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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3944872936950 時間:2016-02-22 22:53 定宇向頭家報告... 針對有30多位未滿15歲震災罹難者,因保險法的規定,無法獲得理賠,原來的立法要旨是為了保護孩子免於詐保的傷害,卻忽略了災害的風險,定宇已經完成擬案,明天連署完成,將正式提案修法(如附圖檔),讓制度更能保護人民。 |
王委員 非常感謝你們為人民著想的用心。 但是修法是大事,尤其法律上的用詞必求精確,本人對此次草擬修法有點疑義: … 更多 保險法原先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孩童,避免殺小孩子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卻造成此次天災受難幼童沒有保障,能夠修改也是好事。 但管見認為應限縮於「天災」,而非草擬條文中的「災害」。 何謂災害?火災車禍算災害嗎?如果是的話不就回到修法前想避免的狀況之中? 如果火災車禍非委員修法本意,雖然可以讓司法體系藉由後續解釋和判例,將其解讀為僅適用於「天災」,但「災害」之用語難謂無引人疑義之嫌。 因以上因素認為修法用詞尚須審卓,淺見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