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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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7-16 19:07
<房地合一新制>🏠 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認定須符合
1. 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有戶籍登記並居住
2. 該房屋無供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上使用… 更多
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而以他方名義購買者,亦得適用 🔰重購的自住房地,5年內若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國稅局將追繳原退還稅額。 👉更多內容,請看:
https://www.ntbt.gov.tw/multiplehtml/5fa9128bc55f4272ac6763300b9aa8e0 💖現在要來考考大家囉! <答案就在上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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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內重購,可於 ❓年內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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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爾絲|100001278717702}「兩年內重購,可於五年內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