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501624941191879 時間:2021-05-07 16:44 我人在南投縣埔里,#布農族運動會 正要開幕。 與此同時,史上第一遭,#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案釋憲,原住民族引頸企盼的憲法里程碑,正由司法院大法官宣示解釋。我在這裡一心多用,緊盯著結果出爐。 釋憲結果,雖然對於「狩獵文化權受到憲法保障」採肯定態度,但仍舊令人難以接受。 大法官的解釋,可以簡單整理如下: 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就除罪範圍的設定(僅自製獵槍除罪):不違憲… 更多 2.「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關於「自製獵槍」的定義規定:2年內修正 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傳統文化」:包含飲食文化,所以可以自用 4.「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的「事前核准」管制:不違憲 5.「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有關「非定期性」獵捕活動的申請期限、「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部分 :皆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應 不再適用。 #大法官雖然肯定了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是屬憲法保障之權利,#但並未對侵害原住民族權益的法律給予違憲宣告。 也就是說,狩獵文化權雖然屬於憲法保障,但實際上,獵人的困境並沒有具體的改變。 對於這樣的結果,我跟很多族人一樣感到遺憾,對於被誤解破壞山林、被迫使用性能粗糙的獵槍、被羅織入罪的獵人們而言,這更稱不上正義。 那麼接下來,身為立法委員,就是在立法院繼續努力突破了! 各位獵人、夥伴,辛苦了!Saikin hai Savi , Uninang ! |
一起努力,再接再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