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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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7-01 19:06
#未滿12歲兒童去刑罰化
#拒絕標籤烙印
#警察接獲報案仍會到場協助處理 隔壁鄰居8歲的小明在學校打傷人、三姑的9歲的兒子阿華故意刮傷別人車子,六婆的10歲女兒小花在超商偷東西,現在都不用進警察機關及法院等司法機關了。… 更多 兒童是我們國家的未來,為了提供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避免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過早被貼上進出法院的標籤,新修正公布的少事法規定,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罰法律案件,一律回歸教育、社福等行政體系處理,不再進入司法體系,以呼應兒權公約保護兒童的精神。 因應修法,我們擬訂「處理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罰法律行為」,使各警察機關處理相關案件時有所依循,處理原則如下:
一、警察機關處理該案件時,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現行犯、準現行犯及逕行拘提規定,以「不製作筆錄」為原則,也不得將兒童列為嫌疑人移送少年法院。惟若案件牽涉兒童與少年或成年人共同犯罪,警察仍得以證人身分製作筆錄,但應注意其個人隱私維護,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二、警察機關知悉有相關情形時,應予勸導、制止,通知法定代理人或適當之人到場保護管教。初步調查後,兒童本人得由前述之人帶回,或由員警護送返家、返校,並通報教育或社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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