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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554951280207 時間:2016-12-29 18:14 【為確保營造業勞工權益,採購機關應負起監督層層轉包的責任】 公共工程重大工安事故頻傳, 罹災勞工不乏廠商為了節省成本聘僱黑工、臨時工, 以及廠商挾帶不明的工人等, 皆暴露公共工程現場管理問題。 而這些罹災勞工不乏第一天上工者, 在未加保勞保的情況下, 萬一發生事故無法請領勞保職災死亡與喪葬給付等相關權益,… 更多 家屬未來必須透過調解或是訴訟向雇主追討職災補償金。 雖然公共工程採購契約, 有要求承攬廠商須遵守勞動相關法令, 惟採購機關僅對第一層承包廠商負責。 之後的層層轉包,則由第一層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然而,層層轉包的本質將雇主法定責任外部化, 以此節省成本是營造業常見型態。 為了確保公共工程之勞工權益, 衛環委員會已通過我們的提案, 要求修改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採購機關應負起監督責任, #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一律要審查, #必須將加保勞工保險納入審查標準, #期望以社會保險作為職災補償機制的最後一道防線。 |
因為一般接標的營建商,只具備部分工程的能力,無法獨力完成整體工程。例如只具備結構工程能力的廠商接標後,就必須把鷹架、水電等局部工程再轉包給專業廠商或包工師傅,因此會產生臨時工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