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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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3-16 19:17
我國選罷法對於罷免民意代表之門檻係在民國83年大幅修改,當時民眾因為核四議題惶恐,發起罷免擁核立委,但當時的執政黨卻以多數暴力,在罷免案正在進行時,上修罷免門檻「自肥」,讓罷免民意代表成為難如登天的任務。 而「罷免不得宣傳」的惡法更是讓選罷法應該改名為 『公職人員得選舉不得罷免法』! 天麟認為這是立法史上的汙點、惡例及不堪的歷史,我主張應該要盡速修法,下修門檻並刪除不得宣傳罷免等規定,不該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選舉、罷免權利。 ✨質詢影片→https://youtu.be/ea0NTawR0eM ✨加入立法委員趙天麟官方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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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趙天麟委員於內政委員會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趙天麟針對罷免門檻應予降低及修正罷免不得宣傳等不合理問題,向中選會及內政部進行質詢。
早該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