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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761671429091 時間:2020-05-26 17:17 2020.05.26 台電電協金爭議 邱志偉:建議台電重新檢討電協金地區範圍 立法委員邱志偉日前(5月22日)於湖內區公所召開『台電興達電廠改建為天然氣發電機組時電協金補助將依「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時,能將高雄市湖內區納入發電設施鄰近地區定義範圍內』協調會,召集湖內區各里里長與台電公司共同討論發電設施能源類別所定半徑距離,協助地方爭取電協金。… 更多 邱志偉指出,去年經濟部能源局發布《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根據電業法第65條條文授權,規範電力開發協助金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提撥一定比例的電協金,但現在所有新設的發電設施、或是過去沒有討論或與地方未談好回饋協議的電廠,都將適用新制。 立委邱志偉也表示,過去尚未適用新制時,在舊法促協金(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的部分,涵蓋區域包含永安、茄萣、湖內、路竹、岡山、彌陀等區,但自從新法出來之後,湖內區就被排除在外,此次會議特別針對鄰近地區範圍所定半徑距離進行討論。 根據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各發電設施能源類別所定半徑距離劃定之鄉(鎮、市、區),燃氣的部分訂為二公里,但經與會里長與民意代表討論,一致認為現行該辦法規定二公里回饋區,對湖內地區民眾不公平,應該以半徑五公里為回饋區,才能真實反應污染補償。 邱志偉了解台電公司對地方環境影響為回饋考量,但湖內地區為北高雄往興達電廠必經之地,電廠於該處設置營運,對湖內地區交通及環境等,仍有相當的衝擊。 邱志偉表示,台電公司興達廠更換天然氣計畫為國家重要能源發展計畫,攸關我國政策發展,務必全力如期、如質完工啟用。惟為了維繫地方關係、彌補民眾因鄰避設施引發不滿,也符合法規訂定目的,於設施一定範圍內,設計回饋金制度,實屬合理。故邱志偉請台電公司針對發電設施能源類別所定半徑,重新檢討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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