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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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2-05 19:05
【保險法規定15歲以下身故不能理賠?】 2016年2月6日的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及今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翻覆事件,都有未滿15歲的罹難者,
但依保險法規定,家屬是無法得到保險的死亡給付或喪葬給付,原因就在於要避免道德風險,但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歸究責任的情況下,也不能作保險理賠嗎?
這些重大事件害了兒童少年寶貴生命,我們能否有更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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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理賠,台鐵就沒責任嗎?兒童人權更應保障,請委員督促交通部及台鐵局負起賠償責任吧!
辛勞委員了!不然民怨沸騰只會再添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