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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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3-17 19:30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鍾佳濱委員與朝野各黨立法委員,為了落實世代正義,共同主辦一場關於「18歲公民權入憲」座談會。
 
我認為18歲公民擁有投票權已是大勢所趨,原本一些鄰近我們但思想較於保守的國家,像是日本、韓國、馬來西亞,都為了讓政策更貼近年輕族群,陸續將投票權下修至18歲。台灣的民主腳步在亞洲國家裡本來是先驅者,但在18歲投票權進展上可說是敬陪末座,這一點真的要快點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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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懷疑18歲青年成熟度不足以承擔選舉與被選舉權,但我必須說,18歲都可以公投、要負完全刑法責任、可以結婚、須服兵役,不就表示我們已經信任18歲公民的自主行為能力,願意讓18歲公民享有權利並負有相應的義務嗎?那為何要等到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23歲才有被選舉權?甚至市長和總統又有更高年齡限制?這顯得並不公平也不合理,只看年齡不看能力的思維和文化一定要改變。
 
除了參政權利之外,其他涉及公民權利的法律,像是民法還維持在年滿20歲成年,才能自主辦手機、在銀行開戶、簽約租房甚至才能合法養寵物,對照年滿18歲公民所擁有權利與應盡義務,在法令邏輯上顯然有問題,因此我認為我們應該以符合世代正義與合理法令邏輯的原則下,針對這些問題去做通盤檢討,讓台灣真正落實世代正義。
 
#十八歲公民投票 #少年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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