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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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20 22:03
Oh!Yes!
藝文採購終於可能與《#政府採購法》硬梆梆又不進步的規範分流,擁有屬於 #藝文類採購 的專章,甚或是催生專法的可能! 劇場人寫信給文化部鄭麗君部長,踢爆劇場工作者時薪只有68元的血汗事實,連基本工資都不如。 我質詢時告訴鄭麗君部長,是該勇敢承擔,解決制度偏差問題的時候了! 藝文類採購明明屬性特殊,卻適用《政府採購法》,被迫與工程、財物、勞務類採購ㄧ致。… 更多 藝術創作,不管有形的視覺藝術作品,或是演出形式的表演藝術,本質就與一般財物商品、工程建設、或勞務委外案差異極大,硬是套用同一套「#防弊重於興利」、講究制式規格的採購制度,當然窒礙難行,不但不利於鼓勵藝文創作,更是壓縮藝文工作者的勞動工作權。 我長期主張將藝文採購單獨分立,在《採購法》中訂定專章,更期待能催生推動ㄧ部《藝文採購法》,更有彈性,也更合用。 終於獲得鄭部長的正面肯認,願意啟動研議專章或專法,來回應藝文界的期待。 藝文類採購的改革絕對是政府帶頭示範「扶植藝文發展」,「鼓勵創意創作」的指標作為。我會全力推動,完備法制工作,為已經上路的採購革新,補上重要的ㄧ塊缺角。 #採購制度改革再下一城又有得忙了
#採購改革已經上路藝文採購分流要急起直追
#有勇於任事的政務官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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