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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728086285559 時間:2018-04-23 11:30 <跨境電商>#文稿有點多請耐心閱讀😍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 於106年度如有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買受人的收入💰, ------------ 🎈就買受人為👨👩《個人部分》, 外國營利事業應依我國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 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於🔰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更多https://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項下(建置中,預計4月下旬完成),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納稅; 🎈就買受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部分, 則由我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於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報酬時💰, 👉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 ⛽相關稅務資訊或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 )⭕「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相關法令及函釋或相關書表下載、「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租稅協定營業利潤申請書下載查詢。(部分資料陸續建置中) ⛽參考資料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52/8839132719632848327?tagCode= #請先收下請讚請分享🙏 |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對境外電商不會有重覆課稅的問題嗎? 2.臉書有在台灣設分公司嗎? 3.需對跨境電商扣繳應該是在台… 更多灣沒固定營業場所也沒開發票給個人或公司?(如臉書?) 4.公司代境外電商扣繳的稅款究竟是要自行吸收還是可以只匯淨額給跨境電商,如果是公司自行吸收,不是加重中小企業負擔? 5.如果境外電商沒開發票給一般公司,所以根本沒營業稅可抵,如果要抵稅就要自行就給付額繳納?還是買受人是專營應稅營營業人,免予繳納,但可抵稅? 6.公司如果不申報費用,沒扣繳是否就無須被處罰(如個人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