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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103256603908 時間:2015-06-18 17:38 Iphone手機人人愛,在台灣是市佔率排第二的iPhone手機,其製造公司美國蘋果公司在台販售時,卻要求各電信業者的綁約資費方案須經該公司核准。 瓊瓔認為蘋果公司限制轉售價格極其不合理,有違公平原則,於是在前年4月要求公平會針對多家電信業者的iPhone資費方案雷同,展開調查。 經公平會調查,電信業者是以買斷手機的經銷方式購入iPhone,而非代銷,電信業者擁有手機產權,可自行決定價格,因此認定蘋果公司明顯違反《公平法》「不得限制轉售價格」規定,去年底決議開罰2000萬元。蘋果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判決仍判蘋果敗訴。 |
楊委員晚安!感謝為蘋果迷爭取權益與正義。會做事的楊立委,讚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