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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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1-15 18:10
#安全不該只有一個選擇
 
這段日子不斷有同仁建議,面對精神異常或酒醉民眾有攻擊行為等日常案件,我們能否在開槍以外,尋找更適宜的應勤裝備,以保障同仁與大眾的生命。經過討論,防護型噴霧器因輕巧易攜、使用簡單,能夠使目標失去進攻能力,並不會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害,在實測研討後也確有其效果。 #惟基於保護憲法所保護之集會遊行權,限縮此時不得攜帶防護型噴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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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我們必須正視「第一線同仁可以選擇的裝備是否足以面對瞬息萬變的勤務狀況」,不再只是開槍與否的是非題。我們理當該有更多選擇,而這也是繼「破窗尾蓋」之後,我們為街頭執法警察同仁新增的應勤裝備之一,讓同仁在面對狀況時,有更多的選擇。
 
我們已於105年11月11日函請各地方政府警察局考量轄區治安狀況及實際勤務需求編列預算採購,適情配發所屬員警使用。再過不久,防護型噴霧器將成為我們的伙伴之一,與我們一起為治安努力。
 
 
註:《警政署治安全球資訊網》增加員警應勤裝備多樣選擇,以強化員警執勤安全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82192&ctNode=11435&mp=1
圖片
長久以來,槍是警察的必要配備,當防護型噴霧器也成為警察的配備時,我想問:緊急狀態下,警察的下意識是先拿槍還是先拿噴霧器?警察知道除了合法申請的集會遊行活動不得攜帶噴霧器外的使用時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