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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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1-20 23:05
很多醫護界同仁質疑我對於護理師工時的立場。<內容更正> 第一,我沒有質詢並不表示我認同改為8小時間隔。(我就是不喜歡以滿足特定風向進行議題質詢,一年多以來我是否一直堅持維持醫護權益,我相信事實大於表態) 第二,從討論間隔11小時是否開放某些特定情況改為至少8小時,在各種會議上,從修法討論小組一直到行政立法協調會,我就一直堅持,『護理師交班的前後半小時都未被計如上班八小時,也未被計入加班時數,這種情況下還要縮短護理師班與班的間隔至八小時,光是前後交班時間扣下去,加上返家、盥洗等時間,根本休息只剩不到五小時,絕對不能接受』。現行11小時間隔遲遲未能實施,修法之後11小時就是例行。要改8小時必須工會同意或勞資協議。 第三,這幾個星期以來,衛福部也表示了支持護理師班間隔必須維持大於11小時的立場。這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其權責的表態。 第四,未來包括醫院評鑑、地方勞工局對於醫院勞動條件查核,我還是會堅持要求衛福部、勞動部護理師不能花花班的要求。 如果對於很多醫護來說,我過去的作為不足以讓各位相信我對醫護權益的堅持,可能是我努力不夠。我會繼續做該做的事。只是,那麼多的協調會、那麼多堅持醫療專業尊嚴的發言與對大眾說明,只因為今天我在主席職權上必須維持委員會運作而侮蔑我,我不能接受。
委員這次你真的錯了。以前你對婚姻平權的勇氣做對的事情看了很感動。但是這次修的惡法真的非常對勞工不利。開了門就關不起來了。希望妳能繼續有勇氣去對抗這樣的不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