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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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0-22 12:23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一定要在一年內使用完畢嗎? 勞工在勞保加保期間發生職業災害,只要在保險有效期間或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如因該職業傷病須持續治療,仍可持投保單位填發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門診治療,可減免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如果當年度未使用完畢,跨年度也可以繼續使用喔! ▶下載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https://www.bli.gov.tw/0103256.html ▶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常見問答
https://www.bli.gov.tw/0102747.html #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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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開完刀請問勞保給付怎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