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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1-11 10:14
這機車騎士人也蠻好的! (La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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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車見癌父最後一面肇事先走 駕駛曾下車查看不起訴
47歲的李姓計程車司機為見罹癌父親最後一面,開車趕赴醫院途中擦撞到陳姓機車騎士後先行離開,警方獲報到場,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李送辦,但陳男替李求情,指他當時曾下車查看,表示自己要趕到醫院見病危的父親,並留下車牌和手機號碼,保證會賠償損失。檢方認為,李無肇逃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肇事逃逸,車禍,最後一面,肇逃,新北市)
有人白痴到先嚴究警察跟檢查官的職權,可能不知人類,動物,機器三者差別在那?當然知道是公訴罪。裝肖尾,肇事因特殊情況雙方互… 更多留資料同意離開就不能算逃逸啦!真是機器人家,ㄧ點情理法常識沒有嗎?喔!機器是ㄧ個口號ㄧ個動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