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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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4-13 17:06
【落實被害人保護】
 
今日,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提出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 的建議與修正草案。
  
過去在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害人常存在資訊落差,也就是往往比媒體還晚知道案件進度的情況,而這往往也讓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就對司法的信任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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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彌補這個問題,法務部已著手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系統」,預計今年10月就完成,到時候被害人就可以透過電子郵件,從偵查、審判到執行,都能知悉案件在不同階段的進度,只是目前規劃只針對殺人、重傷害等案件有限度的開放,因此我要求法務部要持續貫徹,將來應該給予所有案件的被害人都能擁有這樣的資訊取得權。
 
我認為,這很重要。
 
刑事訴訟,畢竟是在確認國家是否能對被告行使刑罰權,因此必須對被告的訴訟權利加以保障,這也是當代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精神,但另方面,既然近代民主政體已經絕對禁止私刑,那麼對犯罪被害人來說,國家也應該對其加以照顧,這是政府不可推卻的義務。即使被害者最後並沒有使用到任何資源,但相關權益的資訊提供,都至少可以讓他感受到被照顧的溫暖,而這也是避免被害人跟他的親屬受到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傷害的關鍵。
 
為了完備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權益,我也將在近期提出刑事訴訟法的修法草案,強化犯罪被害人即使沒有選擇刑事訴訟新制中的訴訟參與,也能在一般程序中得到更完整的權益告知以及跟檢、院充分的陳述溝通,這並不是要讓法官、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官)去扮演社工、心理師的角色,畢竟術業有專攻,而我也知道現今血汗司法的問題,無須再增加司法人員過多的負擔,修法最主要的精神在於,提醒所有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的實務工作者,犯罪被害人是個活生生的人,而不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個要件,給他5分鐘,一個完整、耐心的5分鐘,知道國家會提供他什麼樣的權益、保護,並不會增加司法人員太多的負擔,也不該推卻。
 
這是很小,也很重要的一步。
 
#落實被害人保護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圖片
但,以我現在碰到的狀況是告訴人涉嫌誣告,證人涉嫌串供作偽證的情況,如何避免某些人因為私慾而誣告,造成有錢人或大集團打壓弱… 更多勢,至關重要。
遭到誣告還要自己舉證,法官還說調查那麼多證據,到時會因為加重刑罰,只因為被告不認罪。
109/5/1日09:00於桃園地院刑事庭第2次準備庭,或許委員可以派員關心,另,該庭法官也打算讓告訴人參加訴訟直接由告訴人與被告攻防,這也是新修改之法制。
面對台灣最大外資聘請國際級律師,或許你可以從中知道小蝦米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