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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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4:31
今天立法院針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將我國國民選舉權門檻降為十八歲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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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憲法制定以來,經歷了七次增修,但皆未觸及到選舉權的年齡。而我國刑法對於年滿十八歲之國民,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民法所定成年也是十八歲,但卻未能賦予相應之選舉權,有違當代民主法治國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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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次的修訂通過意義重大,期許大家能一同支持年底的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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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18歲有選權,對社會貢獻能力及自我判斷能力不足,反而使國家利益與社會發展受到媒體與外界錯誤資訊這是我反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