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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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1-25 18:00
【申請分期補繳國保可以分幾期呢?利息要又要如何計算呢?】
分期繳納以1個月為1期,最多以40期為限,各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元。如果要申請保險費分期,被保險人應填寫「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申請書」並簽章後寄回勞保局辦理。 只要超過保費的原始繳款期限就會計算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是在被保險人繳納保費後,依照保費原始繳款期限之逾期天數計算,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收。… 更多 例如105年3、4月的繳款單,原始繳款期限為105年6月30日,如果一直沒有繳,105年7月1日起就開始計算利息,就算是未來以補發繳款單或辦理分期繳納的方式補繳,利息仍然是從105年7月1日起計算。 另外,因為無法事前預知被保險人哪一天會去繳費,所以申辦分期繳納無法預先核算利息並將利息金額併入分期。 #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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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通常因失業而中斷當接到國民年金繳納通知時的難題便是生活已艱難,經年累月下來,無奈 不得不放棄國民年金繳納,更何況約聘工時制不穩定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