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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87775582696 時間:2016-06-21 11:18 我國還沒廢除死刑 刑法271條,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假如我們的法官都想做好人,不想當劊子手,或因為個人支持廢死,以此心態不判死刑,還找各種難以說服人的理由, 而不是依據判例、審酌犯罪行為惡劣程度,量處10年到死刑之間的刑度,那,有死刑等於沒死刑! 法律未廢死之前,人民願意給這些法官這樣大的權力嗎? 這難道不是另外一種濫權? 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還有很多該做的事。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0/889708/ |
這種法官不要也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