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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75284684837 時間:2017-12-04 10:08 【立法的原則, 要避免讓極端有漏洞可以鑽, 而不是讓極端合法化!】 重點不是猝死的護理師,該不該選擇「在職進修」; 就像我說,光是一般人的上班+加班12小時, 還要上下班通勤2小時+在公司兩餐用餐時間2小時, 剩下的時間足夠休息嗎?通勤算休息嗎? 重點在於,… 更多 如果猝死的護理師班表將「實習」改成「白天班」, 另外在我劃上螢光筆的週一或週二排一日休假, 那麼這個班表就是完全合法, 那麼,讓這個護理師猝死的「工作強度」還是一樣。 悲慘的是, 這班表不是這位猝死的護理師專屬, 這是現行許許多多排「花花班」的護理從業人員排班經常會遇到的真實問題, 半夜12:00下班,早上8:00繼續上班; 三天後, 下午4:00下班,晚上12點繼續上班; 三天後, 早上8:00下班,下午4:00繼續上班。 這樣還不含交班,加班時間, 然後經年累月的勞累,壓在護理人員身上。 這就是護理人員期待已久的「要改革」,要求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 因為上班是「要謀生」,而不是「找死。」。 立法的原則是什麼, #要避免讓極端有漏洞可以鑽, #而不是讓極端情形合法化。 |
行政權在手,為什麼不透過行政權「立刻」去限制這種不當排班? 衛福部與健保署的權力甚至可以繞過法務系統直接進行核刪或是降等,為什麼不做? 總是假裝自己只有立法權沒有行政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