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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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10-31 16:19
各位粉絲們好:
小編在這裡與大家分享有關「國家賠償」的法律小常識。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民眾若是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導致權益受到損害,才可以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只是政府機關與人民因勞務、財物或工程採購而簽定契約之情形,其性質是一般財產交易,就不是執行公權力,不生國家賠償適用之問題。如果產生損害賠償爭議,應循相關法律途徑處理喔!
如須進一步了解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可參閱下列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
超連結 LAW.MOJ.GOV.TW

國家賠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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