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1654528094589734 時間:2017-07-18 09:00 【用手機直播演唱會、電影恐構成侵權,要小心!】 最近國內外歌手演場會一場場, 去聽演唱會或在看電影時, 氣氛正High,如果拿起手機用臉書直播分享現場的情形, 這樣的行為是否會侵害著作權呢? 由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其著作的權利, 而表演人就其現場表演,亦享有「重製」的權利, 所以網路直播電影院熱映中的電影或演唱會實況, 會涉及視聽著作(電影)、音樂著作(演唱歌曲)及表演人現場表演的 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 所以,沒有得到權利人同意, 不要任意直播演唱會或電影喔! |
@{Sandy 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