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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947510577455 時間:2016-06-08 17:54 移工在台灣幾乎已經是不可或缺的「補充」勞動人力,不論是公共建設、照護產業或是家庭看護工。 但是,漁工和家庭看護工,是最難實施勞動檢查、最難保障移工勞動人權的二個族群。 質詢時我手上的那本刊物,是綠色和平台北辦公室在2014、2015年的田野調查、訪談等資料,揭露了台灣在遠洋漁業中許多急需改善的問題,包括之前 蔡培慧|田邊來作伙 委員提到的歐盟黃牌警告,以及外籍漁工的嚴苛勞動條件。… 更多 台灣在政治上的困境,我們只能更積極努力地參與國際組織;但是,國際上關注的人權議題,尤其人口販運議題,台灣的表現卻一直不是太好。更不用說,多數台灣依賴的移工來自東南亞各國,在我們積極推動「南向政策」的時候,屢次傳出移工在台灣受到不當對待、甚至虐待的個案,實在不是利於推動「南向政策」的名聲。 在勞動部的勞動力發展對於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法令的宣導資料內,多數都爰引就業服務法來對於雇主扣護照、雇主扣薪資等等違法行為裁罰。但是,我們的刑法304條(強制罪)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刑法302條(妨害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刑法296條(使人為奴隸罪):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很多對於移工虐待的案子,應該也有違反刑法的可能。 甚至勞動部本身就能援引勞基法第5條(強制勞動罪):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多數移工和雇主之間也都有很友好的關係,甚至彼此成了沒有血緣的家人情感;但是,不當的雇傭對待,政府也該嚴懲,維護移工人權,也保護國家的國際形象。 |
請開放檢舉獎金制度,檢舉屬實(照片、錄音、錄影存證),給予獎勵,絕對能補足「難以勞檢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