲的家人都受到很大的痛苦,甚至連最基本的判決書都沒收到。
中國的法治根本不是法治,只是拿來鎮壓政敵,拿來鎮壓覺得有威脅的人的工具而已。 我們每年都站出來,就是要提醒國人和國際社會,我們還有一個台灣公民李明哲被中共無理的關押。 李明哲所做的事,就是在民主國家的每個人都在做的事,只不過是推動人權、推動民主的理念,透過社群媒體與民運人士交流。 不只是李明哲而已,也有其他的台灣人,其他國家的人,只是他們表達的意見是中共不喜歡的,就被中共關押,這是我們無法容許的,所以請大家一同站出來聲援李明哲,讓李明哲回家。 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圖片
@{立法委員 莊競程|Power3C} 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697250308287786
時間:2022-03-18 13:46
「最強在野 守護民眾」 恭喜本黨高虹安、賴香伶、張其祿委員,獲得「口袋國會」評比優質與優良立委! 高虹安委員暨繼第三會期獲雙料優質立委後,第四會期亦獲頒全院四星優質立委、教育文化委員會三星優良立委;張其祿委員延續第三會期好表現,此次亦再次獲頒財政委員會四星優質立委;賴香伶委員此次獲頒全院三星優良立委,問政表現相當突出。… 更多 我們一直秉持著理性問政、專業導向,也屢獲各界肯定,證明這樣的路線是許多人民期盼與樂見,在國會殿堂的攻防都是本於專業知識與正確數據,亦不會流於謾罵。 立法院的質詢是理性互動的問政,絕非充滿仇恨與羞辱性的言詞,我們不樂見在立法院不斷升高對立,還是要回歸專業理性。 我們會繼續監督執政黨,殫精竭慮提案推動修法,堅持數據掛帥、理性問政、務實開放,持續在立法院發揮最強戰力,也不負158萬票選民的期待與當時的承諾。 如今藍綠惡鬥、國際情勢變化劇烈、對岸又頻頻放出威脅、民生波動,讓人民苦不堪言,我們將擔負最強在野黨的責任,繼續為人民發聲,希望台灣因為我們越來越好。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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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黨:
藍綠惡鬥下的政治孤兒!

台灣號稱自由民主但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4953214964715658
時間:2022-03-18 15:20
看過《時代革命》了嗎?
那更要接續《夏雪將至》 《時代革命》帶領大家回到香港2019年波瀾壯闊的夏天,而《夏雪將至》則是接續在反送中抗爭運動後,由香港導演羅樂文融合了自身經驗,描寫在面對更壓迫的政治情勢下,香港人被迫選擇離開與分散的處境,同時也爬梳了香港人與香港、香港人與香港人間的關聯。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在「2022自由路上藝術節」中舉辦《夏雪將至》電影放映暨映後座談,萬堅邀請所有的朋友們,把握明天假日的時間一起來觀賞。 ✅時間:3/19(六),14:00-16:30
✅地點:萬代福影城 (台中市中區公園路38號)
✅免費報名:連結放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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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10160052202378524
時間:2022-03-18 15:28
▍再度獲得口袋國會認證和動保優秀立委,再次謝謝大家肯定🙏 🙏奕華繼第三會期後,第四會期再度獲得口袋國會認證為優良立委,我在立法院每個會期都能得到肯定,真的要謝謝大家的支持和我優秀的團隊同仁辛苦付出! 💪很高興獲得動保團體肯定,同時獲頒動保優秀立委!
感謝動保團體努力推動動物保護,喚起更多人投入動保工作,動保就是代表國家進步的象徵,越多人重視動物保護,而且是全方位保護,這樣才真正彰顯我們是文明國家。 🔺… 更多「一個國家的偉大與文明道德進步的程度,端看他如何對待動物。」我在立法院內已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對於走私動物不管未遂或既遂均得開罰,法案如獲通過,未來對於動物虐待案件及走私犯罪防治,均有重大突破!而在這次的修憲中,奕華希望在最後關頭,除了18歲公民權,還有動保議題都可以獲得跨黨派支持,進到公民複決程序。 🦜我身上的灰灰,白色的是妹妹,是被棄養後又被領養的鸚鵡,但生長環境很差,導致牠會自殘及不信任人類,經過臺灣鳥類救援協會予以救援後才逐漸恢復健康,很榮幸今天和健康的灰灰和妹妹一起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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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鈐|CCCHsinchu} 委員:保護動物的同時是否也能幫一群孤兒發聲!

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527233208747512
時間:2022-03-18 23:13
#立法院公義社會及勞動政策促進會
包場欣賞 #時代革命 紀錄片!🎥 🪧啟發我們持續捍衛自由、民主與公義! 今日由「立法院公義社會及勞動政策促進會」主辦包場,我以副會長名義與公義會會長 賴香伶委員共同邀請許多民眾、好朋友及辦公室同仁一同觀賞《時代革命》影片。… 更多 《時代革命》是台灣金馬獎第58屆最佳紀錄片,正因台灣仍是東亞「自由民主的燈塔」,我們持續堅持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台灣有幸成為第一個大規模放映的國家,我們才有機會看見香港人民在2019年時爭取榮光與自由之樣貌,提醒我們民主、自由不是沒有代價的;更重要的,今天是 #318太陽花學運 滿8週年,顯示無論是台灣、香港甚至是全世界,帶著理想的青年們仍持續以行動推動社會走向 #更理想、#更美好、#更公義,我們應更珍惜台灣一路經歷威權體制轉型、民主改革後的民主制度及生活方式。 受《時代革命》影片之啟發,我也會繼續堅持捍衛 #台灣自由、#民主 及 #公義 之路線,持續在立法院為 #人民發聲、#監督政府,也將以立法院公義社會及勞動政策促進會為出發點,期望提升到「台灣公義會」之層次,堅持「以台灣為名,以公義為本」理念進行社會倡議,推動台灣成為真正自由民主的公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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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從原民會最近發佈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词。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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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9 00:08
謝謝,溫暖的正義力量! 拖著一身疲累回到車上,手機傳來一張照片,滑開一看,我激動得不能自己! 過去擔任律師期間的好同業、好朋友,他們目前是各縣市律師公會前任或現任理事長,他們今天聚會時,拿著「唯一支持周春米」、「義無反顧、當仁不讓」的手板拍照、拍影片支持我選縣長,此情此景,叫我怎能不感動! 春米會永遠記得這一股正義的力量支持我義無反顧,支持我繼續勇敢,打敗暗黑勢力,讓屏東繼續向前! 相片由左至右:… 更多
李玲玲律師(前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
蔡鴻杰律師(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尤伯祥律師(前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范瑞華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魏翠亭律師(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
丁俊和律師(桃園律師公會理事長)
蕭芳芳律師(台東律師公會理事長)
林夙慧律師(卸任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
林朋助律師(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
黃奉彬律師(新任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
王彩又律師(前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
張右人律師(南投律師公會理事長)
盧永盛律師(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
林仲豪律師(台南律師公會理事長)
包漢銘律師(宜蘭律師公會理事長)&夫人
施秉慧律師(前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
許正次律師(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
劉雅榛律師(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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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請真正挺正義!

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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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9 00:39
世界快樂排名台灣第26
蟬聯東亞國家之首世界快樂排名台灣第26
蟬聯東亞國家之首
是否都是問到原住民!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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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9 10:00
2017年3月19日,來自台灣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在入境中國時,遭到中國政府拘留,隨後並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逮捕、起訴。
 
李明哲在被捕後遭中共判5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在此期間,中國政府拒絕向外界及李明哲家屬說明其所在地與身體狀況,並且在2018年10月時將李明哲無預警移監,致使李明哲的行蹤與人身安全處於不明狀態。
 … 更多
李明哲的刑期將於4月屆滿,人權團體於昨(18)日在舉行「中國不正關押5年,讓明哲回台灣」記者會,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 、王婉諭受邀出席,共同提出「5年期滿,立即釋放」等訴求,呼籲中國當局明確告知家屬李明哲的正式釋放日期,並提供適當的通訊管道,以確保他不因任何理由遭滯留中國。
 
邱顯智委員發言時指出,中國政府曾經以疫情隔離或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為由,在徒刑屆滿出獄後繼續軟禁政治犯。雖然李明哲的5年有期徒刑將於4月屆滿,但也可能面臨執行2年剝奪政治權利從刑的問題。
 
邱顯智委員呼籲陸委會預作準備,積極協助李明哲出獄後能即時回到台灣,而除了持續爭取李明哲出獄後可以即時返國外,陸委會也應對「疫情隔離」可能造成的交通障礙做事先規劃。
  
王婉諭委員表示,自李明哲5年前遭中共羅織入開始,就此失去人身自由,也與家人和失去聯繫,讓外界無從得知他確切服刑完畢的時間。而近2年來,由於疫情影響,家屬和民間團體的救援變得更加困難,中共日益強硬的威權統治,更讓消息變得難以取得。
 
王婉諭委員呼籲,國際應共同關注、譴責這樣的事件,中國政府也應明確告知家屬,李明哲的正式釋放日期,如期釋放被不法逮捕的李明哲,而政府也應持續給予家屬協助,並且以此案為例,建立完整的個案協助機制。
 
李明哲被捕事件只是台灣人在中國遭濫捕的冰山一角,目前還有600多位在中國無故「被失蹤」的台灣人,至今下落不明。
 
在李明哲將刑期屆滿之際,時代力量要再次強烈譴責中共無故濫捕台灣人,並要求中共在李明哲刑期屆滿後立即釋放,讓他能夠回到台灣。此外,我們也將在國會持續努力,要求陸委會向中方了解被關押的台灣人的現況,並提供其家屬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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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黨:

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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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9 10:05
#基隆市七區健走嘉年華
#邀請大家一起出來運動
#遇到臣遠歡迎打聲招呼 從3月起,基隆市體育會在基隆七區舉辦健走&運動嘉年華,今天臣遠和本黨信義區議員參選人 台灣民眾黨 紀珈(免費法律諮詢)、仁愛區市議員參選人台灣民眾黨 李依芩、中正區市議員參選人台灣民眾黨 林毓峯,也一起參加信義區的健走活動,一日之計在於晨,一年之計在於春,生命之計在於勤,邀請大家一起出來健走,如果碰到我和紀珈也歡迎熱情地跟我們打聲招呼!… 更多 大家知道健走對身體好處多多嗎?健走不只可以消耗卡路里,還能強化心血管功能,增強肌肉力量和關節靈活性。我平日都在立法院,假日有點小空檔想運動的時候,健走就是我的第一選擇。 人要健康就要動,大家快點樓上揪樓下、厝邊拉隔壁一起和臣遠參加基隆健走活動吧~ 活動資訊請參考👉 基隆市體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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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從原民會最近發佈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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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9 12:12
#后里泰安車站月台電梯今天啟用 泰安車站月台是全台月台最高的火車站,月台高架,高達14.62公尺,相當於5層樓高,二年前民眾向瓊瓔陳情說泰安車站電梯經常故障,對於年長者及身障人士很不方便,希望改善泰安火車站內的電梯設備。 瓊瓔偕同陳本添議員與在地泰安里里長江慶南、公館里里長馮詠淮等逐向台鐵局爭取450萬元經費,將已使用20餘年故障頻繁的泰安車站油壓式電梯,更換為新式無機房式電梯,因泰安車站5樓電梯井需加高1.2公尺以符合相關法規,工程於109年7月27日開工,終於通過市府消防安檢設施檢查及取得電梯檢查協會安檢合格報告,於昨天下班前取得電梯使用許可證,今天上午8點重新正式啟用。 認真做,用心拚,不論地方大小事,都是瓊瓔最關心的事! #瓊瓔用心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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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從原民會最近發佈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词。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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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9 19:18
運氣很好的一天
戰車掃街天氣不熱❤️❤️
幸福台南 林建南 go go go
台南市中西區與北區的朋友
請多多支持喔! #新戰袍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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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從原民會最近發佈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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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9 19:21
▍追完華燈記得也要關心政府帶頭炒房!居住正義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上個會期開始奕華主打政府帶頭炒房問題,為了守護居住正義,這個會期當然要繼續追下去! 🔺要求交通部明確表態電信協會在大安區4240坪土地的政策立場!
在105年預算審議時,立法院就有主決議經三讀通過要求電信協會資產不得變賣,進行中者必須停止,而且當時還是民進黨立委提案的,但為什麼此次電信協會敢處分位於大安區4240坪的土地?難道交通部不願意遵守立法院決議?… 更多 到底為何交通部去年底會忽然再把7年都沒拍賣的土地拿出來拍賣?還用超低價標售!背後是有什麼原因?有人施壓嗎?後來這筆土地交通部自行把標案撤掉,在詢答中,王部長主動表示標售土地確有爭議,因為如此等同賤賣泛國有土地,而且會成為炒房幫兇! ⚠️交通部應該關心當地住戶公安問題
該筆土地交通部如果已經決定不標售,難道主管機關就又繼續放任,不用處理116戶現住戶居住環境有公共安全的問題嗎?根本解決之道還要靠交通部找住都中心研商推動公辦都更,但現已存在的公安問題,交通部更是責無旁貸,應檢視整體生活環境,優先進行改善。我們會緊盯交通部在此案是否有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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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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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9 20:28
全台大缺工,要求政府提對策! 阿純選區裡,不僅是大家常見的服務業🤵、餐飲業🧑‍🍳,還有營建業及許多汽車五金零件🧑‍💻、手工具🧑‍🔧、機械🧑‍🏭、工具機產業🧑‍💼,都很欠缺亟缺中階技術人力🙁 阿純🙋‍♀️樂見政院針對全台產業大缺工,提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留用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台灣一起打拚。另外,具體建議勞動部、經濟部與其他相關部會🤲,在後疫情時代,應針對所有需要移工產業的移工比例與總量管控政策✈️ ✈️,要盡速做通盤檢討🎯,很高興當場也獲得蘇院長允諾盡快處理!💪 💪 #台灣產業大缺工
#攬才方案快快快
#台灣經濟成長11年來新高
#留才久用方案4月底必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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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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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9 20:31
台南的朋友
明天見❤️ 🌟早上9點
嘉瑜在台南新營第一市場
力挺王宣貿市議員參選人 🌟下午1點
嘉瑜在台南下營北極殿上帝廟
唯一支持江彥霆市議員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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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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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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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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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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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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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08:15
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在俄羅斯入侵後作為「戰時元首」的優秀表現有目共睹。 他不只每日錄製影片鼓舞烏克蘭人民士氣,更親自直播反擊俄羅斯資訊戰;持續坐鎮兵臨城下的首都基輔,讓自己成為烏克蘭反抗意志的化身、自由世界對抗專制極權的代表。… 更多 他對國內、國際「心戰喊話」的演說技巧之成功,讓一介素人快速躋身世界級領袖之列。他的演說技巧除了堅定、誠懇、急切,更不時帶入將心比心的柔情,讓聆聽者深深為之感染、動容,為烏克蘭收穫國際支持打下堅實的汗馬功勞。 可以說,如果沒有澤倫斯基這樣的戰時領袖持續親上火線主導國際輿論情勢,烏克蘭的國際支持力度或許會略有折扣。 就讓我們以澤倫斯基近期的四場國際演說,來回顧這位喜劇演員出身的素人總統,如何利用他因地制宜的演講藝術,讓烏克蘭團結了整個自由世界: 3/9英國下議院演說 澤倫斯基先是引用莎士比亞《哈姆雷特》中的經典名句:「生存還是毀滅(to be or not to be)」。
並引用英國政壇耳熟能詳,邱吉爾二戰時的經典演說《我們將戰鬥到底》:「我們不會投降,我們會走到最後;我們將戰鬥到底,繼續為我們的土地而戰,不惜一切代價。」 「We shall go on to the end,we shall fight on the seas and oceans, we shall fight with growing confidence and growing strength in the air, whatever the cost may be. We shall fight on the beaches, we shall fight in the…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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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台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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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09:40
今天一早與 黃肇輝 - 永康番仔火一起到永康的兵仔市。 勤走的肇輝,讓市場裡的民眾和攤販都熟悉也非常熱情,還送了「凍蒜」給番仔火,祝福他初選過關、大選勝出。 肇輝是政治圈非常優質的人才,對市政熟悉也有國會的訓練,人品好學歷佳,國文真心盼望他能初選過關,有機會延續國文過去對永康關心的議題,回報鄉親對我的信任及栽培。 市議員初選民調即將在在4月中旬開始,肇輝把握每一次見面的機會、握緊每一雙鄉親的手,用誠意感動,以認真換取支持,懇請大家給他服務家鄉的機會。 #國文在永康
#兵仔市掃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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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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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10:15
🎥民眾之聲《#內湖街訪直擊:房價一漲再漲,民眾怎麼看?》影片專訪
#持續捍衛居住正義,期望國人買房不再是夢! 感謝民眾之聲以《內湖街訪直擊:房價一漲再漲,民眾怎麼看?》為主題,對我進行影片專訪。 人民對房價感覺如何?問問路人就知道,也是對政府執政成果的直接檢視。當房價成為國人心中普遍的痛時,政府應積極解決房價過高之問題,包含持續興建社會住宅、優化房屋租賃權益保障、推動稅制及稅基改革等等,以優先解決國民「住」的困境! 📍請大家一同關心居住正義議題,點進影片連結:https://youtu.be/Wu06yatYjgo ,看看我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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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街訪|房價高到不敢想,年輕人無奈躺平!路人困惑「政府有打房?」 feat. 張其祿、陳宥丞【民眾神回覆】

🤓內湖街訪直擊:房價一漲再漲,民眾怎麼看?當買房變成海市蜃樓,房價只漲不降,擁有自己的房子變成遙不可及的夢想,我們到台北市內湖區街頭,聽聽當地民眾對房價居高不下的無奈,還有社宅住戶的真實心聲!街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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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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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10:27
今天早上我帶領子弟兵 蔡宗翰 在 #鹽水市場 掃街拜票,爭取大新營區市議員重要這一席! 蔡宗翰 #好蔡上場,27歲的他,臺大農業經濟研究所,來自一個平凡的家庭,他深根地方多年,對於大新營區🈶️著服務的熱忱,對於公共事務非常專業。 我看著蔡宗翰日益茁壯,踏著穩健的步伐,著實的為大新營區的教育、文化、農業及弱勢打拼,中央和地方必須攜手合作,因此大新營區這一席的市議員非常重要! 惠員從政以來受到台南及大新營區鄉親好朋友們的支持與鼓勵,在此,惠員用心栽培、全力推薦,向各位好朋友們請託,大新營區市議員的初選電話民調,唯一支持惠員的子弟兵「蔡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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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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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14:14
🔆全國大專院校生來來來!政策幕僚營報名進入火熱倒數!🔥 對政治滿腔熱血的你?只有鍵盤瞭解覺得很不夠還想要更深入了解第一線的幕僚工作到底在幹嘛的你? 充滿想像是不夠的!不如直接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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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台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12408740388645
時間:2022-03-20 15:56
自從日本政府去(2021)年批准福島核廢水將於2023年開始排放入海以來,民進黨政府一片沉默,非但沒有向日本表達嚴重抗議,更再次加碼失格演出,原能會竟然建置了一個「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資訊專區,用台灣人民納稅錢幫日本政府「洗地」,不僅幫日本政府說話,更用暗示性文字引導民眾誤以為福島核廢水屬於「無害」。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試問,日本政府雖聲稱經過多核素處理系統(Advanced Liquid Processing… 更多 System,簡稱 ALPS )處理的核污水,不會殘留除了放射性「氚」以外的放射性污染物,但不只受到韓國、中國大陸等週遭國家抗議,國際環保團體更是群情激憤。政府難道沒有看到嗎? 例如綠色和平組織即抨擊日本排放核廢水的作法侵害人權及違反國際公約,且對人體健康與海洋生態將帶來極為嚴重的影響:並推估,一旦日本排放核廢水,1年半後可能影響台灣外海,7年後擴散整個北太平洋,屆時台灣漁業都將蒙上輻射陰影。為何我們的原能會卻是對日本政府說法照單全收,絲毫沒有查證釐清民間疑慮,或實事求事為人民權益把關? 民進黨政府執政下的台灣,不僅「五缺」問題日益嚴重,政府更是缺作為、缺能力、缺擔當、缺透明、缺前瞻,唯一不缺的便是用公帑養網軍,美化數字,亂花人民納稅錢。不只如此,面對國際局勢,民進黨政府更是「缺膝蓋」,從萊豬到核食,府院非但沒有挺身捍衛國家利益,反而漠視民意,逕自犧牲國民健康權益,卻未換得等值或有益國家的權益。 國家公帑如此浪費,難不成日本已成民進黨政府的宗主國?這種不顧國人安全的作法,沒有國格且漠視人民健康安全,只想討好外國「大哥哥」的政府,可謂國際奇觀,史無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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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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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16:46
🚫🇷🇺親俄政黨禁止活動!
通敵內奸抓不完!🇺🇦烏克蘭將執行限制境內11親俄政黨活動的禁令,包括有國會席次的在野黨。
預防勝於治療,防陣前起義,超前部署下架寄生台灣的中國黨!
#吳斯懷們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親俄政黨禁止活動!
通敵內奸抓不完!🇺🇦烏克蘭將執行限制境內11親俄政黨活動的禁令,包括有國會席次的在野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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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斯懷們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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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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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18:08
怡珍今天主持台南之聲FM92.7「珍珍報報」,我是來賓喔!
每個星期日下午5:00-6:00,邀請好友一起和怡珍作伙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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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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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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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18:09
【📻| #實話時說】俄烏戰爭將滿一個月,我們選擇這樣和孩子談論戰爭
 
俄烏戰爭持續一個月,不是外交或軍事專家,也能跟孩子談戰爭嗎?
只有中立理性正確的資訊,才能讓小孩知道嗎?
如果不實資訊會帶來好的結果,讓我們的立場更有力量,或是讓群體更團結,我們可以這樣做嗎?
  … 更多
這集我們邀請到教育工作者「光合人文教育工作室的黑龍騎士訓練官——盧駿逸」,一起和婉諭聊聊,俄烏戰爭發生的這段期間,孩子曾經問過哪些問題。而身為照顧者或教育者的駿逸與婉諭,又各自從哪些角度和孩子們談論戰爭。
 
最後,駿逸也特別提醒,如果孩子對戰爭感到恐懼或害怕,或許從軟性的生活議題談壓迫的普遍性,最終也能抵達同樣的目標。因為即便孩子的戰爭的感受跟我們有相當大的落差,也是真實,且值得照顧的。
 
🎧 收聽連結
Firstory | https://reurl.cc/KpWdmp
SoundOn | https://reurl.cc/3jn60X
 
● 黑龍騎士訓練官是誰
● 從兩種角色跟孩子談議題
● 教育者:設計過再談
● 照顧者:耳濡目染地教學
● 面對悲慘後有繼續行動的可能性
● 示範想要了解的態度
● 不用刻意迴避自己的想法
● 走得越近就越難不做選擇
● 培養孩子思考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 面對戰爭的媒體識讀課
● 思考問題不用自我設限
● 將俄烏戰爭的普遍性連結到生活中
● 談論議題也要關照與尊重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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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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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18:26
台南行大成功🥳🥳🥳🥳🥳
台南鄉親都超熱情❤️‍🔥
從早上9點一路助選(唱)到下午5點,最後因為買不到車票,才有空閒在台南高鐵站吃了一風堂拉麵😋 電話民調唯一支持
🌟台南新營、鹽水、柳營、東山、白河、後壁
蔡易餘 家己人
王宣貿
🌟台南下營、麻豆、六甲、曾文
江彥霆 Jiang Y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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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台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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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18:52
《時代革命!》 從香港朋友們爭取特首普選的雨傘運動、佔領中環,到反送中運動的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自2014到2019年,走向了另一個不同的體制,香港已非一國兩制,而是緊縮民主、箝制言論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府(特首由特定人士投票產生、選舉資格也由共產黨審核)。 香港人的民主社會,受到了中國共產黨的重創,有些朋友被永遠消失了、有些朋友離開了香港、也有些朋友落腳台灣,不管是「和理非」、還是「勇武派」,時代革命是香港人用生命紀錄的一部社會運動紀錄片,就如同台灣的過去的社會運動一樣,用血與淚來爭取民主自由。 當你進場看這部紀錄片,你會永遠記得 不是時代選中了我們
是我們選擇改變時代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上映資訊我貼在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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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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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19:10
今天邀請到剛在年初補選過關、新上任的立委 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南下永康來為 黃肇輝 - 永康番仔火 助選,。 林靜儀委員跟國文同為補選出身的立委,我們兩個在補選期間也都受到賴清德副總統的大力支持及相挺,而今年的市議員初選受限於疫情,新人跑攤時間少,知名度難以開拓。 因此,今天特別邀請到立法院的好同事靜儀,來到永康勉勵肇輝,希望他能夠像我們一樣「將初選當補選、吃苦當吃補」來打贏這場選戰。 過去永康地區的第三席創造者是黃偉哲市長,後來黃偉哲市長擔任立委後永康又掉回兩席,直到後來國文來到永康才再度搶下第三席。今天林靜儀委員在記者會中也特別贈送肇輝 #接力棒,我們都期待他能夠接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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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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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20:00
2萬箱物資送烏克蘭 
感謝民眾、志工熱心援助 外交部舉辦賑烏克蘭募集物資,匯集了2萬箱物資,感謝民眾熱心援助,展現台灣的力量。 物資的數量龐大,我們也看見家長帶著小朋友一同前來捐助,這個週末也有近400位慈濟志工幫忙,與外交部人員,捨棄休假一起搬運物資,也讓外界看見,台灣人滿出來的愛。 感謝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Taiwan)同仁的辛勞,也謝謝志工朋友們的無私奉獻,讓台灣良善的力量,一一裝進箱子裡,傳達給烏克蘭的人民,我們 #Standwithukr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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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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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0 22:40
今天到東港幫莊瑞雄 站台!現場4千位鄉親一起相挺! 莊瑞雄承諾!三個優先、四大升級! 產業轉型優先、就業機會優先、交通建設優先;觀光升級、醫療升級、水資源升級、運動產業升級!更向大家保證,若當選縣長,兩年內高雄捷運延伸到新園、東港一定會動工!讓屏東繼續超越,讓屏東超越高雄!! 玉琴再次跟所有屏東好朋友4/6~4/8接到初選民調電話,大聲說出 #唯一支持莊瑞雄,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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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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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09:12
蔡總統誠摯歡迎馬紹爾總統柯布亞伉儷率團訪問台灣 我國友邦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柯布亞(David Kabua)伉儷應我國政府邀請,預計將於3月21日至25日率團來台進行國是訪問,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an 今(21)日表示,蔡總統代表我國政府及人民,誠摯歡迎友邦元首來訪。此行為柯布亞總統於2020年就任後首度訪台,對於 #深化兩國邦誼 具有重大意義。… 更多 張惇涵表示,總統將在3月22日上午,於總統府 #以隆重軍禮迎接訪團,並將頒贈柯布亞總統「#采玉大勳章」,#表彰其對增進兩國合作及邦誼之卓著貢獻。同日午間,總統也將於總統府設國宴款待,就兩國合作及共同關切事務深入交換意見。 張惇涵表示,柯布亞總統曾多次於國際場合力挺台灣的國際參與,積極推動兩國各項領域的交流合作。而中華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建交24年,雙方也有深厚的文化連結,在農漁業、公共衛生、教育、婦女賦權、基礎建設及永續發展等領域合作密切。 張惇涵表示,本次訪團成員另包括:外交暨貿易部長粘瑞(Casten Nemra)伉儷、參議員貝將(Joe Bejang)伉儷等重要成員。期盼透過此次柯布亞總統來訪,讓兩國的堅實邦誼更加深化,兩國持續攜手合作,增進人民福祉、走向世界,展現海洋國家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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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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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09:55
昨天下午 雲林縣救難協會舉行陸域專業訓練,我體驗了一次攀爬建築訓練,懸在二層樓高的地方,只靠隊員弟兄姐妹的上下繩索支撐,不僅依賴專業、也很考驗勇氣,深刻體驗到救難人員要克服很多困難,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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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怕是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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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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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0:39
有執政黨的委員說戰爭就像打電動,完全無法認同!看到烏俄戰爭斷垣殘壁、顛沛流離的慘狀,打電動能夠接關重來、戰爭可以嗎! 共機闖東引我方反應該更明確!面對未來不斷可能的狀況也需超前部署! 面對不斷入侵我防空識別區,國防部粉飾太平反應令國人擔憂;我在《少康戰情室》指出共機闖東引一事,國防部第一時間否認後又改口說有掌控,如果未明確表態,我們要問以後來10架、100架都進來領空時,因應作為為何?應當明確才能令國人安心。… 更多 現階段的國防演練,讓多數國人覺得是馬後炮;不管是加入無人機演練、敵方戰機入侵反制及教召14天,但這樣戰力就能有效提升?如何讓國人相信國防部面對威脅能在第一時間做出即時反應,這才是重點! 另外有執政黨的委員說戰爭就像打電動,我完全無法認同!看到烏俄戰爭斷垣殘壁、顛沛流離的慘狀,真的要比擬成打電動嗎?戰爭不是兒戲,我們的國防觀念從上到下若不改,台灣真的會走入非常危險情況。 國防部回應這次東引共機事件是挑釁大於監測,這是因戰機低飛到連民眾都看到了才知道事情嚴重性;這是第一次,還是過去就發生過了?我們如何掌握、因應及有何反制措施,應是現在國防部要更清楚告訴國人的時候。 守護家園、保障和平、讓人民安居樂業,這是共同應該追求的最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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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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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1:53
【人物專訪-春米聊聊最強大的後盾,家人的支持】 當春米褪下律師袍,走上從政路,一路以來家人總是在背後支持著,尤其同樣身為法官的先生,更是默默地守護並尊重春米的決定,讓春米實踐自己的理想 聽聽春米分享,兩夫妻的私底下的互動,一起感受家人默默的支持,對春米來說是多麼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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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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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2:04
每次苗栗只要被討論了、上新聞了,十之八九都不是什麼「好新聞」。
 
這一次,是前後任議長收受公關費,涉嫌 7 年以上貪汙重罪。
 
今日媒體報導,有意角逐國民黨苗栗縣長提名的現任議長鍾東錦,16年前充當前議長的白手套,收受 1000 萬元公關費,協助業者推動通霄掩埋場的計畫。
 
從坤輿到通霄掩埋場,讓苗栗居民日曬雨淋長期抗爭的,始終是背後的業者、金主與民意代表,始終是傷害百姓的官商勾結。
 
從 1990… 更多 年代至今,黑道、金權、地方勢力的勾結,仍然是苗栗政治不變的背景。
全台唯一一個沒有政黨輪替過的苗栗縣,簡直就是黑金政治的培養皿。
 
我在苗栗成長、工作,苗栗是苗栗人的苗栗,不是黑金勢力的苗栗。
 
除了生氣、無奈,作為苗栗女兒,我不會坐視不管,更不會放任我們的故鄉繼續淪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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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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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5:45
今天上午參加國策研究院舉辦的「烏克蘭對台灣安全之影響與啟示」朝野對話,與國民黨國際部主任黃介正教授,共同就烏俄戰事對台灣的意涵及影響衝擊進行討論,會中田弘茂院長、蘇紫雲所長、馬振坤所長、范世平教授及郭育仁執行長,也從各外交、安全、軍事及兩岸等面向,提出問題與評論! 我認為,不論從美中關係的本質、全球或區域權力結構乃至大國戰略的互動來看,烏俄戰爭都益加凸顯了民主對抗獨裁(democracy vs. autocracy)的形勢,而台灣的地緣角色也更加重要,台灣的戰略走向必然牽動印太局勢! 至於若台灣有事,美軍或國際是否介入的問題,我認為關鍵在於台灣自己,如果台灣能展現像烏克蘭一樣的決心與意志,國際社會才有馳援的可能性!畢竟,自助才能人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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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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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6:10
#毋忘六四
#解開人民身上的鎖鏈
#不能自由的講,#就不能自由的想… 更多 俄烏戰爭至今給予世人最大的啟示之一,是威權國家對人類社會的危害,比想像中的巨大。1998年12月起被展示於香港大學的國殤之柱,本為標誌極權對人道肆意凌虐的雕塑、紀念六四事件,在去(2021)年被拆除,校方表示,這是在衡量大學的整體利益後,作出此決定。隨後香港中文大學、嶺南大學也跟進拆除校內關於「六四」及「民主」的新民主女神像及六四浮雕,城市大學校方也以書面形式要求該校學生會收回在校內展示的民主女神像,顯而易見,香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正面臨人權的急速倒退階段。 為了聲援藝術創作自由與捍衛人權的普世價值,民間社團發起群眾募資,目標是今(2022)年「六四」33周年前,以3D列印技術重建並打造亞洲最大人權恥辱柱,除了提醒世人勿忘1989年的六四民運,同時藝術聲援港人的抵抗以及支持世界各地民眾對於民主的追求。我知道香港朋友,乃至於華人世界對台灣民主企盼甚深,也想藉這個機會跟你們說聲:「辛苦了,不要失望,讓我們一起推動,促成民主的重建。」 「六四」是對民主自由社會到來的渴望的追求,這是任何政黨都必須面對的課題,八年前的「318運動」,台灣社會對於這樣的抗爭形式,確實也曾出現爭辯跟疑慮,但台灣卻沒有因此而打壓民主,國家依然存續、社會如常運轉,民主有其自癒的能力。反觀以打壓民主、言論自由的政權,實則如履薄冰,歷史經驗顯示,一個國家要向前走,終究要解開束縛在人民身上的鎖鏈。 許玉秀前大法官曾說:「如果不能自由的講,就不能自由的想。」現在聽來,仍相當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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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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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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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6:22
立法委員 林楚茵一直是我的好同事,也是相當關注氣候變遷議題的好夥伴! 最近我們一起拍了影片 除了聊聊一些Hello Kitty、哆啦A夢然後彈一下吉他 當然還有去年我到英國參加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的一些觀察和心得啦 快來訂閱收看吧👉https://youtu.be/7EGgKjkd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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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5338780709488920
時間:2022-03-21 16:38
#公務員到底能不能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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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東京奧運羽球男雙「麟洋配」奪牌振奮全國,有廠商希望可以請他們代言,卻卡在兩人土銀職員的公務員身分,吵了一段時間;近期警察兼職球評的石明謹也被懲戒,社會上也為了懲戒標準而議論紛紛。
⠀⠀⠀⠀
考試院終於要把22年沒修的《公務員服務法》翻出來看,並準備修法立定標準,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有很多委員對此有很多意見。我們也提出很多案例與問題,銓敘部官員回答時,#懲戒標準都不太一樣… 更多,要嘛用「個案判定」、要嘛用不一樣的法律來判定,也不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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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第14條,考試院版本是:「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所謂「法定工作時間以外」、「非經常性」、「非持續性」…等等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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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未修法前,銓敘部電子郵件公文說公務員跑外送「偶一為之」可以,問題是,何謂偶爾?現在有外送平台規定外送員有基本時數限制,跑太少就會取消資格,那公務員如果一三五跑、二四六日不跑,這樣算是偶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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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於銓敘部願意修法表達肯定,但這樣修法,對於現代多樣化的職業與就業生態,能夠有一套明確的基本標準嗎?對於公務員是真的好嗎?對其他非公務員的人民有公平嗎?我們希望銓敘部可以再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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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國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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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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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7:31
「#理專弊案」層出不窮,​
顯示金融機構責任機制未有效建立!​

📍… 更多近年來理財專員盜領、挪用客戶款項弊案層出不窮,甚至連公股銀行「台灣銀行」都爆發了理專A錢案,盜領金額高達2,880萬元;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0年,就連年發生了共20起弊案、其中17家銀行遭金管會開罰,2017年4件、2018年2件、2019年8件及2020年6件,顯示我國相關管理法規、裁罰及究責機制有必要進行檢討,這也是今日朝野各委員於財政委員會強力關注之議題。​

我在財政委員會進行詢答時,也向金管會黃天牧主委強調,金融業本身就是一個消費者與業者間「嚴重資訊失衡」的 #高度受監管產業(highly-regulated industry),一般民眾對金控業者有如 #小蝦米對大鯨魚。因此,當「理專弊案」使消費者權益受損事件頻繁發生下,我期望政府除了要求金融機構須回補受損金額給受害者之外,應從以下三層次,建構更根本性的解方:​

首先,政府應思考,當金融機構未落實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而導致民眾受害時,應提高金融機構被追究之「#連帶責任」,而非讓金融機構取巧把責任推給「理專個人」。​

其次,鑒於政府對於金融產業具「高度監理責任」,當獨立監理機關金管會不能發揮有效監理功能,頻繁發生民眾權益受害案件時,就評估思考 #國家賠償 機制之可能。​

第三,政府須更進一步思考建立 #理專保險制度 之可能性,進一步透過保險制度來平衡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資訊落差,有效分散風險,從制度上更積極保護消費者。​

➖➖➖➖➖➖➖➖➖➖​
最後,我就以上建議提出了臨時提案,請金管會研議並提出報告,期望政府從根本及制度面遏止金融理專弊案亂象再度發生,以更積極的方式保護消費者權益,有效維持國內金融體制的信譽、秩序及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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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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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8:00
【爭取湖口無自來水地區延管 繼續努力為鄉親】 近日湖口鄉和興村長反映,村內大多未裝設自來水管線,希望儘速來協助爭取自來水,讓村民可以不用為自己生活所需用水擔心,為此我們特別邀集經濟部水利署、台灣自來水公司、新竹縣政府、湖口鄉公所、湖口鄉民代表以及里長前往會勘。 經了解此案原於108年時,該村已有造冊申請,因當初有集建戶認定問題,導致去年度完成認定後已逾申請時間,其造冊戶數28戶,總經費預估1431萬,今年度亦可申請水利署評比,此次自來水增設工程,相信可以為後續周遭無自來水鄉親,申請自來水的困難度減少許多。 林為洲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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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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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8:03
藏糧於民 結合畜牧產業 推廣使用國產硬質玉米 黃小玉(黃豆、小麥、玉米)是重要民生物資,能製成麵粉、食用油,更是畜牧飼料的主要原料,與民生產業關聯緊密,一有波動,就容易影響其他物價,好比近期雞蛋、肉雞價格上漲⋯⋯… 更多 然而,台灣黃小玉自給率偏低,近九成仰賴國外進口。受到疫情及俄烏戰事影響,全球供應鏈受阻,也連帶衝擊國內產業,尤其是畜牧產業。面對這樣的不穩定性,我們必須好好思考黃小玉自給率及庫存量的問題,尤其飼料玉米應有更大的發揮空間。 對此,陳吉仲主委表示為了確保飼料玉米供應穩定,除超前購儲飼料玉米半年量,確保現有庫存量,也將與台糖合作擴增庫存倉容,未來更要推動「 #玉米種植面積倍增計畫 」,透過取消基期年限制,擴大對地綠色補貼對象;配合市場價格調整契作收購價,也會在相關預算上做配合,要讓面積從一萬五倍增至三萬公頃。 有明確的目標,接著就是要如何執行。我在質詢時便提出「 #藏糧於民 」的概念,要建議主委透過產業來推動這項政策,我進一步依養豬場規模提出A、B兩種模式: A模式:如以三久牧場該具規模牧場為例,飼養一萬八千頭豬,一年約需6000公噸硬質玉米,業者應可自行設置倉儲及加工廠,如目標推廣10場,就創造60000公噸需求,而農委會可以協助養豬場及農民建立契作模式,保障農民收入及確保養豬場飼料來源。 B模式:如規模屬大型養豬場,若以5000頭肉豬為一個產業單位,每年需求硬質玉米總量約為2,200公噸,而國內硬質平均產量為每公頃5.5~6公噸,如其中三分之一能使用硬質玉米,就能創造120公頃需求面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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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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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8:11
【台鐵公司化?交通部如何與工會化解僵局?】 今天世芳在交通委員會質詢鐵道局與臺鐵局,現在大家最關心的台鐵公司化,工會與交通部要如何解決歧見?臺鐵工會預計周三將發起陳抗,臺鐵局杜微局長不能只是用草案法條來說明,而是要將未來員工轉調或轉服的優劣,簡明地向員工們說明,因為工會最深的疑慮,終究是待遇的不確定性。 無法說服員工、打消對於公司化的恐懼,最後也不可能達到公司化「安全、專業、優質服務」的目標。 #臺鐵公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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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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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1 19:05
柯文哲親征高雄? 「#藍白合」的流言甚囂塵上,國民黨議員為之起舞。但聯合報今日公佈一份市政滿意度民調,柯文哲的滿意度不意外的蟬聯六都最後一名。 這款不及格市長,想選總統早已出局!請不要為了延續政治能量把高雄人當塑膠! 回顧柯文哲第二任期每年的市政滿意度: 2022 聯合報調查 ➤ 滿意度六都墊底 … 更多 2021 天下雜誌調查 ➤ 滿意度全台吊車尾
柯文哲回應:「這麼奇怪的民調!」;同年回應低迷的民調更稱:「民調用買的,只有我不肯買」。 2020 天下雜誌調查 ➤ 滿意度全台吊車尾
北市府回應:「被『無心市政』標籤化,北市國內外調查都領先全台。」 2019 天下雜誌調查 ➤全台倒數第三,僅贏盧秀燕、韓國瑜
柯文哲回應:「不在乎,下次會爬起來!」 見笑轉生氣?2019年宣稱要爬起來的柯文哲,失去韓國瑜這個墊背後就走不出吊車尾的封號,先怪標籤化、再怪民調用買的,這次難道要怪吹七分鐘冷風? 當然,柯文哲民調低不是沒有原因,柯自己就給出過答案: 「過去台北市長政績不佳,因為在第一任時只想連任,等到第二任後又想著總統寶座,所以變得只想討好大家,沒去處理應該要做的事情(柯文哲 2016)」 就任七年,柯文哲幾乎拿不出稱手的政績,心心念念的總統大位倒是年年提、事事提;而心向總統大位的柯文哲,又不斷爆出歧視南部的言論,甚至就是當年一手催生韓國瑜來高雄的推手。 近期柯文哲食髓知味,與國民黨一搭一唱、動作頻頻,丟出各式選南部縣市的風聲,為2024選總統制造話題聲量;但事實是,藍白兩黨除了製造話題,根本無心為南部鄉親服務、無心解決南部發展切身的議題;在把南部當作自身政黨利益的墊腳石上這點,真的是「藍白合」,合作糟蹋南台灣、糟蹋高雄。 奉勸藍白兩黨,經歷過韓國瑜的「摧殘」,這些無心建設只謀大位的話術伎倆,高雄鄉親早已看破手腳、在高雄毫無市場可言。 如果國民黨與民眾黨真的以為可以在高雄複製韓國瑜模式,再騙高雄一次,再消費高雄一次,台灣基進絕對第一個跳出來,捍衛高雄人的尊嚴到底。 #國民黨民眾黨不倒 #高雄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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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43200440481976
時間:2022-03-21 19:34
【質詢鐵路法修法 政府徵收土地莫無情】 今天我在交通委員會質詢中主要著重三大面向。首先,#我以屏北鐵路高架化為例,#從徵收人民財產的角度去探討未來台鐵的資產運用;接著再探討台中「#鐵道文化園區」的文化資產與老樹;最後,我就監理單位的定位問題請教交通部長。 起初,我援引蔡英文總統2013年的談話,蔡總統提到:「#政府基於商業利益考量,恣意徵收人民土地,過程中也沒給人民尊重,並適當處理人民情感,#… 更多讓人感覺這個政府是冷冰冰的、#冷酷的、#無情的」。針對現在的鐵路法修法以及臺鐵公司化條例的訂定,我希望政府不要讓人民覺得政府是無情且冷酷的。以屏北鐵路高架化為例,台鐵所管理的土地要和縣政府一起作投資,但相關開發計畫卻造成不少民怨。台鐵提供要作商業用途的土地,並拓寬兩條道路,一條從13米拓寬至18米,另一條從8米拓寬至12米,以增加商場的樓地板面積及樓高,因為上述理由而必須徵收民宅,這顯得不具公益性與必要性。 我鼓勵活化並希望台鐵能更正常的營運,而不要一直負債下去,但有鑑於上述的合作與開發所造成的民怨,我希望在鐵路法以及未來相關的設置條例上,能更尊重在地居民的意見,以減少相關抗爭,所以我請台鐵在營利開發前,必須先考量是否違憲及違反二公約的情形,並提出相關具體配套方案。 針對台鐵以BOT、ROT、OT方式開發的「臺中市火車站鐵道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過程須移植具歷史文化價值的老樹一事,對此,我希望台鐵未來公司化後,不要以硬體開發來犧牲具有文化價值的建築與樹木,我們希望「活化文化」;而不是犧牲文化來進行「活化」。 最後,關於鐵道局作為監理單位的定位問題,我們知道,鐵道局是台鐵、捷運、高鐵等軌道運輸的監理單位,但鐵道局又代辦台鐵工程,萬一鐵道局的工程發生狀況,有辦法自己監理自己嗎?鐵道局應怎麼受監理?對此,部長表示,未來涉及鐵道局的工程將由交通部路政司來進行行政監理。我進一步詢問部長,在3月14日的報導中,部長曾提到:「考慮把鐵道局監理單位組拉回交通部,由部裡單位來監管台鐵。」這是否屬實?王部長表示,「後來發現這樣動太多了」,所以只有鐵道局本身工程的行政監理組織會放在路政司,由路政司主持。 (質詢影片:https://youtu.be/ew8zQ_Z__t4) #時代力量
#陳椒華
#鐵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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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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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08:00
照過來!照過來! 📢 📢 📢
五倍券、加碼券的使用期限即將在4/30到期,
今天讓楚茵來帶大家看看各部會推出哪些 #晚鳥優惠 💖 #國旅券:只要在4月底前使用國旅券,就可參加住宿券抽獎 💖#農遊券:4/5前使用完手中農遊券,或是在合作商家消費超過千元,並於農遊券APP完成登錄,就有機會抽中888元農遊券 💖#地方創生券:延長使用期限到今年8月底止 請大家把握時間,別讓幸運抽到的加碼券白白浪費了 #一起振興經濟享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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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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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08:00
#中華民國海外十大傑出青年傑友會 成立大會🎉 在 #僑委會 及 #海華文教基金會 共同輔導參與下,中華民國海外十大傑出青年傑友會順利圓滿於本(111)年3月18日上午10時線上正式成立。傑友會會員來自中華民國海外十大傑出青年歷屆的38位得獎人,宗旨是為了集結各地海外僑民力量共同以各種形式宣傳台灣文化、建立海內外人脈意見交流平台並凝聚歷屆得獎人的聯繫與情感。… 更多 感謝海外六大洲傑友們對臣遠的信任,推選我為第一任的傑友會會長,必盡自己微薄之力承擔,帶領海外各地精英朋友集結各地的影響力一起來做些事情,像是經貿的資訊交流平台、台灣青年海外發展的經驗傳承,在國外推廣台灣認同等,期許共同提升台灣在世界各地的形象。 當天也非常感謝 #僑教處 林處長宏穎及代表童委員長振源、海華文教基金會 吳董事長明穎、李董事天柒及郭董事修敏均一同上線參與恭賀傑友會成立並表達祝賀期許會務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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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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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08:14
【#請行政機關恪守行政中立】
面對溝通,政府不應閃躲:有監督,才有進步。 今天在教文委員會質詢時,我詢問原能會的謝曉星主委,為什麼之前在商研龍潭核研所現勘行程時,原能會竟發生 #提供在野黨立委行程資訊給執政黨黨團 的情事?這樣有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嗎? 雖然謝主委回答「我們一直都遵守行政中立啊,」但隨即又補了一句「我不清楚別人,我對我自己負責」。… 更多 在這次的事件中,我一直有個疑問:難道所有的在野黨委員,要參觀核研所或其他原能會轄下機構的行程,原能會都要向執政黨的黨團報備嗎? 謝主委當下的反應,#是連續回答八次沒有。 那為什麼當時會在該行程商研之初,#原能會的國會聯絡人就把資訊呈報給執政黨團呢?#甚至還給了錯誤的資訊!謝主委回答,「這件事情造成您的困擾,我也向您說抱歉」。但對於執政黨黨團當初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得到相關行程資訊,仍然是個不能說的秘密。 針對我要求原能會遵守行政中立,不會再把在野黨要求原能會的事情稟報給執政黨的立法院黨團,主委也當場給予承諾,我也希望這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希望政府機關能夠恪守行政中立的原則,#在野黨並沒有把執政黨視為敵人,我們都是為了讓台灣變得更好而努力的夥伴。我們也呼籲政府面對理性且有效的監督,才能促進溝通,共同找出還能再做得更好的地方,一起讓台灣的未來變得更好! #時代力量
#陳椒華
#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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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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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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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08:33
還記得去年各界對四大公投案的評估都極為悲觀,但左楠的鄉親理解、認同了政策,為了國家的發展,團結投下了寶貴的一票。 這張感謝狀並非給我,而是蔡英文主席給左楠鄉親的敬意。唯有團結合作,才能讓國家邁向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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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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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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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09:40
有經驗,有傳承!
DPP的民主精神!
大家朝一致的目標前進,#重返執政議會過半!
與 #管碧玲 委員一起為大家加油! #市議員初選登記
#吳敏濟 #翁美春 #陳淑華 #張芬郁 #謝家宜 #陳雅惠 #蕭隆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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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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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3:19
#世代正義是憲政議題
#勞保改革應辦全國論壇
#施政總質詢… 更多 面對即將破產、每年千億甚至上兆債務累積的公司,負責人應該怎麼辦?不論如何,都不該是什麼事都不做。這麼簡單的道理,現在執政黨卻做不到。面對我連續第三年針對勞保改革提問,行政院長蘇貞昌對於是否提出修法草案、召開全國性論壇,仍然連具體的答案都沒有。近10年來的三任總統,包括馬英九總統第2任任期(2013年)及蔡英文總統第1任任期(2017年)都提出勞保條例的修正草案,如今蔡總統的第二任任期只剩下2年,若不提出版本,難道蔡英文要成為勞保改革中最不負責任的總統嗎? 勞動部最新(2022年)發布的精算報告,推估勞保將於6年後破產。從2044年開始,每年將以上兆的金額支應勞保老年給付,並將持續至少30年!但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每年也才2兆2千餘億,這樣的支出規模,勞保現行的財務機制根本難以運作。 勞保改革不只是數字問題、財務問題,更是憲政問題。2021年3月24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作成一則氣候變遷立法(《氣候保護法》)部分條文違憲的裁定,其主要的理由在於部分規定涉及未來世代權利保障,卻由於法律的規範不足,讓未來世代必須面臨負擔過重溫室氣體減量義務的風險,亦即憲法法院認為,憲法不允許某代人在相對較低的減量負擔下,消耗大量的碳預算,同時卻把極端的減量負擔留給下一代,國家不能將負擔轉嫁於未來世代,擠壓後代人自由選擇的空間。 勞保是影響層面最廣的社會保險,未來10年內根本無法依現況存續,對於此刻及後續參加勞保的年輕世代,乃至於納稅人,這個不改革就必須大失血的制度,已實質壓縮國家財政預算的使用空間,勞保即將破產的不安定性,實有負國家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的責任。 對政治人物而言,勞保或許只是交給後任者的政治選擇題,但國家提供穩定運作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憲法委託、具持續性的跨世代法制義務,執政黨若無法、無能肩負此一義務,即有違憲疑義,我會持續監督執政黨的勞保改革政策,不讓執政黨在此關鍵議題上敷衍了事。 影片於下方留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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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1963506643850795
時間:2022-03-22 13:53
【未雨綢繆 多管齊下穩定大新竹供水】 產業發展仰賴於穩定的水電及原物料等供給,而竹科作為高科技重鎮,對於水電的需求更須確保無虞,從我上任以來,即長期關注大新竹地區供水等問題,積極協調爭取的「桃園-新竹備援管線計畫」,歷經多次在中央質詢、新竹現地會勘並召開協調會,終於在110年2月提前完工,不過面對極端氣候和產業用水成長,必須多管齊下,以穩定大新竹地區供水。… 更多 新竹科學園區2021年整體營收高達近1.6兆,除了對國內GDP成長貢獻良多,更讓我國在全球高科技產業佔有一席之地。目前新竹地區每日用水量約55萬噸,竹科就佔了近20萬噸,加上寶山二期擴大,用水增加,預計125年新竹用水需求會成長到每日86萬噸。若不及早因應,未來再遇上百年大旱,對於我國產業金脈的新竹,後果將不堪設想。 國發會昨日(3/21)通過水利署提報之「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全長約25公里,沿既有道路台3線下方埋管,並以水管橋方式跨越鳳山溪、油羅溪及上坪溪,可將石門水庫水源送至新竹寶山及寶二水庫,增加桃園支援新竹2,600萬噸的備援水量,期程自111年至115年,未來搭配已完工的「桃園-新竹自來水備援管線」,將可提高因應氣候變遷韌性。 目前此計畫尚待行政院核定,請蔡政府、蘇院長務必正視經濟發展「用水」及「用電」的高度需求,確保全台穩定供給,不要再動不動缺水、缺電!我也會持續緊盯進度並且督促加速時程,確保大新竹地區民生及產業所需,以增加產業投資信心更促進大新竹發展! 林為洲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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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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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3:57
從議會領袖到政治新秀,
新北五告力,五席一起拚! 思瑤姐姐和 立法委員 沈發惠、 賴品妤兩位好同事,一起陪同 #新北優質議員 陳文治、 戴瑋姍、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及 #新戰力候選人 顏蔚慈、 林秉宥正式登記初選。 今天我們所在的位置是民進黨新北市黨部,20多年前我還是「思瑤妹妹」時,就在這裡擔任新北市黨部執行委員/評議委員。… 更多
20多年的歲月,感謝民進黨不斷給予年輕人機會,透過學習淬煉,今天「思瑤姐姐」能夠承載更多能量、服務更多人,無限感恩。 今天站出來推薦新世代,讓我彷彿看見自己的青春回憶。從幕僚走向參選,接力苦幹接受挑戰,做好準備獨當一面,承擔人民的付託。 #三重蘆洲在地女兒顏蔚慈 是值得期待的超級新人,曾經是 鄭文燦市長的得力助手,擔任桃園市經濟發展處主秘、青年局局長,完整的市政經驗是她最強的後盾。為三蘆打造年輕「蔚」來, #選擇顏蔚慈_年輕新價值 就對了! #五泰林林秉宥 同樣是資深幕僚,長期鑽研國防兩岸議題,強大的國際觀有助於市政的提升。在陳文治議員團隊的磨鍊,扎根基層絕對會是市議會的即戰力。 #選擇林秉宥_來做您朋友,五股、泰山、林口的好朋友作伙來相挺! #議會大哥大陳文治議員是議會領袖,也是我們新北最強戰隊的領頭羊,陳文治可以說是專業問政的代名詞,新莊鄉親絕對要延續正能量,用力挺下去! 思瑤辦公室出品、接受多年魔鬼特訓的戴瑋姍,這一屆來的問政表現有目共睹, #值得肯定_肯定值得,瑋姍不只是優質,更是板橋人最好的選擇! 而傳承沈發惠委員、陳文治副議長雙重磨練的張錦豪議員,問政服務實力一樣爆表,汐止、金山、萬里建設發展就靠他,是市議會不可或缺的戰將。 這五位有議會領袖也有政治新秀,共同的特點就是沒有家族勢力,沒有政治包袱!靠著一步一腳印的實力來翻轉政治,創新前進! 請新北好朋友們4月11日到5月31日接到電話民調,唯一支持這五位最強戰力,讓新北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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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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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4:06
這就是國民黨的投降主義、失敗主義 - 連勝文在網路節目上說,「開始思考爸媽年紀大了要照顧爸媽他們身體不好,小孩年紀還小要去上學,不可能跟中國殺到底拚到底」。這就是國民黨標準的投降主義、失敗主義,從這位含著金湯匙出生,沒有政治經驗就選台北市長的公子哥身上,實在是表露無遺。… 更多 保衛台灣,不是什麼年紀或血氣方剛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決心為台灣付出,連勝文滿口投降主義,根本是未戰先降。這次烏俄戰爭,我們看到許多烏克蘭人沒有二話,回鄉為國效力,也才凝聚出這麼強韌的國家意識。 我想連勝文可以放心,他這種投降主義,中國如果要開戰,恐怕已經先把他父母先安排保護好,再利用連勝文看衰台灣的說法打擊台灣。 我相信絕大多數台灣人,都和連勝文不同,不會有這種唱衰台灣的說法。連家在台灣做享富貴,卻毫無貢獻和骨氣,這樣令人厭惡的說法,反映了連家人在台灣,心在中國,可說是台灣史上的「傳奇」家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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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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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5:29
近日,鏡電視新聞台管理階層更迭頻繁,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其執照過程屢爆爭議。對此,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22)日召開「鏡電視黑影幢幢,陳耀祥護航到底」記者會,要求NCC應出面說清楚護航鏡電視過程,並將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成立調閱小組,釐清真相。
 
日前, 立法委員 陳椒華… 更多辦公室為了檢視NCC審查鏡電視執照的妥當性,並了解今年1月19日NCC討論鏡電視執照許可的過程,一共發兩份公文,向NCC索取鏡電視遭檢舉的調查紀錄和調查報告、NCC與鏡電視之間公文往返紀錄,以及第999次委員會議的會議逐字稿紀錄。然而卻被NCC用各種理由拒絕提供,相當離譜。
 
令人質疑的是,NCC主委陳耀祥在審查過程中疑似護航鏡電視的行徑。
⚠️委員意見未有明確共識,陳耀祥卻不表決宣布通過
在NCC第999次委員會議上,NCC以4位委員贊成、2位委員反對及2位委員不表示意見的情況下通過鏡電視執照。然而,在沒有明顯多數的情況下,陳耀祥主委未進行表決就逕自宣布通過,令人質疑。
 
⚠️鏡電視案補件逾30次,明顯超出其他案補件數
過去NCC在審理電視執照相關議案,不管是新發或展延,讓業者補件的次數大約在10次上下,但這次鏡電視新聞台新設案,共補件超過30次,令人質疑根本是在陳耀祥的護航下一補再補,補到過為止。
 
維護編採自主、保障新聞自由是一家新聞台最基本的原則。NCC在許可鏡電視申請設立的處分中,提出眾多附帶條款,包含:
 
1.要求鏡電視要落實編輯室公約,以確保節目不受黨政商和股東或經營團隊的不當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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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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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5:33
蔡英文說下台要留下一個更好的國家給台灣,幾年來,蔡英文治國的方向已經背離常軌,回不去了,現況是如此,不知將來如何變好?
茲列舉幾項: 1.電力左支右絀,經常性的停電跳電,卻不願重新檢討錯誤的能源政策。 2.兩岸關係在戰爭邊緣,全世界都在關心台海之間會不會擦槍走火。 3.蔡英文上台急著改革軍公教年金,卻放任勞保基金再過幾年會破產的危機。 4.台灣出生率是全世界最低,蔡英文任內人口進入負成長,變成又老又少。… 更多 5.網軍治國變成常態化,用公帑雇用網軍來帶風向攻擊抹黑分化。 6.蔡政府被《亞洲週刊》認證是新威權主義的民選皇帝。 7.不只沒有司法改革,更是讓法治沉淪,法律因人設事,司法的認定兩套標準。 8.黨政軍重返媒體,掌控媒體,利用媒體當工具、黨同伐異整肅異己。 9.以意識形態為拔擢人才的標準,連所有的獨立機關都為政黨效力。 10.為了政治利益犧牲全民健康,讓萊豬、日本核食進口。 還可以羅列更多更多失誤的政策,2024蔡英文下台,全民要去面對被扭曲誤導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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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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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7:24
臺灣國際蘭展即將登場
惠員邀請大家到台南後壁看蘭展! 睽違兩年的「台灣國際蘭展」即將於3月26日到4月5日,在台南後壁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盛大登場,今天惠員與台南市長 黃偉哲 、 蔡宗翰共同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一起站台宣傳蘭展。 據統計全世界蘭花中,每六株就有一株來自台南後壁,今年的國際蘭展不僅是睽違兩年後盛大舉辦,更推出代表烏克蘭國旗蘭花,表達臺灣對烏克蘭的支持,惠員誠摯邀請全台各地的朋友,在3月26 日至4月5日,樓上揪樓下、親戚朋友相揪,一定要來台南後壁參觀我們美麗的蘭展!
#臺灣國際蘭展
#3月25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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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5239511919445653
時間:2022-03-22 17:36
今天早上民進黨七位新人站出來,勇敢面對黨內初選的亂象,不懼不怕! 每個頂著高雄艷陽高照的新人,其實都已經歷過非常多年的公共事務訓練,他們一步一腳印,在自己的選區深耕多年。 四年來,從小英競選連任、罷韓、陳其邁市長選舉、到去年12月的四大公投議題,無論是街頭巷尾、發傳單、執麥克風、掃街拜票、車隊遊行,都是最好的助選高手! 對於動用公務資源謊稱公共財,卻只嘉惠特定個人,而且標榜唯一支持的糖衣式宣傳,對身經百戰的七位新人,完全無法認同,看看後面那一面比高達五米的看板,就知道公共財是假公濟私的代名詞! 現在他們七位團結一致,同心爭取初選的公平,也期盼有遠見的高雄市民為他們加油打氣,爭取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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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台灣人都執政了!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原民會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分裂國家!違法違憲乃是判國之行為!

政府對待人民應該要平等!不能為了成就左手而把右手砍掉!原住民是國民,閩客台灣人也是國民!但原民會卻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搶奪台灣人的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孰可忍孰不可忍!豈有搶奪他人血汗家產給原住民抽籤分贓的道理!這樣台灣還敢稱自由民主!執政者應負最大責任!

山地鄉的閩客族就像四等公民,不但辛苦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花錢買的土地被搶走!沒有參政權,連生存權都要被原民會迫害,政府縱容原民會每年編列預算對閩客農提告收回土地,而把閩客農辛苦開墾的土地收回給原住民抽籤分配土地,這種不公不義!原民會在原鄉就像土皇帝迫害閩客農,製造原漢對立衝突仇恨,這種差別待遇

閩客農人的土地也是被國家拿走,但到現在沒有立委願意出來幫忙,原住民有優秀的立委和議員不斷幫原住民爭取權利。
但閩客台灣人就好像孤兒一樣沒有人理會

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是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長繭的雙手有墾荒的蒼桑
留汗的身體有受傷的苦痛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山地鄉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原民會想要你心愛的土地
親愛的孩子為何你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解不開的正義!
多少人在寒夜裡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台灣政治體制的怪胎,毫無誠信道義可言,特别是不遵守民國85年11月1日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附帶決議“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向政府有承租有案或與原住民有買賣事實者,應盡速妥善圆滿解決。

不履行朝野協商附帶決議,改以全面打壓混居閩客族人民的權益,不顧閩客族人民依台灣人的習慣經由買賣或原墾取得的民事占有使用土地權利,不斷假借閩客族族人民違反地用規定和假借中華民國名義無情起訴閩客族人民無權占用山地保留地,强制執行收回閩客族人民土地,供已經土地過剩的原住民再抽籤分贓土地。

枉視朝野協商旨意,又濫用權力,於民國89年1月4日聯手行政院農委會删除全民耕墾山地保留地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繼續耕作滿五年就可以無償取得所有權的憲法(第143條第①、④項)和以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閩客漢族人民喪失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均可以無償取得耕作權和所有權的法律依據,直接以僞行政權侵犯閩客漢族人的民事權益和生存權利,如此行政權直接侵犯民權的大事才是當今行政院轉型正義應該重視的重大問題。

也是重新引發南島民族是否真正台灣原住民的真相與渠等和葡萄牙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早期殖民台灣時帶來的大批水手、佣兵、奴衆和鄭成功為了攻打荷蘭黑人守軍帶來兩營黑人兵團的去處,以及晚清鴉片戰争時期,一共五艘英國武裝商船登陸基隆和台灣中北部海岸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台灣中北部山區的幾百位佣兵等南島過來滞留台灣的土著去處疑點,均必須被重新評估檢視等,實為研究台灣早期歷史真相的根本性大問題,值得朝野政黨和和各界人士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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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8:02
【院會質詢】 👉文化統戰透過辭典工具書入侵校園?竟還偽造文化部推薦標章! 現在市面上和校園內有批成語辭典,裡面竟有「鄧小平同志」、「縣委書記」、「我國福建沿海」、「保衛親愛祖國」等等,甚至還涉及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暴力的字眼! 這本辭典顯然並不是很適合莘莘學子,且這本書是中國的作者著作、由台灣書商翻譯成繁體後在書店和校園兜售,並請老師協助在校園中推銷。甚至在封面 #不實標示… 更多 為中小學讀物選讀,營造像是文化部推薦的書籍,誤導學生和家長選購,是不是應該請公平會處理?蘇貞昌院長承諾會請羅秉成政委及文化部、法務部等跨部會協處這起造假事件。 👉農地違章工廠大限已到,若未申請納管,政府是否依法處理? 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前新建的農地違章工廠,只要符合低汙染條件,就可以在三月十九日前辦理「特定工廠登記」申請納管、合法化,不然將會 #斷水斷電,目前已有三萬多家廠商依照政府所定期限登記納管,那沒登記納管的,政府是否會嚴格執行斷水斷電? 而從這次的納管申請中,我們也發現,#申請納管的數量竟遠遠比地方政府所掌握的未登記工廠還要多,空拍機拍不到的、訪視訪不到的,這些黑數通通都跑出來申請了!我也呼籲政府應該了解實際的情況,例如租地蓋廠的業者意欲申請但地主無意願,在申請時就會遇到卡關的情況。 👉農地違法使用,我們也提出未來改善的方向! 未來工廠和超商等公司行號需登記或變更,我建議在書面審查時要 #檢附合法的使用分區證明。農委會陳吉仲主委也回應,會請地方政府在核發執照時,就要確認在農地上是以農業的方式為使用,以做好把關的工作。 👉礦業法的 #原住民諮商同意,不能做做樣子.我也主張單次的同意也要增設期限。 👉事葉廢棄物再利用,不能對環境造成影響! 我一向關心事業廢棄物管理的問題,無論是 #焚化底渣、營建廢棄物、事業廢棄物濫倒及再利用等,尤其是港區 #填海造陸,我希望能夠做到現地實驗後辦理公聽會及編訂焚化底渣海事工程使用手冊,才能降低對海洋環境和漁業的影響。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Dz0LG4_HpWU #陳椒華
#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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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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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8:54
關於媒體詢問張靜律師因涉妨害祕密等案件,遭台東地檢署聲請羈押,台東地方法院裁定無保釋回一事,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an 今(22)日表示,總統府一貫的立場是尊重司法,不涉入司法個案。但總統府也期盼,相關單位在偵辦過程,應注重司法人權保障,以確保法治國家相關法律原則之落實。 張惇涵表示,根據台東地檢署對外發布之新聞稿,張靜律師所涉案件,與總統博士學位相關案件毫無關聯,總統府不了解也不評論個案,但政治臆測大可不必。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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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9:08
保護動物,愛護動物以及為動物福利發聲,是不分黨派、不分性別,為展演動物受到的不人道待遇發聲! 去年在某遊樂園發生了非自然死亡長頸鹿的悲劇,其中年僅15歲就不幸因病逝世的長頸鹿「布丁妹」,逝世時遠低於長頸鹿平均壽命,展演動物應該要更受關注、也要人道對待。… 更多 為此,今日特別參與長頸鹿布丁妹追思會,我也要呼籲所有的社會大眾,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大眾的觀賞與參與,變相的刺激野生動物的展演。知名的遊樂園,如果有好的服務、好的設施,一樣能吸引遊客,動物展演的必要性就不會那樣絕對。 另外我也要呼籲行政部門,動團一次又一次的揭發不良展演場所取得合法動物展演許可證,可見審查程序有明顯的問題,在把關業者申請的時候,應該加入相關的條件,並且納入動保團體共同審視;另外複查、抽檢一樣重要!行政部門應該公開所有審查標準與文件,讓許可的資訊公開透明供檢視,共同盡力阻止一次又一次的發生悲傷的事件。 認真做、用心拚,繼續努力在動物保護上盡心盡力,傳遞給下一代正確觀念,阻止憾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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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保護動物的同時是否也請關心一下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台灣人!

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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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19:43
日華懇年度大會 蔡總統與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視訊對談 #日華議員懇談會總會 於臺灣時間今(22)日傍晚於日本東京舉辦年度大會,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受邀以視訊方式與日本前首相 #安倍晉三 進行對談。 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an 表示,總統與安倍前首相就 #臺日友誼共同克服災難 及 #共同抗疫、#臺灣加入CPTPP、#烏克蘭情勢與區域局勢,及 #確保自由開放印太戰略的和平穩定… 更多 等各面向議題交換意見,雙方視訊對談時間將近30分鐘。 張惇涵表示,總統感謝日華議員懇談會 #古屋圭司 會長的邀請,並誠摯感謝安倍前首相及現場與會的日本參眾議員長年對臺灣的大力支持。基於尊重主辦方,依照臺日雙方溝通,視訊內容預計將於明(23)日,由日華議員懇談會發布。我國駐日代表 謝長廷 亦於東京參與今日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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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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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21:37
延長役期已是社會共識,更重要的是軍事訓練改革!
 
今天台灣民意基金會公布民調,76.7%民眾認為,義務役男只須服4個月軍事訓練不合理,75.9%民眾同意,將軍事訓練役期延長至1年,就連20~24歲的年輕朋友,支持度都超過五成。
 
近期幾份民調,都有類似的趨勢,顯見延長役期已是跨黨派、跨年齡層的社會共識。
 … 更多
但是,光是延長役期,卻不思改革軍事訓練、改革軍中文化,絕對沒有辦法提升台灣的戰力,相反的,只會讓大家浪費更多時間。
 
關於這一點,台灣社會也有高度共識。 
 
這個禮拜四的機智島民生活【以管窺天?國軍的新訓怎麼了?】,我們邀請到旅歐武器裝備設計師 黃知行,一起來分享他的觀察。
 
誰是黃知行?旅歐又是在哪個國家?武器裝備設計師是做什麼的?他懂新訓嗎?
 
基於隱私與保密的因素,我們無法透露講師更多的資訊,但你應該看過他寫的文章。
 
但我直接掛保證,這場講座,不來,一定後悔,來了,一定滿載而歸。

 

3/24(四)18:30,一起來聽重磅級的講座吧!(報名連結請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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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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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2 21:40
【椒辦報告】花蓮違法砂石場強制執行案 第二波強拆告一段落,集耀辦公室已拆除!但尚未拆完及開挖.... 還記得退輔會在花蓮吉安的農地遭八家 #違法砂石業者占用國有地 的案子嗎?繼去年底花蓮法院第一波 #強制執行 後,事隔二個半月,終於在3月11日進行第二次強制執行,總算拆除了一直不配合自拆之業者-集耀公司的辦公室,但現場仍有許多機具設備未拆,並有堆置大量土石待清除,而且陳情人還檢舉集耀占用的土地有填埋 #廢棄物… 更多,因此需待清除土石後才能開挖確認。所以,#此案尚未完結,我會跟 @時代力量花蓮黨部 的同仁持續監督追蹤,直到所有土地點交返還給退輔會,並釐清確認集耀填埋廢棄物問題。 根據退輔會回報當天強制執行情形,跟大家摘要說明一下: 一、去年12 月23 日花蓮法院進行第一波強制執行福田、昌亨、友正3家業者;另5家業者東濱、東鋆、長盟、同海及集耀於3 月11 日進行第二波強制執行,法院任務告一段落。 二、5 家業者執行狀況:
(一) 東濱、東鋆自拆,現地已自行清運,東濱預計3月14日農場會同花蓮環保局抽樣開挖,確認無廢棄物後,點回土地;東鋆擇日辦理。
(二) 長盟、同海自拆,俟地上物清運完畢後,擇日會同環保局開挖,確認無誤後,點回土地。
(三) 集耀原營業中,部分地上物遭退輔會台東農場聲請查封,已 #斷水斷電、停止營業,集耀同意繳納查封物之「鑑定價格」,抵償 #不當得利 後,由農場向法院聲請解封,才可進行查封物之拆除,俟集耀清除堆置之土石後,通知農場擇日會同環保局開挖確認無誤後,點回土地。#花蓮法院預計4月11日再赴現場確認。
(四) 農場均要求清運之地上物(水泥塊)不得掩埋,清除後要有 #流向證明。 退輔會表示臺東農場會要求業者儘速清運,以利點回土地,並配合法院程序辦理,#絕不妥協。 我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和花蓮黨部同仁在3 月11日到場了解強執情況,確認集耀公司的辦公室已遭拆除剷平,之後多次再到現場看拆除進度,發現集耀的出入口現以砂土堆置,已無車輛進出,但3月16日原本封閉的對外道路卻已挖開,隔天再看又封起來,不知道為何封了又挖,挖了又封。而設備機具則遭查封而未拆除,許多砂石也都還堆在原地,並未清除,看來是在等解封才會拆,估計清空還需要一段時間...不知花蓮法院4月11日將再次現場確認的情況將會如何。 我會 #持續監督退輔會,追蹤此案各家砂石場的開挖、點交、拆除進度,以及集耀竊占國有地又偷埋廢棄物的案外案,要求退輔會追究到底,並請花蓮縣政府依法查明及裁處,不能讓犯罪行為人逍遙法外,一定要 #繩之以法。 #陳椒華
#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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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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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3 08:25
▍國有土地都是後代子孫的資產!政府說好的居住正義呢? 🔴蔡英文總統任期只到2024年,蘇貞昌行政院長任期最多也是到2024年,為何行政院可以讓住都中心大舉受贈或用公告現值購買國有土地,以公辦都更方式變相出售精華區大面積國有土地?等於拿未來子孫的資產,替政府社會住宅政策籌措財源!… 更多 奕華昨(22)日在總質詢中,特別質詢蘇貞昌院長關於住都中心現在幾乎都是透過公辦都更,以賣屋連同賣地籌措社宅基金。關鍵就在於住都中心的經費不足以蓋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顯然住都中心財務槓桿開太大。且根據住都中心的財務規劃是以中期20年、長期50年達到損益平衡,但這樣的財務規劃豈不是畫大餅?總統、院長的任期都只剩2年,20年後是怎樣大家都不知道,還規劃50年?如果少子女化問題沒有解決,是不是債留子孫或是無人負責的芭樂政見? 🔴公辦都更是要讓國家更好,不是讓住都中心炒房!
國有土地都是後代子孫的資產,國產法更是禁止500坪以上土地標售。當初都更條例讓公辦都更不受500坪以上禁售限制,是不要因為政府土地卡住都市更新。但現在卻變成住都中心的巧門,用90%國有地包含一點私有地,甚至是100%國有地,以挹注社宅基金為名、公辦都更方式,將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化整為零出售,炒高房價。 🔴政府打炒房收益,應全數挹注社宅基金!
政府為打炒房,開徵房地合一稅、提高炒房罰金,應全數都挹注社宅基金,這才是落實居住正義的做法!以去年為例,房地合一稅政府總共稅收就多達227.1億,前(109)年也有118.4億,若有不足,才是考慮以公辦都更來籌措財源。否則中央政府一手以居住正義為名增加稅收,另一手卻又為籌措興建社宅財源,用國有地公辦都更出售!國有地是出售一塊少一塊,尤其現在預計公辦都更的土地都在精華區,所以奕華要求蘇貞昌院長應承諾住都中心蓋到哪、價購的國有土地才移交到哪!資金籌措到哪,興辦計劃才審議到哪!不要匡列、價購一大堆國有土地,但興辦進度卻是規劃中、閒置中,這樣住都中心圈地意義何在?豈不啟人疑竇? 昨天總質詢可惜蘇院長不願正面回應,有關房地合一稅跟罰金的分配、屬性,都是修法技術面問題,行政院應積極討論,不要阻礙居住正義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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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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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3 09:04
【有政府會照顧】 上週總質詢時,我向院長提出,升息會對還貸民眾帶來不少壓力,希望目前的政策性貸款,包括青年房貸、學貸與紓困貸款等,能先 #凍漲利率。 今天就在報紙上看到好消息!感謝勞動部率先表態支持,希望 #紓困貸款 利率能維持不變,並獲得所有承辦紓困貸款的銀行同意! 在此告訴所有勞工朋友,近2年來的勞工紓困貸款,利率仍維持1.845%不變,感謝蘇院長與勞動部的努力。 不過,國文認為,照顧勞工朋友應該不只考慮到疫情因素,除了疫情紓困貸款外,也希望勞保紓困貸款,還有其他部會能跟進凍漲! #勞工紓困貸款利率維持不變
#肯定行政院採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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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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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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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3 15:56
關於媒體詢問義務役役期是否延長相關議題,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an 今(23)日表示,國防部正就各方意見進行評估中,但尚未有定案。 張惇涵強調,評估義務役役期長度的同時,必須加大訓練量能,降低年輕人為了等待服役的時間,對生涯規劃產生的影響;而更重要的是,訓練內容必須進行改革,讓義務役的軍事訓練,能夠 #有效應對現代戰爭需求,強化國軍「 #不對稱作戰」的建軍思維。
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 更多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530159575121542
時間:2022-03-23 17:00
桃園建案「#房價一日三市?」,​
36小時2度調高房價,單一物件差50萬!​
#這不是炒房那什麼才是炒房?​
#公平會答覆已立案調查!​

📍有網友提供資料在網路上爆料,上個月桃園楊梅區某房屋預售案開賣時號稱「不二價」,結果早上每坪賣24萬,下午即追加2萬元銷售,隔日再升到28萬,36小時內單一房物件價差達50萬,公然挑釁政府打炒房之決心,房價「#一日三市」情形讓網友直問「這不是炒房,那什麼才是炒房?」。​
​… 更多
今日我在經濟委員上直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李鎂主委檢舉此案,強調若本案相關資訊直指涉及廣告不實、聯合行為或不公平競爭,公平會本依職權比照惡意炒作民生物價方向主動調查,可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25條及第42條 #對違法業者處2500萬元罰鍰,對 #屢犯者更能按次加重處罰到最高5000萬罰鍰。我也舉出,前幾個月台南、新竹,台中都曾傳出預售屋首賣大排長龍、秒殺案,經消保官調查都有問題,甚至是買家配合演出、實際銷量灌水創造飢餓行銷假象;在屢次房市買賣雙方資訊不透明、嚴重落差下,國內炒房亂象持續發生,政府有責任積極介入調查,甚至應直接開罰,以對國內惡性炒房者示警。​

對此,公平會李主委答覆,公平會對此案已進行調查,並已有監控計畫加強對不動產市場之查緝;我也在經濟委員會上強調,政府若不落實嚴格查緝、懲治炒房亂象,將是對執政黨形象、信譽之折損。後續我將繼續追蹤公平會對於相關案件之辦理情形,監督政府確實遏阻不當銷售方式,為國人積極把關、懲治惡性炒房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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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1015726539045546
時間:2022-03-23 20:46
風雨生信心,風雨無阻挺春米! 謝謝今晚超過3200位的竹田、潮州鄉親,在雨夜仍然出門力挺春米 我不擅長花言巧語,不會天馬行空,而是一步一腳印,與鄉親們站在一起,為屏東打拼💪 看著一望無際的扇子海,春米記得每雙握過的溫暖雙手,鄉親深切的託付也點滴在心頭,春米會更努力爲屏東打拼前行。 #屏東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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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16595626484400
時間:2022-03-24 14:21
#救通膨政府快醒醒不能活在幻覺裡
#現行制度就有改善通膨促加薪的解方
#物價受波動不可避免但不代表不可抗力 我今天和立法委員高虹安、彰化縣議員張雪如_給下一代愛(家暴&性侵害防治/案例分享/免費諮詢)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吳怡萱與高雄市議員參選人李佳玲… 更多共同召開「善用現有法規對抗物價飛漲,勞工加薪、企業抵稅共創雙贏」記者會,一起呼籲政府應透過現有法規,為中小企業節稅、為台灣勞工加薪,在未來不穩定的全球經濟局勢中,讓民眾實質且有感的減輕生活壓力。 ▋抑制物價飆漲的尚方寶劍早就存在! 烏俄戰事拖累貨運與生產,能源與農產品的價格節節高升,衝擊民生經濟;然而物價成長幅度與國內薪資水平呈現巨大落差的原因卻是百百種。3月初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受疫情及國際塞港影響,甚至是戰爭等影響,物資受到波動是一定的,政府會用各種手段,不讓民眾受衝擊,然而政府真的盡力了嗎? 根據主計處統計,由於物價高漲,薪資增幅扣掉物價漲幅後,去年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4萬1,422元,年減0.04%,也是近5年來首次負成長,侵蝕薪資成長率。然而除了「降稅、強行壓低商品價格、道德勸說業者不漲價」之外,現行制度中其實就有改善物價飛漲的解方。 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2條規定,在行政院發布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一定數值下,企業為本國籍員工加薪,可折抵當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該措施只在2016年實行過一次,當年失業率為「連續6個月高於3.78%」,相較之下2021年全年失業率升至3.95%,是近7年新高,政府卻遲遲未發布加薪抵稅相關公告。 我呼籲蔡政府不要再活在幻覺裡,覺得自己已經盡力,把經濟環境低迷都推給不可抗力,現在都幾月了,政府怎麼還在睡? 物價造成勞工生活壓力大,政府必須做出實質作為,不能只是喊喊口號,應盡快盤點並落實現有能為勞工加薪的法規,透過政策獎勵企業加薪抵稅,實質提升勞工薪資,減輕物價飛漲之下的痛苦,讓企業和勞工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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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7379184455486180
時間:2022-03-24 15:00
你還記得18歲的自己,對於掌握未來的嚮往嗎? 
 
18歲,是我國諸多法律規範「成年」的年紀,已具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可以考駕照、自己開戶、參與公投決定國家政策走向,甚至具有服役和納稅的義務。然而,18歲所享有的權利義務中,卻獨缺憲法對於18歲公民權的保障。
 
而改變的時刻,也許就在明天。立法院院會將於明(25)日表決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決定此案能否併同 2022 年大選,進行最後的修憲複決投票。
 … 更多
18歲公民權在世界各國早已行之有年,包括美、英、法、德等歐美國家早在1970年代就修法。而和我國鄰近的日本,也在2015年通過修法,保障18歲公民權。
 
長年來,台灣社會對此並不是任何修法呼聲。事實上,自2005年修憲以來,民間不斷的努力,就是希望能將18公民權入憲。然而,在修憲的高門檻下,時至今日,仍沒有任何的修憲主張能夠真正落實。
 
自2005年至2022年的17年間,立法院雖然一度在2015年有共識將18歲公民權入憲,但最後卻在朝野立委數的攻防後,以修憲破局告終,著實令人遺憾。
 
歷經過多年的等待後,台灣終於迎來18歲公民權入憲的憲法時刻。面對修憲的高門檻,唯有朝野各黨團的共同支持,才有可能讓18歲公民權能在通過公民複決,完成修憲的歷史大業。
 
在這個關鍵時刻,時代力量要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委員,請放下彼此的成見,在明天的表決按下同意票,完成國會的修憲使命,也落實世代正義,讓青年朋友享有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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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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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4 20:42
明天是國民黨的修憲補考機會
一起為台灣寫下這一頁修憲史 - 明天將是台灣很重要的一天,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將會在立法院表決,若有4分之3席次出席,4分之3同意,此案將可送公民複決。 18歲公民權,包括民進黨團、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以及幾位無黨籍立委都表態支持,但距離門檻85席,大約還差12席需要國民黨立委支持。而包括江啟臣、林奕華、蔣萬安、林為洲幾位委員,其實本身有提案18歲公民權,但在修憲委員會,他們都缺席了,完全不來說明他們的提案。不過國民黨還有補考機會,明天出席投下同意票,讓18歲公民權送交公民複決,一起寫下歷史。 請國民黨提案委員們,投下同意票之外,也不要獨善其身,裝成小清新,好像支持年輕人,但卻不說服自己黨內立委支持,最後讓此案停留在立法院的程序,這會是打假球。 就是明天3月25日,台灣將會在立法院通過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讓台灣跟上18歲公民權的世界潮流,大家一起對歷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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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黃麒叡}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3160022950904742
時間:2022-03-24 21:53
腐敗的地方政治,需要真正的第三勢力
 
(業配,慎入)
 
今天新北市政府公布了新版囤房稅草案,與其他縣市差不多,3戶以上稅率3.6%,是一個非常輕柔、溫和的版本。
 
新北市的藍綠黨團怎麼說呢?
 
民進黨團總召陳啟能表示,囤房稅會讓房東調漲租金,受害的還是承租人。
 
國民黨團書記長長周勝考表示,買賣不動產是台灣人儲蓄或投資理財的方式,市府不應透過法令,打壓建築及不動產市場。
 
兩黨同聲反對調高房屋稅率,這就是新北市議會的日常。… 更多
 
更不要說,新北市議會還有一個身價百億的副議長陳鴻源。持有土地475筆、存款2億5、債權19億。
 
這種市議會,只會站在99%上班族的對立面,替1%的既得利益者代言。
 
很遺憾的是,幾乎每一個地方議會,都有類似的結構。
 
前兩天爆出貪污爭議的苗栗縣砂石議長,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在議會,無黨、黑金才是最主要的顏色,藍色、綠色,還有未來的白色,大多只是一種偽裝,只是一種保護色。
 
每一次想起這種令人不堪的事實,都會讓我再次肯定時代力量的存在價值。
 … 更多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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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09:06
#18歲公民權
#憲改關鍵時刻 今天是憲政史上的關鍵時刻,由修憲委員會審峻的「18歲公民權」憲改草案,將在院會進行表決,這是2005年憲改後,立法院首次在院會表決修憲草案。 我支持18歲公民權。 過去幾年,我們將公民投票的年齡降到18歲,也將民法的成年年齡降到18歲(明年生效),唯獨剩下18歲公民權;如今,只剩最後的一哩路。 修憲的困難點在於必須要有3/4立委出席、3/4同意,才能正式提出《憲法》修正案,之後還要經過所有投票權人過半的同意,門檻極高。 在這憲改的關鍵時刻,所有的立法委員都不該缺席!希望朝野各黨共同支持!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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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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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1:25
立法院正在進行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的發言與表決流程,許多高中生紛紛前往立法院外聲援,訴求通過本案。
台灣基進高雄黨部 分享一位高雄的高中生、亦是基進志工在立法院外的心聲 💪💪💪
分享 台灣基進高雄黨部
今天早上,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在立法院進行表決,如果順利闖關,將進行公民複決。 為了18公民權,許多高中生今早暫時放下課業,前往立法院「監票」,其中當然不乏基進人、高雄青年的關注。 就讀高中的基進高雄志工羽臻就在家人的支持下,前往立法院前聲援,以下是她在現場的聲音! 🔊這裡是立法院外面,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更多的集會,我從15歲開始關注社會議題,至今我也已經18歲,曾經在2015年因為國民黨堅持綁案,我們已經錯過了一次的修憲時刻。<br> 此時,是台灣離十八歲公民權能實現最近的一刻,我在投入議題倡議這兩年多一路走來,在各式各樣的活動,看見一張又一張高雄學生的臉孔,我認為,我們已經具備足夠的思辨能力,來行使完整的公民權利,並且期盼能夠行使完整的公民權利。 我想說,台灣的青年學子已經沒有更多的5、6、7年繼續等下去了,在這些等待中,很多時候青年們變的對自己權利感到消極、不明白。 在民主社會,有選票才會有權益,我想邀請這個社會上,每一位曾經堅持理想的大人,和我們一起,不要讓青年感到失望! 最後,在立法院外,我仍要呼籲,院內的立委們,請務必珍惜手中的一票,讓青年學子過去一等再等的十八歲公民權,最快得以在今年年底大選送至公民複決。 也期待在今天之後,我能夠邀請每一位一起守護台灣的朋友,支持十八歲民權修憲,讓這個對台灣民主進程重要的一大步,能順利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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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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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1:33
等一下,「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就要在立法院院會表決。
 
這是早該還給年輕人,卻被我們這些大人扣在手上的公民權利。
 
未來是屬於年輕人的,年輕人當然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最基本的,當然是選舉的權利。
 
呼籲我的立法院同事,跟年輕朋友站在一起,把票投出來。
 
把選票還給18歲的年輕人,把權利還給18歲的年輕人,把未來還給18歲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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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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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1:44
國民黨團在我們的呼籲,以及各界給予的壓力下,剛剛開會決議「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會投下「贊成票」,我們樂觀其成,而交付公民複決後,要過900多萬的高門檻,才是真正考驗。 不過不知道國民黨是不是不甘願,剛剛還在院會中鬧了一輪才肯罷休⋯,請大家看看是誰在拍桌,刻意吵鬧議場。 盼等一下表決一切順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488149989686141
時間:2022-03-25 12:14
我們都要對歷史負責。
18歲公民權已經是國際趨勢,也是全民共識,希望今天每一位立法委員,對選民負責、對台灣負責,投下贊成票,讓修憲唯一一題交付公民複決,我想現在每一位公民,每一位年輕人都睜大眼睛,看每一位立委如何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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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真的對歷史負責!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45602376908449
時間:2022-03-25 12:42
支持地質科學,達成碳中和 今早參與中華民國地質學會所主辦的「#地質科學在能源轉型和碳中和的角色」研討會。學會理事長,台大地質系陳文山教授長期義務協助環保團體,針對爭議的環境開發案的地質問題,提供專業的意見。是我相當感謝、敬佩的學者。 國際上減碳工作越來越積極,而台灣多地震、颱風、容易受到極端氣候的影響,我們更應該進行 #氣候變遷因應與調適… 更多 的工作。而地質科學正是氣候政策不可或缺的一環。不論是評估開發案的地質條件、地震防災與國土復育政策的規劃,或是未來地熱發電的開發,都仰賴地質科學。 我向來支持 #基礎環境科學的研究,在我提出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法之中,我提出了「#地質與礦務署」的規劃,其中一項任務是積極推動地熱發電。希望可以讓地質科學更能發揮政策影響力,#促進台灣能源轉型與碳中和。 烏俄戰爭的經驗告訴我們,不論是從永續發展或是國家安全,台灣可以 #自主的再生能源非常重要,而 #地熱 是相對穩定的電力來源,我們應該積極發展。而且中油也有相關的鑽探技術,未來甚至可以扮演國際上減碳的助力。未來,我會在立法院會更加支持相關的政策。 #時代力量
#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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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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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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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864784268082
時間:2022-03-25 13:31
出席:109 贊成:109 今天是歷史性的一刻!👏👏👏
立法院首次通過憲法修正案! 全體出席委員一致同意公民權降至18歲! 接下來,還請大家可以在年底的修憲公投投下同意票,讓年輕人一起參與他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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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61413188683315
時間:2022-03-25 13:33
歷史性的一刻!!全部贊成沒有反對。 #18歲公民權
#18歲公民年
#修憲時刻
#還有一段路要走
#投票吧屁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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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1087110038532655
時間:2022-03-25 13:35
阿純堅定投下贊成的一票,感謝朝野合作,共同寫下歷史里程碑,接下來只剩最後一哩路,在公告半年後,將交由全體公民複決! #18歲公民權入憲
#民主延伸自由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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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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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4:27
用行動支持18歲公民權❗️
國民黨出席且同意✅ 今天,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與朝野各黨派,共同在這個難得的憲法時刻,在國會挺身而出、用行動投下同意票,力挺18歲公民權入憲🙆‍♂️ 一起寫下台灣民主深化的新篇章。 早在十幾年前,即有許多國民黨籍立委多次表達對於18 歲公民權的支持。
朱立倫 主席也早早提出,18歲公民權是國民黨修憲四大主張的第一條!
昨天,國民黨青年團 的代表也站出來與民間夥伴共同呼籲力挺18歲公民權!… 更多 這次修憲,國民黨也持樂觀開放態度,並且回應公民社會期待,主張18歲公民權、#動保權、#環境權、#政府體制改革 等方向入憲,殷切期待能在這難能可貴的憲法時刻讓這些議題獲得社會各界關注、成就更好的台灣。 今天國民黨黨團對18歲公民權入憲投下同意票,這不僅符合世界潮流,也更能透過積極行動肯定18歲青年群體的公民權,使年輕世代的權利及義務獲得平等保障。 今天,國民黨投下同意票,為落實世代正義、深化民主負起責任。
未來,國民黨將持續與青年朋友們站在一起,與大家一齊勇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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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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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4:33
十八歲公民權 今天實「憲」!台灣對年輕的你充滿信心!
增加年輕人社會公共參與,是對台灣未來最重要的投資。 今(25)日公民權降至18歲的修憲草案於立法院院會通過,今天終於實「憲」!讓投票權下修至18歲。 因為年輕人也是台灣下一代重要的主人翁。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就讓世人見識到年輕世代的思辯能力與行動力,惠員認為在台灣正面臨人口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挑戰中,國家應全力協助,賦予台灣年輕世代參與公共事務、培養青少年自主自立的能力,且符合世界上公民權的18歲潮流,讓年輕人肩負起成為一個成熟社會公民的責任,並共同迎接新成人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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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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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5:02
我在總統府陪同總統 蔡英文 Tsai Ing-wen ,接見去年度中華職棒總冠軍隊-中信兄弟 兄弟Fans Club,歡迎大家一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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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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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5:05
今天立法院處理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在朝野普遍有共識的前提下,今天出席委員全數投下贊成票,我亦出席表決,投下同意票,在經立法院通過之後,未來將交由公民複決,若通過,將寫下我國憲政重要的一頁。 民主國家,支持公民參政是民主趨勢,下修公民參政年齡,亦是國際社會普遍的期待。惟美中不足的是,此次修憲還有諸多議題沒有進行討論,如動保權、不在籍投票、政府體制調整等等,期待未來朝野各黨能有繼續討論的空間,完善修憲審查,以回應民眾對立法院的期待。 #支持18歲公民權 👉加入玉玲影音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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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5:20
🎉#還政於民!
朝野一致支持通過 #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 送出立法院! 📍今日立法院院會進行「18歲公民權」憲法增修條文表決,在朝野一致支持下表決通過將 #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 送出立法院,交付公民複決,讓「#還政於民」往前更進一步! 我在院會表決前廣泛討論時表示,#台灣民眾黨其實是本屆立院最早主張「下修公民投票權至18歲」 的修憲提案政黨,我們一路來努力推動 #18歲公民權… 更多 成為社會及朝野各黨派的共識,年輕的國人更期待能完成修憲,終於讓「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走出立法院院會。 今天朝野各黨派中於院會放下成見,一致通過將「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送出立法院,朝實現18歲年輕人參政之期望再推進一大步,也期待國人能夠年底公民複決時一同響應支持,催出965萬以上同意票完成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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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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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6:50
【18歲公民權入憲 一起挺青年🙌🏻】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 #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在這重要的憲法時刻,獲得109位出席委員的全數同意。我相信18、19歲的青年朋友,已經準備好決定自己想要的未來。讓更多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意見表達,也已是世界潮流。… 更多 我國刑法規定年滿18歲,爲完全責任能力者,要負完全刑事責任,而民法自明(2023)年1月1日起,亦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惟現行憲法卻仍為20歲才有投票權,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國民黨在公民權下修18歲修憲案上,有非常多委員提出版本,包含 江啟臣、蔣萬安、謝衣鳯、魯明哲等委員,以及我個人也有提出版本,所以國民黨在18歲公民權修憲案態度非常清楚,就是支持✅ 但也必須向國人說明,在修憲委員會,主席應由五名召委合議推舉,然民進黨不顧國民黨有兩席召委的情況下,在第二次開會前利用多數暴力搶佔主席。我們針對程序不正義提出抗議,卻被民進黨扣上反對公民權下修的污名,難道面對政治攻防的技術干擾不該表達抗議嗎?修憲需要朝野共同支持,才能通過,然而民進黨一方面要國民黨支持,另一方面又以程序瑕疵刻意忽略在野黨,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我認為,公民權下修是一種 #價值,民進黨的程序不正義比起這個「價值」微不足道,因此,修憲時刻,國民黨不會缺席,我支持公民權下修18歲‼️ 終於,「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立法院,下一步還需經過公民投票複決程序,965萬同意票才能正式通過。呼籲年輕朋友們,一起為自己投下 #贊成票🗳讓台灣更好、世代共融。 #青年參政🙏🏻
#18歲公民權我加一💙 林為洲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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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02206198011774
時間:2022-03-25 16:56
【落實青年參政】
  
玉霞支持18歲公民權!今院會所有出席委員全數贊成,共109票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下一階段將交給人民複決。
  
18歲已經成年了,開始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服兵役等社會責任,民法也修正男女結婚年齡為18歲,故應該也被賦予選舉權,況且,全世界大多數國家早已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今天通過此修憲案,既因應民主潮流,也符合社會期待,相信國人皆樂觀其成,給予熱烈支持。
 … 更多
也祝福即將擁有選舉權的18歲年輕朋友,珍惜神聖的選票,為台灣的民主政治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修憲
#18歲公民權
#台商立委 #溫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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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018535328236472
時間:2022-03-25 17:41
【修憲】 #支持修憲
#譴責執政黨操弄修憲為政治攻防工具 回顧修憲歷程,即便過程充抹黑與不正當的程序,我們仍支持公民權下修18歲,今日在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完成了初步的里程碑,希望未來我們期許的動物保護入憲、環境權、閣揆同意權等修憲能夠持續推動,少一點政治算計多一點實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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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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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8:41
今天有109位立委,對18歲公民權修憲案出席並投下同意票,讓我們又往前邁進了一步。 院會和黨團記者會結束後,我和蘇巧慧、何志偉委員,一起到立法院外幫所有的青年朋友、高中生和大學生加油打氣,謝謝他們對立院的鞭策跟監督。 今天確實值得開心的歷史時刻,我們要把年輕人參政的精神彰顯出來,我們要把年輕人的心聲呼喊出來,我們要讓這一年到年底公民複決前,是一個討論世代課題、青年參與的一年。 我們要記得,今天不是最後的結果,如果我們要取得最後的勝利,11月26日,我們必須說服965萬人出門投下同意票,這是不分世代、不分年齡要共同努力的。 我們還有一段路要努力,我們還有許多社會溝通需要做,我們一起加油,相信成功的一天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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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213083715379172
時間:2022-03-25 20:28
公民權下修18歲 不只是青年世代的時刻 更是中華民國的憲政時刻! 今天很榮幸,成為109位贊成「18歲公民權」修憲案的立法委員之一。大家都知道,修憲有很多關卡,要通過相當不容易,因此距離上次修憲案,已經時隔17年。 這次不只獲得超過3/4的立委同意,更無人反對,可以說,下修公民權、擴大青年參政,是不分黨派的朝野共識。未來是否會通過,則由人民來決定,需要有一半公民的支持,也就是965萬張同意票。… 更多 但倘若通過,不只將會是17年來,首個通過高門檻的修憲案,而更會是青年參政的里程碑。由青年世代發動,透過體制內程序,跨越制度障礙,必將成為中華民國憲政運作的美談。 然而很遺憾的,在這樣神聖的憲政時刻,屬於青年世代勝利的時刻,民進黨的管碧玲委員,想的卻是抹黑在野黨,說這是 #國民黨的臣服。 我必須再次告訴民進黨、管委員,國民黨對18歲公民權的立場堅定,我更是本屆首位提案的委員。109票,無人反對,就代表這是屬於人民的勝利,由人民來決定通過與否,不是任一政黨或個人的成功或失敗。 在憲政時刻,請執政黨展現憲政高度,不要將青年參政、公民權的擴大,看作是一黨一人之得失。而請為如何爭取965萬位國民投下同意票,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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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516151720014347
時間:2022-03-26 12:36
公平會日前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但在24日舉辦的公聽會遭與會人士抨擊,認為政府態度消極。以媒體與網路平台協商新聞收費為例,至今仍無主管機關,只知以需跨部會協商推託。這正是典型政府怠惰的象徵,就像虛擬貨幣,NFT一樣,各部會間相互推諉,紛紛表示自己不是主管單位,放任虛擬貨幣朝吸金、詐騙等負面事件發展,也導致受害事件層出不窮。… 更多 尤其跨國數位平台早巳在各自不同領域壟斷台灣市場,並藉由其優勢的市場力量轉傳新聞等訊息,卻不用負擔相關內容的採訪製作費,造成媒體業等內容提供者的採訪、製作等費用無人分擔,但數位平台卻可坐享其成,免費登載。消費者久而久之也習慣只看數位平台上的訊息,而不到新聞媒體網站上閱覽;數位平台更因轉載他人的新聞,蹭了流量並享受收益。 佔有市場優勢的數位平台免費登載新聞,造成新聞媒體等業者生存困難的現象並非台灣獨有,世界各國也早就針對類似壟斷現象立法或處置。比如澳洲政府就要求數位平台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必須付費;美國、歐盟、及韓國等國政府也針對數位平台為相關處置,雖然部分仍在訴訟中而未定案,政府有為的態度仍為民間所肯定。 公平會看到各國發展,在白皮書提出問題,雖值得嘉許;但政府亳無解決規劃,跨部會問題推拖的態度,卻令人難以認同。殊不知,澳洲政府開始制定相關法律時,跨國數位平台根本不理睬,也不跟澳洲媒體業者協商。但最终鬧到全球皆知,以及政府介入,也不得不與媒體協商付費。 類似情形正在台灣發生,跨國數位平台不正也挾其市場優勢,享受訊息提供者的成果?平台業者與訊息提供者協商了嗎?付費了嗎?如果政府置之不理,又有誰能讓跨國數位平台放下「身段」與台灣的媒體業等訊息提供者協商? 時代進步、訊息萬變,如果官員始終秉持「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心態,繼續無為、無感,放任壟斷者濫用市場行為,台灣人民終將成為世界市場中被剝削的族群。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人民需要會做事的政府,絕不是只會喊「有政府,會做事」的口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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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10159431335877479
時間:2022-03-26 17:30
蘇院長難得安靜 (#紅紅火火編) #高金素梅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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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發威了!在立院幫蘇貞昌上「這堂課」 6000網友驚呆 - 政治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日前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時,表示要幫蘇上一堂「原住民族自治」課,高金指出,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連續召開6年了,每次都由總統主持,但原住民族自治還在空轉;她建議,若
@{邱金鹤|100006539682270}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Shirley Kuo|100004174292024}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Chen Ma|100010663607539} 原民會的確是不要臉天下無敵!
@{郭明瑞|100005639925751} 她已經很加油了!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5894251833924868
時間:2022-03-27 21:00
國民黨團幾乎甲動來參加立法院著名的記者情侶檔 韋家齊 Jenny Wei 與 羅旺哲的新聞觀察室 的完美婚禮,祝小倆口幸福美滿,一定要早生貴子🥰🥰
圖片
社會大眾:請幫忙轉發!

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10159434292657479
時間:2022-03-28 08:40
誤會一場!誤會一場! (#小馬編) #原住民 #黃偉晉 #親愛的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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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稱原住民是「番仔」挨轟歧視 男星氣炸發文回擊 - 娛樂

32歲男星黃偉晉是男團SpeXial的主唱,近年因主持節目《娛樂百分百》翻紅,與陳零九、邱鋒澤、婁峻碩和賴晏駒組成「五堅情」。近日他在該節目疑稱原住民是「番仔」,被原住民主持的Podcast頻道「親愛的漢人」怒批歧視
@{Leonard Anderson} 號外!號外!台灣早期歷史大發現!日本人類社會學者伊能嘉矩博士在他【踏察台灣一百天日記】中指出,台灣高砂族的祖先是明末清初由荷蘭人和西班牙人統治台灣時,從印尼和菲律賓帶來的水手、傭兵、部衆,他們屬於帝國主義帶來台灣殖民的入侵者;甚至還有鴉片戰争時期,英國武装商船登陸台灣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北部山區的印度士兵。他們不是真正意義的台灣原住民,卻只因膚色語言不同,為了享受土地經濟特殊待遇,隱瞞歷史真相,台灣政治人物被愚弄,愚蠢的給予了原住民稱號,致使2300萬漢人無辜陷入後來者有原罪的魔咒論調。台灣人每年要繳納82億元稅金供他們揮霍,還説那只是漢人每年必須給他們的賠償金,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我們應該積極主張廢除原住民稱號,正名他們為台灣地區少數民族,還原台灣早期歷史真相與族群正義。讓我們一起呼口號【原漢平等!台灣不是南島語族的發源地!南島語族祖先是來自南太平洋的土著,他們的政治人物帶領族人不講誠信,説話不算數!不配當台灣原住民!大家不要再受騙!】。
@{Rita Li|chililac} 早來又怎樣?!早來就可以搶奪他人的血汗嗎?
@{Rita Li|chililac} 南島語族者不是台灣原住民的理由:
1、台灣最早有記錄的原住民是平埔族。平埔族為數頗衆,歷史上大家熟知的平埔蕃就是所謂的熟蕃,有别於生番。
2、平埔蕃族群很多,分布廣,都屬於華夏人種,都習於農耕文化,早已全部漢化。根據林媽利教授的DNA取樣分析,台灣閩客漢族居民百分之八十五有平埔族的血統。
3、生番是南島民族,習於採集狩獵,屬於馬來印度語系,其祖先原是十七世紀時代的葡萄牙、荷蘭、西班牙等殖民帝國,甚至到十九世紀英國鴉片戰争期間英屬東印度公司武裝商船的士兵入侵台灣時帶來的水手、傭兵和奴工,之後因其主子兵敗匆忙離去時没有被帶走,這還包括鄭成功攻打荷蘭人時有兩個營的黑兵團也全都留在台灣。
4、後來漢人開發台灣速度加快,這些外來兵團部衆被迫進入台灣深山地區便於採集狩獵發展,幾乎與世隔絕近乎兩百年,直到日治時代才和日本警察發生衝突接觸,所以才被稱之為生番。
5、古人説,凡是走過必留下痕迹,今日南島語族之所以會流落台灣深山地區成為山地原住民,就是昔日殖民帝國主義者殖民在台灣的印記。這本來就是台灣歷史真相,没有什麽好争議的,但遺憾的是,生番改名高砂族,再改為山胞後,由於國民黨政權式微,於民國八十二、三年間經由政治交易方式,在當時蔡中涵等10個山胞立委以支持國民黨提名的立法院和行政院長同意權後輕易換取將山胞改稱原住民,以致留下今日無窮後患,當時幕後主導此不公義事件的還有李登輝先生和長老教會的高俊明牧師,兩人都已經蒙主寵召到天國被受審判去,但留台灣歷史真相蒙沙塵。歷史會繼續批判,犯不可原諒錯誤的人再偉大也會淪為小丑。
6、在街頭揮舞還我土地大旗的原運人士搬弄下,司法和社會一時茫然失察,漢人田園財產被以行政司法手段收回或列管者比比皆是,因此抑鬱而亡的漢人不下上百人,原運人士罪孽深重!
7、台灣人目前還很大氣,咸認為扶持少數民族的發展是天經地義,但是少數民族頭人還是繼續説謊,先否認自己祖先來歷,再自我命名為台灣原住民,拿輕易得來的政治原住民名號當本錢,在島內扮演叛逆當强盗,一心一意想要強奪混居台灣人買自他們祖先的田園財產,還説整個台北市和台3線(縱貫公路)以東土地都是他們的傳統領域,所有經濟開發事業都必須經過他們在地微小的部落會議組織同意,投資企業若没有得到他們滿意的回饋或條件,就無法進入當地發展,儼然番仔政府可以随意核准坐地起價的地痞流氓,嚴重破壞當前正常運行的市(縣)、鄉、村(里)、隣和社區發展協會的基層自治組織,多行不義必自斃。
8、南島語族者肯定不是台灣原住民,他們是否為中國人?大家可以討論。但歷史真相很重要,台灣的政治已經陷入黑白不分,真相不明的時代,台灣人應該警醒,歷史不能被篡改,大家不能再昏睡。説謊者不能治國,神話傳説不能主張他人土地權利。大家都是平等國民,我不歧視你,你也别想占我便宜,尤其是田產與居住正義,南島語族無權強奪台灣人的田園土地。立法、司法、檢察、官員不能随意附和昏庸無忌,否則也有機會聲名掃地!
@{Rita Li|chililac} 有人也不是你們!

真正原住民已被現有原住民祖先誅滅了:
在台灣的考古矮人石棺。部落耆老流傳為証。
原住民先祖,誅滅矮人族後,矮靈厲魅瘟疫漫傳部落,而散居深山避瘟,現各原民族怕矮靈再報負,在豐年祭中都有矮靈祭及祖靈祭…年年祭,三年祭,五年祭…
現在原住民族,若違背族群共存,不得殺人滅族…的祭靈贖罪,初衷誓言。
相信矮靈必降災原族,彰顯靈威…

https://news.tvbs.com.tw/other/485053
@{Rita Li|chililac} 號外!號外!台灣早期歷史大發現!日本人類社會學者伊能嘉矩博士在他【踏察台灣一百天日記】中指出,台灣高砂族的祖先是明末清初由荷蘭人和西班牙人統治台灣時,從印尼和菲律賓帶來的水手、傭兵、部衆,他們屬於帝國主義帶來台灣殖民的入侵者;甚至還有鴉片戰争時期,英國武装商船登陸台灣時,被清兵圍捕逃入北部山區的印度士兵。他們不是真正意義的台灣原住民,卻只因膚色語言不同,為了享受土地經濟特殊待遇,隱瞞歷史真相,台灣政治人物被愚弄,愚蠢的給予了原住民稱號,致使2300萬漢人無辜陷入後來者有原罪的魔咒論調。台灣人每年要繳納82億元稅金供他們揮霍,還説那只是漢人每年必須給他們的賠償金,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我們應該積極主張廢除原住民稱號,正名他們為台灣地區少數民族,還原台灣早期歷史真相與族群正義。讓我們一起呼口號【原漢平等!台灣不是南島語族的發源地!南島語族祖先是來自南太平洋的土著,他們的政治人物帶領族人不講誠信,説話不算數!不配當台灣原住民!大家不要再受騙!】。
@{劉安容|100007785513933} 您是否也願意為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發聲?!原民會對閩客台灣人的霸凌比起中共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請制止原民會製造種族岐視政策!

您如果不認同中共打壓台灣,那請您支持廢除打壓閩客台灣人的原民會!

您知道嗎?原民會也和中共一樣在霸凌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搶奪閩客族的血汗家產滅人生存權!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台灣受中共的打壓,而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受原民會的打壓和霸凌!

每個台灣人的人權也是應該被保障!但原民會卻是用鴨霸的方式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台灣人!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鄉公所,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在搶奪閩客台灣人的土地給南島民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土地!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

其實我們在原鄉的處境就像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一樣,我們有自己的房子,有耕種的土地,政府卻不承認我們的存在,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一切,政府卻不准我們擁有所有權,原民會和中共一樣說這是他們自古以來的傳統領域,可是我們已經在這裡生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原民會還要早就存在,我們存在於中華民國之前,但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有誰替我們說過話,有誰替我們主持過正義,台灣目前的困境,怨恨,如同我們在這裡的困境,怨恨!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如果被叫(歡啊!)有那麽多特權!我樂於被叫(歡啊!)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1萬

18、買房補助22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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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8 11:00
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NED)會長 #威爾森(Damon Wilson)將於3月27日至3月30日率團訪問台灣,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an 今(28)日表示,總統府誠摯歡迎國際重要友人訪台,蔡總統預計將在3月29日上午,於總統府接見威爾森會長及訪團。… 更多 張惇涵表示,NED與我國政府互動密切,在NED的積極倡議下,我國於2003年成立「#台灣民主基金會」;而威爾森會長亦多次在國際場合力挺台灣,認為 #台灣正成為區域內民主人士互相連結及學習的據點。多年來,NED與台灣進行多項合作計畫,共同推廣民主人權的理念。 張惇涵表示,此行是威爾森會長於2020年7月上任後,首度出訪亞洲,並把台灣列為首站,此行也將宣布,將在今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台北舉辦「世界民主運動」(World Movement for Democracy)全球大會,而這也是該大會首次在台灣舉行。總統府期盼,透過持續的深度交流,以民主人權的共同理念,連結台美的公民社會,成為深化區域民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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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號稱自由民主!但台灣人一樣受到威權惡法的迫害!

請真正挺人權平權!

讓台灣能真正成為自由民主共存共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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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8 12:31
前年秉叡曾邀請教育部與 新北市教育局( 新北學Bar),一同前往頭前國小會勘該校的 #外牆磁磚掉落 及 #視廳教室老舊 等問題。
在秉叡不斷爭取下,外牆磁磚的經費已於去年底核定,而修繕視廳教室設備與座椅老舊、牆面及地面多處破損等經費,也已於本月核定完畢,相信很快視廳教室就能翻修完成,屆時全校師生就能擁有一個舒適且安全的教室,來進行各式各樣的多媒體教學了! #成功爭取💪
#頭前國小視聽教室整修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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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請幫忙轉發!

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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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8 15:18
這可能是影視史上最嚴重的播放事故。嚴重到所有人都在懷疑,這一掌是不是練過、演好的。 有些事情就是不能拿來開玩笑。Will Smith顯然不忍了,掌摑拿他太太揶揄的頒獎人。一如稍後他在台上獲獎致詞時痛哭道:「愛能讓你做出瘋狂的事情」。戲如人生,對他而言,保護家人比什麼都重要。我佩服。 或許這終極一掌不是每個人都接受;但也深深感覺,玩笑真不能開過頭,有些事情是不能拿來笑的。大家慎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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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威爾史密斯衝上台揍人:閉上你的臭嘴! 奧斯卡轉播緊急消音 | ETtoday星光雲 | ETtoday新聞雲

《第94屆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典禮》台灣時間28日上午登場,但在典禮中,威爾史密斯突然上台給了克里斯洛克一巴掌,轉播立刻消音,而克里斯洛克說了一聲:「這會是電視史上的重要一刻!」觀眾也一頭霧水。至於被消音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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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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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8 16:25
【科技部與俄的距離 未來互動如何拿捏】 俄烏戰爭開打已逾一個月,國際紛紛對俄羅斯提出制裁以及對烏克蘭難民提出援助。 我國科技部參與中研院計畫,對於烏克蘭學生/學者伸出援手,提供經費與研究缺額,期望可以對相關優秀學者有實質幫助。另外對於科技部與俄羅斯基礎科學研究基金會目前還有正在進行中的補助計畫,秀寳提醒科技部未來互動應如何調整,希望科技部可以審慎面對。 最後,科技已成為新式戰爭武器,秀寳希望科技部未來不論是改制為國科會與數位發展部,都應該用更高的角度、整合跨部會的力量,舉辦科技的漢光演習,預先準備才能保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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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張廖萬堅|wanchien0209} 社會大眾:請幫忙轉發!

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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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蘇巧慧|chiaohui.su} 社會大眾:請幫忙轉發!

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社會大眾:請幫忙轉發!

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533317621472404
時間:2022-03-28 16:42
#太魯閣事故 將滿一周年,
#交通部 必須看見 #受難者及家屬的眼淚! #台鐵太魯閣事故 將滿一周年,傷者及家屬於台鐵太魯閣事故後曾要求與交通部 王國材 部長會面,卻一直沒被安排接見,因此在事故一周年的前夕,傷者及家屬於今天早上召開「太魯閣事件一周年,王國材看不見傷者眼淚」記者會,並邀請我到場參與,共同要求王國材部長儘快安排面談、負起責任,回應受難者及家屬之要求。 現場朝野許多委員皆到場聲援,在我與本黨 邱臣遠… 更多 總召、 蔡壁如 委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國民黨召委 洪孟楷 委員、時代力量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委員、 邱顯智 委員、 王婉諭委員及民進黨 劉櫂豪 委員一同要求下,王部長最終同意簽屬承諾,回應傷者與家屬的三大訴求:
1王部長履行承諾,出面跟家屬見面。(已安排3/29下午見面)
2.迅速成立台鐵外部監督團體,仿效日本團體,邀請傷者及家屬代表共同監督安全改革。(將取得罹難家屬同意後同意接受)
3.台鐵高層應負起責任妥善處理傷者,還給受難者基本公平正義。 觀察太魯閣事故後這一年來,台鐵重大公安缺失仍持續發生,這個月初(3/2)媒體還報出「台鐵嘉義站彎道處轉轍器號誌設定錯誤逾兩個月,解決方式是要求司機員自行注意」,顯示台鐵的「根本」安全管理問題懸而未決,國民仍面對「#高風險性」、「#效率低」的民生鐵路運輸。對此,我強調「#行車安全」提升才是台鐵改革最主要目的,政府須有決心進行系統性改造,優先進行台鐵安全管理提升,後續我也會持續透過朝野合作,監督政府於事故發生後對人民之損害賠償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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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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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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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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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801604607383
時間:2022-03-28 16:48
#飲水思源 東勢區泰興里
自來水延管工程 #圓滿完成
路修復平計畫 #即刻展開
-
身為農家子弟的我從小在山上喝「山泉水」長大,深知沒有自來水的痛苦,尤其去年乾旱更是感觸深刻,缺乏衛生乾淨的自來水可用,也間接成為青年不願返鄉的原因之一。… 更多 在偏鄉地區無自來水更是鄉親的長期困擾,我擔任立委後接到許多無自來水使用的陳情案件,第一個案子在豐原朴子里,爭取近20年沒有結果,我經過與水利署的反覆協調才爭取到經費裝設,豐原南嵩里山上自來水工程也在努力許久後,成功爭取近三千萬經費延管加裝,但在這麼多案件中,讓我感觸最深的案子,就是今天東勢泰興里的自來水延管工程。 東勢泰興里位居東勢與石岡交界地帶,眼前就是提供大台中用水的#石岡壩 及淨水廠,卻無自來水可用,過往在地居民總是「看得到,用不到、喝不到」,距離不到兩公里,卻猶如千山萬里遠,缺乏衛生乾淨的用水,連帶影響鄉親的日常生活。 飲水要思源,身在水源地卻沒有自來水可使用是何等諷刺!啟臣剛就任立委時,接獲劉昌維前里長陳情,隨即辦理會勘,卻因尋無適當的配水池用地,不得已而暫緩執行。104年現任里長江國豐上任後重提此案,積極奔走協調,取得連署同意書並克服用地問題,啟臣也爭取中央地方共計3450萬元經費,進行延管接管及路修工程,徹底解決上百戶居民用水問題。 今日上午,啟臣參加自來水延管路面復平工程開工祈福典禮,全長約3.8公里長,預計今年五月完工。自來水延管工程從無到有,到最終實際解決鄉親困擾,除了感謝經濟部的協助,也要感謝盧秀燕市長的大力支持,與兩任里長的辛勤奔波,才能讓延管工程圓滿完成,尤其江國豐里長更為了解決用地問題,毅然決然捐出私人地讓公眾使用,更令人深感敬佩! 讓民眾有乾淨衛生的水可用,是政府的責任!啟臣全力支持偏遠地區的自來水建設,完善在地生活需求,讓鄉親無後顧之憂!
-
#豐原山城 #幸福加乘
#臺灣將啟程 #迎向幸福城
圖片
委員:
一個民主的國家能用立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嗎?現在立法院正在修這強盜惡法,將造成國本動遙!您都不管嗎?
7241795639195660
時間:2022-03-28 18:00
#中油虧損台電獲利 #經濟部應穩定營運國營事業
汽柴油上漲已不是一兩天的事,中油為了穩定油價,持續以「亞鄰最低價(亞洲鄰近國家最低價)」、「油價平穩機制」運作吸收高達新台幣16億元,本週需調整汽油4.3元、柴油5.7元由中油吸收,依照中油估算今年1~2月虧損256億元。… 更多 自結2021年虧損達到434億元,至今已虧損接近600億元,如果再加上三月可能持續再虧損100億元以上,就超過了公司法第211條規定達到實收資本額的1/2,也就是超過650億元,屆時董事會要立即召集股東會報告,我希望政府要穩住讓中油穩定營運! 以及台電去年總結獲利256億元,蟬聯國營事業獲利王,其主因來自於去年燃料成本低、燃煤以長約採購,反應會比國際市場還要緩慢,可能會在2022年出現明顯影響;對比中油的狀況,部長知道明天就要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我希望部長要苦民所苦,加上發生這麼多次全台大停電,為民眾帶來許多生活上不便及隱形成本損失,爭取電價穩定不漲是部長應該要為民眾努力的! 👉加入玉玲影音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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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 更多
5332716896739455
時間:2022-03-28 20:50
2022/3/28(一)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岱樺質詢 議題
♻️碳中和政策檢討 📃質詢簡報
https://tinyurl.com/yb8jamy7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EfV_fL8JsVQ… 更多 全球129國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經濟部的因應對策: 「已成立產業淨零工作小組,結合七大行業 350 家代表性業者,由中鋼/豐興、中油/台塑、台積電等指標大廠,擔任各產業領頭廠商展開研商,透過 #製程改善 、#能源使用 、#循環經濟 三大策略推動」。中國鋼鐵公司為了減碳同時也保有競爭優勢,去年2月於公司治理暨永續委員會下設置中鋼節能減碳及碳中和推動小組,共有六大業務實施,其中一項為「鋼化聯產/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 針對鋼化聯產業務,中鋼有以下發展三階段:
📌第一階段 : 實驗室及先導工場技術建立。 📌第二階段 : 鋼化聯產示範產線建置。 📌第三階段 : 擴大至商業應用 🙋岱樺三大提問: 1⃣️、台灣投資、幫中國減碳
根據商業週刊1770期的報導,中國的鋼鐵公司用Lanzatech的技術(中鋼已有的技術)將轉爐氣中的CO轉成乙醇,接著將乙醇運去印度生成乙二醇,再送到台灣給遠東新做成PET紗,再由台灣製衣業製成瑜珈褲行銷全球。但是中鋼的轉爐氣為何不給遠東新,不把循環經濟產業鏈完整留在台灣,還讓台灣循環經濟產業鏈幫中國減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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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立委:
請阻止原民會用原住民3個字搶奪閩南客家人世代努力的血汗!原民會目前要把原開辦法提升變成法律位階,但裏面內容是會製造對立且影嚮國土安全,會分裂國家的強盜惡法!此法如果通過將會是很大的浩劫!因為可以用原住民3個字就合法搶奪閩客族世代努力的血汗家產,請委員救救一個原鄉!兩個世界!被漠視遺忘70餘年的孤兒閩客台灣人!
2245970118885492
時間:2022-03-29 10:45
今天早上,台灣基進黨主席 陳奕齊 - 新一 、高雄黨部主委李欣翰以及三民區市議員參選人 張博洋講Hak啦 一同前往高雄地檢署,對一位宣稱「一定要把你們全部射死、炸高雄黨部」的網友提告。 起先,只是一些髒字的謾罵,我們也不以為意,畢竟從罷韓以來,被謾罵,甚至出手推擠都不是第一次。
後來卻頻頻出現要炸黨部、射死人的言論,更說自己有的是兄弟、要跟 #統促黨 商討統一事宜。 這讓我們相當懷疑,這次真的是一般民眾嗎?
又或者這是統促黨張安樂曾說要吸收青年搞「陣前起義」的端倪? 選舉將至,為了保障團隊在外的平安,更是要查清背後有無危害台灣民主的勢力,我們不會隱忍,請躲在螢幕後面威脅恐嚇的人,現出你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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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 更多
確實該提告!
5055226291201218
時間:2022-03-29 10:47
感謝公督盟的肯定,國文被評鑑為第10-4會期的「優秀立委」!
未來國文也會持續努力,在中央扮演好監督角色,在地方爭取更多建設,為台南帶來更多的福利及便利,不負選民的期待! #公督盟國會評鑑
#優秀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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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立委:
請阻止原民會用原住民3個字搶奪閩南客家人世代努力的血汗!原民會目前要把原開辦法提升變成法律位階,但裏面內容是會製造對立且影嚮國土安全,會分裂國家的強盜惡法!此法如果通過將會是很大的浩劫!因為可以用原住民3個字就合法搶奪閩客族世代努力的血汗家產,請委員救救一個原鄉!兩個世界!被漠視遺忘70餘年的孤兒閩客台灣人!
533802778090555
時間:2022-03-29 11:42
🔥明天中午12:00記得鎖定 台灣民眾黨 自製Podcast節目 #燒roast眾 !🔥 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有越來越多的平台可供大眾選擇,Podcast就是一種透過語音線上節目呈現的方式,而民眾黨也開了自己的頻道,邀請大家來交流、說說真心話!我很榮幸受邀成為此次的來賓,在節目中分享了我的經歷和對時事議題的看法,著實新鮮有趣!😁 🙋🏻‍♂️有興趣的民眾記得 #明天中午12點 鎖定該節目上線‼️ ✅… 更多這邊歡迎大家加入上台灣民眾黨的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jUd3fBg ,讓您準時接收【燒Roast眾】的最新脈動!也提供各收看節目平台的連結: *Spo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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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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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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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2:00
年輕世代關注社會議題,為自己在乎的事,站上街頭勇敢發聲。 今天是青年節,屬於年輕世代的日子
象徵著「勇敢進前、努力不懈、永不放棄」的精神
年輕人更是社會未來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國民黨關心年輕人在乎的社會問題
#居住正義、#民生物價、#缺電危機 日前國民黨也用行動力挺 #十八歲公民權
未來我們還會推動 #氣候權、#動物權、#閣揆同意權 入憲 國民黨堅定支持年輕世代
一起為社會努力,創造更美好的台灣🙆‍♀️🙆‍♂️ 青世代打造全新篇章
國民黨Instagram 正式上線! #快手刀追蹤 #青年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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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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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2:05
青年,向前衝! 上週五,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只要年底人民複決通過,未來台灣的投票年齡將訂為18歲,是青年極為重要的權益。 成立青年事務機構,是我參選市長的政見,我在上任第一年就實現。 青年事務委員會,3年來提出的建議案,有高達9成已經成為市府的政策,其中包括: #青年創業… 更多
市政府在溪北贏地創新育成基地,提供創業諮詢診斷、技術提升、市場行銷、管理營運等服務,分攤青年煩惱,並且調降青年貸款利息,從1.45%下調到1.2%,減輕青年負擔。 #青年就業
成立民治、永華、佳里、 新市、官田、歸仁等 6 處就業服務台,以及透過「台南呷頭路」,辦理就業博覽會,整合勞動機會、媒合工作機會,讓台南連續三年青年失業率為六都最低,青年勞動參與率為六都第二。 #青年成家
提高生育補助至一萬、建設托育家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分攤生養壓力,並推動興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修繕及租金補貼等,讓青年在台南都能夠安居樂業。 台南市政府也是第一個提供青年在公部門實習的地方,讓市政可以融入更多青年聲音,發揮更多青年影響力,讓青年,向前衝!今天是3/29青年節,祝福青年朋友們,青年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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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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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2:48
20220329台灣時報專論 分享
澤倫斯基是英雄還是小丑? 隨著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在國際上的人氣迅速攀升,他打死不退的英雄形象帶領烏克蘭軍民團結對抗全世界第二軍武強權的侵略。但台灣內部的親中勢力卻急著把澤倫斯基抹黑成一心一意挑釁俄國、誤判情勢執意加入北約的作秀政客及小丑。可是這些配合中國認知作戰的指控是事實嗎?
 … 更多
首先澤倫斯基的喜劇演員經歷雖然是眾所周知,但他是畢業於基輔國立經濟大學法學院,該校是烏克蘭排名第二的頂尖大學,喜劇演員反而不是他的專業。前烏克蘭的親俄派總統亞努柯維齊也畢業於該校,烏克蘭許多部長級的政治人物及頂尖的學術研究者也都是該校培養出來的。澤倫斯基的背景及條件絕對有資格擔任烏克蘭的領導人。他如果只是愛作秀的政客,又何必要把全家人及自己的性命賭上?
 
再來就是這次普丁的侵略決定是因為澤倫斯基誤判情勢,執意加入北約造成的嗎?看看一九九四年烏克蘭加入《核武禁止擴散條約》的背景。烏克蘭當時在美、俄、英三國的保證下簽訂《布達佩斯備忘錄》。而第一條就是三國會共同「尊重」烏克蘭的「主權」及其「既有的邊界」。當時烏克蘭同意放棄銷毀手中核武,就是第一次對俄國徹底讓步,烏克蘭相信這樣的讓步可以換得俄國及英美兩國對烏克蘭主權及邊界的保障。接著二○一四年克里米亞危機爆發了,俄國出兵佔領克里米亞後,直接納入俄國領土。當時俄國還也在烏東地區煽動扶植武裝民兵發起「通巴斯戰爭」,這一次烏克蘭依然沒有抵抗俄國,還被迫屈辱的跟俄國簽屬「明斯克協定」,給予烏東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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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3:44
今天,時代力量黨團舉行「太魯閣事故一週年,臺鐵安全嚴重誤點」記者會。時間過得很快,轉眼又快到了清明連假。一年前的0402清明連假,原本旅客歡欣的準備返鄉祭祖、探親,但卻遇上了一場本可避免的事故悲劇。還記得太魯閣事故後,蔡總統曾說:「改革臺鐵,我們責無旁貸,不必懷疑政府改革的決心」,並說會妥善照顧家屬,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但交通部及臺鐵局做了什麼?讓我們一起來回顧。… 更多 在安全面上,在太魯閣事故發生後,交通部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臺鐵 #欠缺稽查機制,造成廠商連假期間違法進場施工、承包廠商違反勞動法令、以及虛偽填造施工進度監造報表等。時代力量一直都認為臺鐵局除了應提升稽查頻率外,更須儘速訂定當工程稽查未合規定、違反勞安等應遵守事項時,相關的要求改善及罰則規定。但遺憾的是,一直到今年三月,臺鐵局的回覆公文仍白紙黑字表示:「本局針對 #工地安全管理加重廠商之罰則,尚在彙整相關單位意見進行 #研議及調整中」。 在太魯閣事件調查報告中,就明確指出原事業單位臺鐵局,對於工地或職業安全場所的管理責任責無旁貸,然而,時代力量細究了自事故發生後的2021年4月至今年3月為止,臺鐵局受勞動部職安署稽查後做出處分的21件案件中,仍有 #高達16件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 所規定的,原事業單位應巡視工作場所、應對工作進行聯繫與調整的必要措施。 最近臺鐵的改革焦點,一直被放在「公司化」上面,好像只要從行政機關變成國營事業,所有問題就會得到解決。其實這是一個很奇怪的誤解。因為,不管臺鐵是行政機關、國營事業甚至是民營企業,安全一定都是鐵路這種軌道運輸最重要的價值,但從上述例子來看,顯見這一年以來,臺鐵局仍未吸取教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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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732881092439
時間:2022-03-29 14:32
【防災多說無益,動手比較實際】
  
#最近一段時間台灣發生密集地震,中央氣象局表示台灣可能已經進入四百年地震高峰期,引發熱議。 在此,玉霞引述一篇發表於2016年,由國內某專家所撰寫的文章,雖然只是介紹日本的防震作法,但是作者用心之切,以及關注之深,顯示台灣不乏有識之士,只缺政府以及社會大眾一個決心。 #該專家建議台灣社會應比照日本做法,進行:… 更多
一、每年選擇一日,全民與企業一同進行地震防災演練,演練劇本來自地震災害潛勢圖資的分析成果。
二、政府提供活動斷層、地震災害潛勢資訊之模擬結果,公開於媒體、書籍、專業防災認證教材以及學生教科書中。
三、推動防災志工專業執照認證,包括:防災介助士、防災士、危機管理師等認證,以便在社區以及企業內建立大型複合災害第一時間緊急應變能量。
四、建構防災資訊整合平台,方便全民查詢與了解,同時鼓勵企業善用此防災資訊平台進行加值應用,產出各項客製化防災商業服務,提供不同產業的災害風險管理需求。
五、將企業協助政府防災納入企業社會責任評分項目。
六、促成科技部台灣地震研究中心與經濟部地質調查所每年更新未來30年陸域活動斷層與海域隱沒帶震源發生大規模地震的機率圖集。
七、建立公務人員利用公務管道提供災情資料的免責條款,放寬災情相關資訊的使用限制,讓防災資訊普及化。
八、擬訂「地域災害防救計畫」,涵蓋減災、整備、應變、復原四個面向,規劃出短中長期防災重點。
九、每一季進行防災兵棋演練。 多說無益,動手做吧!
  
  
#防災
#密集地震
#台商立委 #溫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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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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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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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5:10
今天台灣民眾黨 首次舉行國際新春酒會活動,邀請多國駐外使節參與,由 柯文哲市長及本黨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蔡壁如及本人五位立法委員一起出席,感謝各國合作抗疫,積極拓展與各國關係,以下是我的致詞全文: ===致詞全文=== 各位先生女士大家好,我是#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總召 #邱臣遠… 更多,目前擔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立法委員、台越國會議員聯誼會會長及新南向國會交流促進會副會長,過去我曾在越南經商發展,也擔任過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秘書長職務,長期致力於國會及經濟外交的推動。 台灣民眾黨是個年輕且充滿活力的政黨,雖然目前在國會中的席次只有5席,但我們向來秉持著務實、科學、理性、中道的問政態度,成功的獲得了台灣民眾的支持與認同,因此在最近幾年,台灣民眾黨是國內崛起速度最快的政黨,也是立法院關鍵的政黨。 作為台灣第三大政黨,我們非常關注國際事務的發展,也希望爭取與各國朋友有更廣泛的交流。目前台灣和日本、新加坡、泰國、越南一樣,在大國競爭中小心翼翼的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除了跟美國、日本在安全上有較密切的合作,同時與亞洲各國在經濟及文化上也有許多密切的交流。 在近期國際情勢上,本黨非常關注世界氣候變遷、疫情後的區域經濟發展、俄烏戰爭引發的國際局勢變化,以及自由、平等人權發展等議題。最後,藉由今天的開始,希望未來能與在場的各國好友交流,展開更多的合作空間,並成為更密切的外交夥伴。謝謝大家。 Good afternoon ladies and gentlemen, My name is邱臣遠(Andy Chiu), I am the current TPP Caucus Whip and…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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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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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5:2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
清明連假宗教殯葬防疫措施
請大家告訴大家,一起來配合! 近期疫情升溫,
請民眾分流祭祖掃墓,勿集中於清明節當日
另各地納骨塔須採總量分流管制,並於戶外搭棚祭拜
       
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
🔸提報防疫計畫… 更多
🔸落實防疫措施
🔸全程佩戴口罩
🔸住宿一人一室
🔸不得逐桌互動 每年三四月媽祖繞境活動盛行,
繞境遊行防疫規定:
🔸不鑽轎腳搶轎,停止無法保持距離的儀式
🔸接種 3 劑疫苗,才可以參加繞境遊行活動
🔸提供盒裝餐點,不可現場分裝
🔸避免群聚休憩,戴好口罩,保持距離
🔸提供現場直播,減少聚集人潮 請大家為防疫努力! #人民管家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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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5:31
不知道一張衛生紙他要算多少錢 (≖_≖) (#小馬編) #AA制 #男友 #約會 #感情
超連結 TRUEMII.COM.TW

狠甩摳男!女不滿「AA制狂魔男友」怒分手 曝超摳約會細節網嘆:有病

現今許多情侶在約會或日常相處時,通常會使用AA制來分配兩人的花費,AA制讓大家在感情中能擁有理性的金錢分配,不過若是對於此制度太過矯枉過正,可能就會嚴重影響感情,近日,一名女網友分享自己因為一篇文章向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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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5:49
今天是青年節,紀念為理想而奮鬥的革命先烈們。 祝福青年們都能滿懷熱忱、不畏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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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6:40
明才關心您 新北市確診案例曾到北新國小 外縣市確診案有在深坑臭豆腐用餐請小心 新北市今天新增2本土個案,9居檢採檢陽性個案,新北市衛生局公布個案足跡,個案足跡遍佈捷運中和新蘆線、松山新店線及淡水信義線,麥當勞、瓦城、遠至深坑的臭豆腐名店也有相關足跡。 外縣市確診案23078、23079在3月18日下午2點到3點在深坑王水成臭豆腐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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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一個民主的國家能用立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嗎?現在立法院正在修這強盜惡法,將造成國本動遙!您都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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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6:49
適應第十一次獲公督盟優秀立委
屢刷新基隆立委最好紀錄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在今日(3/29)發表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評鑑立法委員結果,適應再度榮獲公督盟評鑑優秀立委,也是我個人第十一次獲頒此殊榮,公督盟每次評鑑的內容和面向都相當豐富多元,因此他個人都是以最慎重的態度,與國會助理、服務團隊從立法院會議出席率、委員會與院會質詢、法律與預算提案、地方建設會勘、記者會及協調會等,全面為基隆市民打拼。… 更多 也感謝各位鄉親朋友長期的支持,讓我可以在第四會期脫穎而出。尤其,在 #青年節 的今天,在我們第十屆朝野立委共同推動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已於上周五通過,接下來要進行的公民複決,是18歲公民權入憲最後一步,我會繼續努力,讓年輕朋友們也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未來。 第四會期我身兼黨團書記長,除了一般立委事務,還需要參與黨團協商及黨團記者會,比平常更加忙碌,不過秉持為民服務精神、堅持不懈。能夠拿下十一次優秀立委,屢次刷新基隆立委最好紀錄,這份殊榮是屬於全體基隆市民的,我會持續專注在基隆的地方建設,協助解決基隆城市發展各項問題,為基隆未來發展,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配合 林右昌UChange市長施政爭取資源,讓基隆成為新台灣頭。 #TEAMKeelung #挺基隆
#公督盟評鑑 #優秀立委
#蔡適應 相關新聞連結:
蔡適應深受青年喜愛 屢刷新基隆立委最好紀錄 https://ininder.pse.is/43vsgh 👏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立委評鑑結果公布記者會👏​
點連結查看完整新聞稿:https://ccw.org.tw/news/20220329_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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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一個民主的國家能用立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嗎?現在立法院正在修這強盜惡法,將造成國本動遙!您都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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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7:18
美國前國務卿龐皮歐:美國應該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且從烏克蘭例子可見,處於中間模糊地帶非常危險,只會被獨裁者利用,台灣人也必須要有這樣的認知美國前國務卿龐皮歐:美國應該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且從烏克蘭例子可見,處於中間模糊地帶非常危險,只會被獨裁者利用,台灣人也必須要有這樣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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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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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7:30
【落實電業監理 避免大跳電事故】 今早院會蘇貞昌院長針對 #303跳電事故 進行專案報告,我提出幾個建議:
一、落實電業監理;
二、促進產業轉型;
三、加速地熱發電;
四、強化分散式社區綠能與儲能發展,
跟蘇院長與經濟部王美花部長進行討論。 📌電業監管:為了電業改革,2017年 #電業法 修法通過,明訂要指定 #電業管制機關… 更多,就是希望可以改革過去台電發輸配售一家獨大,球員兼裁判的問題。雖然行政院未來規劃成立台電的風險管控機關,但是考量民營電力越來越多,需要獨立公正的電業管制機關,多重保障電力系統的穩定。 📌產業轉型:雖然總統宣示 #淨零碳排,但是近年來我國的電力需求年成長率約2.5%。如果用這樣的速度,就算是有新電廠的計畫也趕不上用電成長的速度。產業轉型議題已經討論許久,我請院長以 #總量管制 的概念,針對高耗能但低產值的產業,進行輔導。 📌地熱發電:根據地質學者估算,台灣可能有 #20GW 以上 #地熱發電潛力。這次烏俄戰爭告訴世人,自主能源不只是環境、經濟問題,也是國家安全問題。台灣的地熱發電目前才 #5MW的裝置容量。我認為台灣地熱資源豐富、中油也有豐富的鑽探技術,應該以國安問題推動地熱發電。 📌社區綠能與儲能:讓公民參與綠能的生產,是讓社會支持 #能源轉型 政策的關鍵之一。如果綠能收益可以回到社區家戶,也有益於 #地方創生 的工作。問題是目前家戶綠能,因為規模小等種種原因,廠商租用屋頂或住戶自行安裝躉售,都遇到種種問題,我建議成立專業的服務團隊,協助發展綠能社區。也建議未來電網規劃的時候,要把社區的饋線、儲能設施規劃進來。 能源轉型可以減少溫室氣體、帶動綠色經濟發展,也是未來國家安全的基礎,我支持能源轉型的政策,希望可以成立更有效能的監管單位,持續推動電業改革。最後,我也提醒院長,#供電也要有公平正義的原則,違法的農地違章工廠如果跟合法的工廠一樣享有供電的便利、承擔同樣的停電風險,是相當不公平的。希望政府依法行政。對於2016以後新增的農地違章工廠與不符合工輔法規範的 #農地違章工廠,進行 #斷水斷電 的工作。 質詢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axU0qS1Us-Q #陳椒華
#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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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7:30
在去年台鐵太魯閣事件發生後的三個月,交通部即公布台鐵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然而一年過去了,交通部與台鐵誓言要進行安全改革的承諾言猶在耳,但實際的改革進度卻是嚴重誤點。 ◎台鐵公司化非萬靈丹 正視內部整體組織與文化才是問題癥點… 更多 時代力量多次針對台鐵針對台鐵行車安全問題召開記者會,一一點出台鐵多年來的沉痾積弊,強調台鐵真正的問題徵點在內部整體的組織與文化。但遺憾的是,交通部對台鐵改革所踏出的重大一步,卻踏錯了方向。交通部主要推動台鐵的改革方式是台鐵公司化,目前行政院拍板定案的「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並未獲得台灣鐵路工會和台灣鐵路產業工會兩大工會支持,部分台鐵員工甚至走上街頭抗議,揚言五一勞動節要發動合法請假罷工抗議。 ◎盡速成立外部監督團體 納入一定比例家屬參與 普悠瑪號和太魯閣號事故的悲劇,至今仍是全體國人心中的痛。蔡總統曾說:「改革臺鐵,我們責無旁貸,不必懷疑政府改革的決心。」然而,交通部及台鐵面對傷亡者家屬的態度,絲毫感受不出政府承諾會妥善照顧家屬,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的決心,除了台鐵未充分傾聽傷者和罹難者團體的聲音,更發生交通部長王國材聲稱因行程安排的誤會,而無法與罹難者家屬碰面的離譜爭議事件,至今仍有高達五成的傷者未簽和解書。 交通委員會在昨(28)日,針對太魯閣事件傷者團體關於「成立外部監督團體,並納入受害者團體」的訴求,通過了臨時提案。罹難者家屬、傷者與家屬,都希望能成為參與台鐵改革的一份子。交通部前部長賀陳旦更在日前投書表示:「台鐵應建立透明的監督機制,邀受難者家屬和他們委託的專家,長期參與安全改革督導。」時代力量將會持續追蹤相關訴求的落實情形,盡力監督台鐵的安全改革,讓安全成為回家唯一的路。 ◎呼籲行政院與交通部嚴格執行督導責任 這一年來,台鐵依舊大小事故不間斷,國人安心搭乘台鐵的心願仍無法實現。去年7月交通部發布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台鐵欠缺稽查機制,造成廠商連假期間違法進場施工、承包廠商違反勞動法令、以及虛偽填造施工進度監造報表等缺失,同時,調查報告也清楚指出原事業單位台鐵局,對於工地或職業安全場所的管理責任責無旁貸。時代力量多次要求台鐵須提升稽查頻率,更必須儘速訂定當工程稽查未合規定及違反勞安應遵守事項時,要求改善及罰則的規定。然而到今年三月,臺鐵局的回覆公文仍白紙黑字表示:「本局針對工地安全管理加重廠商之罰則,尚在彙整相關單位意見進行研議及調整中」,如牛步般緩慢的改革進程,根本無法讓國人相信台鐵的改革決心,時代力量認為行政院與交通部應肩負起督導的責任,將安全列為台鐵改革的首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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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7:55
阿純的子弟兵 賴美連 欣手相連
懇請各位好朋友按讚 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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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9:32
今天下午在交通部參加太魯閣號事故傷者與交通部長的溝通會。… 更多 2018年10月台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了,台鐵在普悠瑪事故中都還沒學習到警惕,接續2021年4月2日,太魯閣列車撞擊工程車後出軌撞進隧道。在太魯閣事故週年前夕,鐵道專家們逐項檢視體檢報告所列的改善項目,結果144項僅29項完成,與行政部門宣稱完成136項有極大落差。顯然,關乎安全的體檢報告都仍能輕易解除列管,更凸顯台鐵公務機關與監理架構非改不可。由此可知,為何太魯閣傷者及家屬等到今日,才能與交通部長碰面第一次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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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傷者要的是台鐵對於這事件中的受難乘客要公平處理,例如對罹難者舉辦追思會,但是回想去年4月2日,甚至延續一星期的救援,同在一列車上的傷者、陪伴傷者的家屬,到現場參與搜救的警、消人員及義工,都應得到心靈的撫慰,交通部都疏於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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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賠)償方面,應該從傷者的角度思考,針對個案需求,做到全面照顧。例如多年前發生八仙塵暴及華航空難,對個案都是一對一且持續關懷協助。這些處理機置都值得台鐵參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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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對話現場,我提醒交通部王部長,事故發生不是只有罹難者的離去,以為隨著時間會被逐漸淡忘,還有一群勇敢的傷者及陪伴家屬們,也是需要交通部的持續關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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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9:33
請鄉親們一起落實防疫措施❗️ 今天國內疫情傳出彰化有本土案例,秀寳要跟鄉親們提醒,#戴口罩😷、#勤洗手💦、注意清潔消毒🧽,落實防疫措施是 #防疫新生活 的不二法則。要請大家別太過驚慌,持續做好個人防護、留意身體狀況,還未接種第三劑的鄉親們也請儘快預約施打💉,團結防疫需要大家一起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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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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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9:39
#台灣民眾黨國際新春酒會,
持續 #接軌世界,#共榮台灣!💪🏻 今天中午我參加 #台灣民眾黨國際新春酒會,本黨主席 柯文哲 市長及立法院民眾黨團所有委員皆親自出席,會中特別邀請各國駐台使節、國際友人共同參與盛會。 本次國際酒會最重要目的是對國際友人介紹台灣民眾黨,並彼此交流各項國際事務課題。本黨除深耕台灣之外,更接軌世界,以引領台灣與國際社會密切合作,期能與世界一同 #共榮共好! 我們未來也會持續與全球各友邦進行各種形式的交流,並將本黨之理念及價值推廣予國際友人認識,以期獲得更多國際友人之認同和支持,並強化台灣與全球之合作與連結!
圖片
委員:

一個民主的國家能用立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給特定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嗎?現在立法院正在修這強盜惡法,將造成國本動遙!您都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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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19:40
除了選舉之外還有更重要的事!
今天春米團隊收到來訊,有民眾受困山區,家屬希望春米能夠協尋⛰️🙏🏻 春米團隊馬上連繫屏東義勇特搜隊「佳暮英雄」賴孟傳先生,即刻出發!把握黃金72小時!希望能平安把人帶回家! 也請好友們為失蹤者和佳暮英雄集氣鼓勵,祈求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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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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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21:52
台灣基進在上週舉辦《凜冬烈火:烏克蘭自由之戰》(2015)紀錄片放映會。
來看秘書長 王興煥(格瓦推) 怎麼說: 台灣面對帝國野心不遜於俄羅斯的中國,從烏俄戰爭中獲得的啟示,最關鍵的就是要強化台灣國族認同。「#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這種國族意志不是只能作用於戰爭,更應在每一次的大選時清晰傳遞。
分享 王興煥(格瓦推)
【從台灣看凜冬烈火到烏俄戰爭】 烏克蘭於2013年冬到2014年初的「廣場革命」(推薦紀錄片 #凜冬烈火),是烏克蘭繼續親俄還是轉向親歐的路線之爭。 這場為期93天的示威活動,因為親俄總統亞努科維奇的鎮壓,至少125人死亡,1890人受傷,65人失蹤。最終,亞努科維奇下台。… 更多 親歐或親俄不是對等的外交路線之爭,而是認同之爭。烏克蘭與歐盟簽署政治和自由貿易協議,甚至加入歐盟,並不會危及烏克蘭主權與邊界的完整,烏克蘭仍是烏克蘭人的烏克蘭;但是親俄(加入白俄羅斯、哈薩克、俄羅斯的關稅同盟)則會讓烏克蘭成為俄羅斯的附庸,籠罩在被併吞的陰影中。 所以烏克蘭人用93天的抗爭,堅持烏克蘭國族的獨立自主與加盟自由世界的權利。 就像台灣,親美或親中也不是對等的路線之爭,而是認同之爭。親中等於促統,終點就是使台灣共同體消亡於中國的兼併。而親美,並不會使台灣成為美國第51州,反而能讓台灣與民主陣營同盟而更加獨立、安全。 俄羅斯對烏克蘭的野心並未隨著那一場凜冬烈火而煙滅。俄羅斯與烏克蘭境內的泛斯拉夫主義者,不滿烏克蘭的親歐與「烏克蘭化(去俄羅斯化)」,在低強度戰爭、代理人戰爭後,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全面入侵烏克蘭。 這是一場侵略與反侵略的戰爭。合乎邏輯的「反戰」訴求,必須是施壓俄羅斯退兵,以及協助烏克蘭抵抗。不譴責或對抗侵略者的和平呼籲,不是人道,而是鄉愿。 戰爭已持續逾月,烏克蘭展現出令世人尊敬的抵抗意志。使侵略者進退維谷的,除了烏克蘭國族主義的力量,還有自助而後人助的國際奧援。 台灣面對帝國野心不遜於俄羅斯的中國,從烏俄戰爭中獲得的啟示,最關鍵的就是要強化台灣國族認同。「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這種國族意志不是只能作用於戰爭,更應在每一次的大選時清晰傳遞。 2008年馬英九贏得總統大選,歐洲媒體的解讀不是「台灣人選擇了六三三」,而是「台灣人選擇了親中的道路」。如果台灣社會在未來的選舉,再次將政權授予親中政黨,我們如何在中國侵略台灣時向國際求援:「台灣不想被併入中國」? 「國族是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以標誌共同生活的意志」。台灣的共同意志是什麼?是獨立建國還是併入中國?是民族自決還是失去主體被中華民族同化? 我們可能會因為許多因素決定投票行為,但我們不能忽略了選舉結果的國際意義。台灣作為在中國威脅之下全世界最有可能發生戰爭的地區之一,任何政治判斷都不能如鴕鳥般無視中國因素。 烏克蘭在2014年的凜冬烈火中,讓親俄總統流亡;台灣則必須在今後每次地方與中央選舉,用選票否定親中政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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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22:00
公督盟優秀立委評鑑 時代力量四度全壘打! 今天上午,公督盟公布第十屆第四會期優秀立委評鑑結果,#時代力量三位委員第四度獲選,同時也是四度全壘打,#三席全上! 我要特別感謝辦公室及黨團同仁上會期的辛勞,因為同仁的協助,包含議題研究、問政質詢、預算監督、法案審查等工作才得以順利進行,此外,更感謝許多朋友持續不斷的建議與支持,我會繼續努力! #時代力量
#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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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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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0 11:30
恭喜本黨立法委員邱臣遠、張其祿和賴香伶,獲得公督盟評鑑「優秀立委」! 邱臣遠委員擔任黨團總召,在上個會期參與交通委員會,在推動公益法案上拿到1.9分,注重改善行的安全與產業發展。這會期替所有遭受303大停電所苦的企業與人民發聲,督促政府強化電網建設;適逢太魯閣號事故一週年之際,踢爆台鐵總體檢144項只實際完成29項,對政策提出諸多可行建議,未來將持續監督基捷興建案。 隸屬財政委員會的張其祿… 更多委員,在推動公益法案上拿到1.8分,延續居住正義的理念,提出修改稅率打擊炒房;因應疫情與俄烏戰火未歇,指出通膨升溫造成民眾負擔也擴大貧富差距的事實;對於政府財政分配,點破現行《財劃法》富都窮縣的缺失,持續促進「錢與權的分配正義」。 賴香伶委員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表現傑出,推動公益法案斬獲1.7分,戮力為勞工爭取權益,也積極替桃園航空城迫遷戶爭取安置住居;在推動《精神衛生法》的同時,協助精神病患者治療康復。這會期繼續努力促成《台灣客語發展法》立法,持續為弱勢族群和社會公義打拚。 當今政壇藍綠惡鬥加劇,社會分歧仍然存在,再加上國際情勢衝擊物價,民眾生活苦不堪言。我們必將扛起「最強在野」的重任,持續促進居住正義、交通建設、勞動權益、能源政策、資通安全等有益民眾的改革,成為「最會做事」的政黨,持續朝向執政邁進。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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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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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0 12:59
擁有20年的學界經驗,張其祿 委員與我們分享這些年學制上的變化,也點出現行評鑑制度的所產生的問題。 張委員也在節目中吐露心聲,做為一位公共行政的學者,感謝有這機會可以親身觀察理論怎麼在實際場域運作。 最後我們也與張委員聊到近期民眾關心的主要議題,包含國際經貿、居住正義、國防政策以及甫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 現在就戴起耳機,一起來收聽【燒Roast眾】最新單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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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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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0 16:41
【台一線替代道路 中央同意補助24億!】 📍近年來,因 #竹北 、#新豐、#湖口 人口快速成長,許多鄉親不斷跟我反應,希望政府能夠儘速解決交通壅塞問題‼️ 📍台一線替代道路計畫,是我對鄉親的承諾,也是我擔任立委以來關心的重點項目之一,我和公路總局先後開了幾次會關心進度,也在去(110)年12月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時,特別邀集相關部會到新竹縣考察「台一線替代道路進度」,讓中央部會更了解新竹縣需要協助的地方。 📍… 更多台一線替代道路計畫推動多年,這項交通建設,對於紓解竹北、新豐、湖口工業區周邊交通瓶頸、發展竹北西區有莫大助益,但由於建設規模及經費龐大,交通部需要審慎評估,在我不斷努力溝通協調之下,先通過環評,確定計畫採分期建設方式推動,如今 ✅公路總局終於同意補助24億,道路建設尚未完成,我會持續追蹤執行進度,給新竹鄉親多一條回家的路💪 #成功爭取24億 林為洲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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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委員:
政府可以用修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家產給特定貴族抽籤分贓嗎?
現在原民會用多數霸凌少數!用搶奪閩南客家人世代努力的血汗給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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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0 20:29
今天上午,國發會提出了「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
我從國發會提供的簡報、說帖及記者會問答當中,
摘要了幾個重要的期程目標、政策戰略和預算規劃,
與大家一同檢視2050淨零路徑所提出的願景及框架: 🌏中、長期減量目標:
2050年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2030年減量目標今年底公布 🌏能源及電力需求:
 👉2021-2050年能源需求年平均成長 -0.2%±0.3%… 更多
 👉電力需求年平均成長 2%±0.5% 🌏去碳化電力組成:
2050年去碳化電力供應將由總電力占比
 👉60~70%的再生能源
 👉9~12%的氫能
 👉20~27%搭配碳捕捉的火力發電達成,
 👉未來八年投入再生能源及氫能預算2,107億元、低碳及負碳技術預算415億元 🌏智慧電網及電網韌性:
 👉2035智慧電表佈建率100%
 👉2050智慧變電所佈建率100%
 👉未來八年投入電網及儲能預算2,078億元 🌏運具電動化時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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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委員:
政府可以用修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家產給特定貴族抽籤分贓嗎?
現在原民會用多數霸凌少數!用搶奪閩南客家人世代努力的血汗給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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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07:18
感謝好友送我一盆「烏克蘭」,以奈米噴染技術為蘭花染上烏克蘭國旗的藍黃雙色,搭配聲援烏克蘭的口罩,真的非常漂亮。台灣做為蝴蝶蘭王國,果然當之無愧! #台灣之光
#StandWithUkr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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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WYCLY9} 請教委員:
政府可以用修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家產給特定貴族抽籤分贓嗎?
現在原民會用多數霸凌少數!用搶奪閩南客家人世代努力的血汗給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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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08:00
#外委會考察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請外交部加強新南向國家實質關係 昨天上午,我參加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安排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的考察行程。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是我國外交人員培訓的基地,辦理新進、在職外交人員訓練,以及各部會涉外人員之訓練,並致力推動全民外交,自民國58年起歷經了53年的時間,孕育了中華民國台灣無數優秀的外交官。… 更多 同時外交學院也肩負國際交流重任,開辦駐台官員華語課程及與外國外交學院合作等。當天考察正好碰上調部同仁講習班,我特別向學員致意,感謝在場外交同仁過去在駐外第一線為台灣所做的努力。 藉著難得機會,我也當面向田中光政務次長提出建議:台商在東南亞密度很高,在蔡總統的新南向政策下,外交部應積極透過台商投資深化與各國的實質關係;另外,對於駐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人員,應加強其駐在國語言能力及在地化之培訓,以更有效拓展台灣的外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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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委員:
政府可以用修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家產給特定貴族抽籤分贓嗎?
現在原民會用多數霸凌少數!用搶奪閩南客家人世代努力的血汗給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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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1:31
📣狂賀‼爆賀‼歡迎光榮回家🏆
#台灣麵包師傅得金牌凱旋歸國 🇹🇼台灣隊遠征法國巴黎比賽,參加 #烘焙界奧林匹克之稱的路易樂斯福世界盃麵包大賽,勇奪團體冠軍,讓全世界見證台灣麵包師傅世界級手藝。 台灣隊出征巴黎,碰到疫情攪局、光是做麵包原料跟烘焙器材又特別重,機票、住宿、交通費用支出龐大,在 #糕餅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子良 全力奔走下,尋求社會各界協助,🙋‍♀️阿純響應奧援,台灣麵包隊奪冠光榮回家,💗心中大大大感動……. #教練吳武憲 #武子靖 #李忠威 #徐紹桓
#教練早日康復
#今天呷胖慶祝
#台灣胖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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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委員:
政府可以用修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家產給特定貴族抽籤分贓嗎?
現在原民會用多數霸凌少數!用搶奪閩南客家人世代努力的血汗給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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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1:46
咖啡是高經濟作物,#雲林古坑咖啡 全國聞名,草嶺與石壁所種植的高山咖啡,今年3月遇上 #大雨與霜害,咖啡農趕快來向建國通報陳情,我們與農糧署分署長姚士源、農改場雲林分場分場長楊藹華及茶改場咖啡專家等一起上草嶺會勘,評估損害情形約6、7成!
⠀⠀⠀⠀… 更多
我們與專家仔細觀察一區一區的咖啡樹,因大雨與霜害造成咖啡果實裂開、變黑、落果、果樹枯萎的情況很嚴重!草嶺村長陳兵通說,3月間山區下大雨又下霜,造成咖啡豆受損,農民陸續向公所通報,希望能加快勘災並統計災損情形,評估是否可啟動「天然農損災害補助」。
⠀⠀⠀⠀
不過現在都還在申報與勘災階段,天然農損災害補助須達到單一縣市全面積的5%,總損害超過20%,才能啟動,我們呼籲有遇災的咖啡農趕快先自行拍照,向公所通報勘災,才可以盡快確定是不是能啟動補助。之後公布相關辦法,才能夠繼續下一步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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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國關心請您也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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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委員:
政府可以用修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家產給特定貴族抽籤分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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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1:59
清明掃墓不燒雜草,觀念才正確
根據消防署統計,去年短短 15 天(3/22~4/5)
發生了墓地火災超過 1,900 次
我的老天 RRRR
平均每天超過百起火災,消防員忙不過來
差一點在墓地紮營
         
來⚠️ 四不二記得、大聲唸三次
雜草不亂燒、菸蒂不亂丟
爆竹不燃放、金紙不飛揚… 更多
記得收垃圾、記得滅餘燼
多一份留意,共同維護環境安全!
提醒大家,離開墓地前
別忘了仔細檢查是否有未熄滅的火源,
請妥善運用水源將餘火澆熄後再離去,
切勿因一時的不察、造成嚴重後果!
      
📣萬一發生火災請撥打 119
火勢不大,請用身邊水源進行初期滅火
若火勢延燒到身邊,請儘速離開
靜待消防人員前來搶救
     
#人民管家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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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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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4:17
【清明連假 交通管制】 4/2~4/5,連假國道高乘載管制、匝道封閉、收費打折一覽
返鄉可避開交通高峰時間,多利用暫停收費的優惠時段! #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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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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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5:54
今天早上出席司法正義行動聯盟的頒獎典禮。感謝聯盟的肯定,頒給我「第十屆第四會期優秀司法正義立法委員」這個獎項。… 更多 司法改革是小英總統的重要政策,而立法院的職責就是要完備修法,並監督行政機關有沒有落實;所以我在上個會期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希望透過醫療爭議先行調解,來減輕司法的負擔,此外,我也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以健全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這些提案都是為了促進司法正義、捍衛人權,並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 而大家關心的精神疾患醫療問題,以及性私密影像的防治,目前也都排入委員會審查,這些法案都優攸關著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譬如今天衛環委員會審查完成的兒少性剝削條例及性侵害防治法,就是為了周全性私密影像的防治,這兩部法搭配未來要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的犯保法及刑法,將建構更完整的保護網絡,給予數位性暴力受害者更周全的保障!而我也會在審查過程中持續提出我的意見,讓法案可以真正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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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真正挺司法正義!不要讓原民會用修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努力的血汗!這將造成國土分裂!動蕩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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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6:26
初選倒數!一起成為春米助選員💪💪💪 擔心接到民調電話不會講? 別擔心,這張圖卡趕快轉傳!拜託身邊請親朋好友,接到電話 #唯一支持春米! 4/6-4/8,晚上6點到10點,記得在家顧電話挺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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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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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6:26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已經完成委員會審查(有保留協商條文)
對數位性暴力將提供更及時的保護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518 玉琴提出修正動議,主張偷竊貼身衣物的戀物癖,應該列入輔導對象。
一、 有關戀物癖的強制治療:
長榮大學女大生被性侵殺害,梁姓加害人被判死刑。… 更多
其實在103-104年間,梁姓加害人就有侵入住宅偷女用內衣褲被逮捕的竊盜前科。 根據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教授鄭瑞隆表示,偷異性內衣褲,是一種性倒錯的性心理異常,患者會對女性內衣褲產生性幻想及異常性興奮表現。梁姓加害人可能就是從戀物癖演化成性侵犯。 偷竊內衣褲一般都判輕刑或易科罰金。這些判決都無法解決防治的問題。 既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目的”防治性侵害犯罪”,本席具體建議,應將戀物癖症者觸犯刑法第29章的竊盜罪,其內容為偷竊他人之貼身衣物的情況,納入行政院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一項規範,納入強制評估、強制輔導、觀護報到與警察監督。只有易科罰金,無法讓問題不惡化,只能透過治療和監督來改善此類犯罪型態,降低再犯風險。 二、 數位性暴力的問題: 數位犯罪的常見樣態:
1. 以數位工具為犯罪,如:雲端監控、針孔攝影機
2. 以數位影像為犯罪工具,如:拿來威脅、恐嚇
3. 以數位平台散佈數位影像,如:D-card的網站分享女性裙底風光
4. 以偽造、再製的數位影像詆毀當事人名譽,如:deepfake技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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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6:29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提升有效 #獎勵教召制度,實質強化國防後備戰力。 俄烏戰爭爆發開始至今,烏克蘭全民皆兵、以小制大、反抗侵略之過程,持續啟發了我國對於國防的反思,國內也出現很多聲音討論當前的國防訓練制度、#教召 及訓練內容制度,而今年開始首次「14天教召」、蔡總統親自視察教召,也展示政府確實重視國防兵役及教召訓練制度之檢討改進。 我今日也參與了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 更多」審查,草案當中國防部規劃對未來「參加教召第五次以上者」發給獎金,但我以110年解除列管後備軍人接受教召實際參與情形來看,能夠符合人數寥寥無幾,參與教召3次以上人數極少(僅3875人),更遑論參與過4次教召(僅780人)後自願參與第5次者。由此可知,如何透過制度提升我國教召量能及國民參與教召之意願才是關鍵!除此之外,提升訓練質量也為教召改革重點之一,目前參與教召鼓勵措施有所限制下,國防部必須妥善規劃自願接受國防訓練人員之計畫,加強自願參與教召之誘因,才能提升國防整體動員戰力。 此外,我在今日質詢時,再度建議國防部邱國正部長參考美國國民警衛隊(國民兵)等方式,提供我國未在國防編組人員自願參與國防訓練之機會,可作為正規及後備部隊之外,戰時也能協助民眾、救護甚至成為作戰編組,以強化我國國土防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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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委員:
政府可以用修法的方式搶奪他人世代的血汗家產給特定貴族抽籤分贓嗎?
現在原民會用多數霸凌少數!用搶奪閩南客家人世代努力的血汗給貴族原住民抽籤分贓!請委員救救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南客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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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6:42
今天很榮幸與邱顯智、王婉諭、江永昌、吳玉琴、賴香伶,共同榮獲司法正義行動聯盟頒發優秀司法正義立委的榮譽。… 更多 從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手中接過獎座與獎狀,心中五味雜陳,因為我和鄭律師熟識多年,在司法改革、警政改革等議題中,經常有共事機會,有時也難免是站在對立面,但是在得獎的總評中發現,我是因為在第四會期中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兩項修法,捍衛警消權益而獲獎。不過評審團暨肯定我長期關注警消人全權益,為基層警消權益保障努力,但也批評我關注的議題較為單一,期許我在未來能夠推動其他不同領域的議題、權益。
--
其實,我一直認為,警消做的好,台灣的人民就能夠在此安居樂業,關心警消,就是造福全民的前置作業,捍衛警消權益,我是理直氣壯。 以民進黨的過半優勢,修法是很容易的事,但修法後,如果缺乏監督,行政機關是否妥為準備因應?例如少年事件處理法107年修法,定位先輔導、後司法,並且改制各地方少年輔導委員會,然而至今能否有足夠輔導人才在地方服務,仍是問題。我一直關心跟蹤騷擾防制,在第9屆進入立法院前,也是官方版起草人;儘管最後仍通過「性或性別」這種徒增基層執法困擾的法條,但至少在關鍵時刻,國民黨屢屢依我建議來施壓政府提出法案,也部分解決了婦幼安全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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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時,我曾考察司法院,關注國民法官準備進度,我更希望審、檢、警、法律扶助....都能準備好。我們第一線的警察、消防、移民人員,長期沒有防疫保險,由於防疫的特別條例由衛福部主管,我從特別條例修法到一次次質詢、特別預算審查,經歷多種努力才能納入警消移防疫保險,這兩天警察、移民人員也正式開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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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院的政治環境裡,司法法制委員會經常被認為是冷衙門,但其實很多攸關人民安心的議題,都在這裡審查討論。感謝司法正義行動聯盟的肯定,我也會在接下來的任期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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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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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8:17
那天和助理說,我想去看關於「承洪韌性」的成果展覽,我的助理竟然說:原來是「承洪韌性」,我還以為是「承受洪委員任性」呢🤣 上週,謝謝臺北大學廖桂賢副教授的邀請,我去「承洪國土・韌性安居」的承洪韌性推動展,對我來說是一趟學習的旅程,也是台灣社會很重要的課題。 若大家有印象,去年我們經歷了很長一段缺水的季節,後來,忽然間大規模的降雨又造成許多地方淹水💦,極端氣候在氣候變遷下,將越來越嚴峻。… 更多 比起「防洪」將水全部「束」在河道裡,面對極端降雨🌧,
如何將「防洪」的觀念轉為提升能與洪水共存的能力,甚至在災後可以有快速恢復、重建的災後恢復力,是台灣下一階段我認為非常重要的課題,也需要許多學習和滾動調整適應。 在承洪韌性的成果展中,呈現許多與洪水共存的示範實踐案例,從耐淹作物、建築升降裝置、高腳屋、兩棲屋等,許多社區都有在嘗試和實踐。 其中我認為更重要的是,透過到社區的溝通、校園課程的教育,讓更多民眾、學生和小朋友們,知道與水共存、共榮的重要性,以及我們有哪些實踐方法可以嘗試。 其中不只是我認為,也是很多社區中居民反饋的意見是:
建立起全民的承洪韌性觀念是最為困難的,也需要更多資源投入推廣的。也是我很感謝桂賢老師,一直在推廣承洪韌性觀念的原因。 從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到社區聚落,如何掌握並接受承洪韌性的觀念,並且將發展出的技術方法實踐,並在之中滾動調整與學習,真的是我們與水共存和面對極端氣候非常重要的課題和學習。 感謝桂賢老師的邀請,也歡迎對「承洪韌性」有好奇心的大家,可以從留言去閱讀更多精彩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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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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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台電外籍移工防疫作業
#改善龍崎等三超高壓變電站系統
#協助地熱發電與大型儲電系統發展 我今天出席經濟委員會會議,關心台電移工染疫及大停電後千億改善電網韌性計畫,並向經濟部及衛福部提出質詢。… 更多 針對台電大潭電廠爆發外籍移工感染肺炎問題,前天經濟部王美花部長答覆我說已經做好管控及人力調度,不會影響工程進度。結果這幾天大潭電廠外籍移工染疫情形,持續擴大,從匡列560人篩檢66人確診,經過2天確診人數又增加到88人,情況越來越嚴重,已經造成外包廠商中華工程、機電廠商及間接接觸人員的傳播感染鏈。我要求經濟部應妥善照顧染疫人員,並檢討移工防疫管制作業,除減少外包廠商人員接觸感染機會,也應落實定期篩檢;同時也應妥善安排接替人力,避免影響工程進度。 有關於千億電網改善計畫,經濟部已對外說明將分別推動2年、5年及10年計畫,包括改善台電工安文化;改善龍潭、中寮及龍崎等三個北中南超高壓變電站容易引發全台停電的電網問題;推動再生能源改為小型輸配電系統,就近供應工業區用電等等。針對經費來源,曾文生次長答覆將以公務預算支應,預算將會超過一千億元。我要求經濟部應如期提出千億電網改善計畫,另對於地熱發展,也應積極協助業者建設區域小型電網並就近供電。 另外對於前瞻基礎建設「強化電網運轉彈性計畫」,大型儲電系統業者面臨的政策困境,包括用地問題、環保問題及社會溝通等問題,尤其是到底可不可以比照「再生能源設備」,進駐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這是計畫發展關鍵,請經濟部積極評估辦理。
圖片
社會大眾:請幫忙轉發!

請幫不幸出生在55個山地鄉的閩客族發聲!

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
10160075692268524
時間:2022-03-31 19:16
▍國訓中心國手、教練與運科人員薪資待遇實在太不合理,體育署允諾會調整!
🔺上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參訪國訓中心,所以這周我擔任召委就安排體育署進行國訓中心專案報告,我國努力培育體育人才著力甚深,為了留住優良人才,薪資待遇更是重要! 🔴總教練和教練薪水已20年未調整‼️… 更多
能進國訓中心的教練和選手都是頂尖的一時之選,許多單項協會都在反應教練和選手薪資待遇問題。我們去年在東京奧運拿到優良成績,更讓大家關心體育人才是否留得住,尤其是帶選手訓練的教練,對選手的影響非常大,幾乎是寸步不離地培訓選手,目前雖然總教練與教練的平均薪水是比照大學教授、副教授的薪水起算,但其實已經20年沒有調整過,除了近年幾次的公教人員調薪增加3%、4%,其實他們的薪水20年沒有調整過! 🔥運科人員好低薪💔‼️
在國訓中心的運動科學人員,包括運動防護員、心理輔導、力學指導、營養師等共有60人,運動科學人員運用科學方法、知識及原理幫助及訓練選手提升身體與心理極限,並對症下藥,以締造新紀錄,但令人意外的是,碩士畢業生來國訓中心擔任運科人員,結果薪水不到4萬!會不會太低薪? 🔥願意再進修的選手反而錢更少?
現行體育選手日常生活津貼規定,選手有學籍者為2萬6千元,已畢業尚未就業者為4萬6千元,這樣反而變成選手畢業後想再進修念碩士、博士精進自己,生活津貼卻從4萬6降為2萬6,這樣合理嗎? 🔺重視體育人才不該只有口號‼️奕華為選手及教練爭取調整生活津貼、通勤費與彈性薪資提出三項臨時提案,要求體育署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體育署允諾遵照辦理: 1、生活津貼✅:
原生活津貼未盡合理,為展現政府積極照顧體育選手之決心,要求體育署針對選手日常生活津貼,每隔一至兩年主動進行滾動式修正。
2、通勤費✅:
依現行規定國訓中心教練之零用金已內含交通費,但為體恤外縣市教練照顧家庭需頻繁通勤,要求體育署應將教練必要返家之通勤需求及距離進行差異性補貼,或開放教練宿舍供育有12歲以下幼子之教練家人同住,以減輕經濟壓力。
3、彈性薪資✅:
總教練、教練之待遇得因特殊成就改採彈性薪資或比照國際級教練,不受現行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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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立法院竟然在審種族岐視條款!這已經是動搖國本!將造成人民對立衝突!

要掠奪閩南客家人世代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請您主持正義!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https://www.facebook.com/台灣土地正義平權會-6247729047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