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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226967610387 時間:2018-10-04 11:33 【澄清🚨】 昨日至今日,有許多網友詢問,新聞報導提及消防法規規範護理之家等機構之電器使用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1⃣昨日長官受訪時並不是說消防人員要負責這些事情,而是說「#防火安全人員」,並 #不是 指消防員。 2⃣另,並不是說消防法裡直接規範住民禁帶電器等。完整脈絡應是: ◻依據《消防法§13》,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消防法施行細則§15》進一步說明消防防護計畫要包含「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 更多 ◻消防防護計畫範例中(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751 ),以《中小型社會福利機構消防防護計畫範例(以員工人數未滿50人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為例)》範本為例,內文即有提及: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向防火管理人提出用火用電使用申請書,並應得到許可,方可使用,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使用,應事先檢查,並應確認使用時周遭無易燃物品,使用完畢後,應加以檢查確認其是否處於安全狀況,並置放於適當之安全場所。」 「日常火源自行檢查,應於每日下班時進行」等相關內容。 ▶此處亦是指防火管理人等的作為,而 #非指 消防員。 -- 以上說明供各位了解。 |
什麼都不懂也不問,就誤導民眾任意發言,簡單的解釋就是推諉責任,標準的沒擔當的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