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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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8-23 16:56
身為政治受難的第二代、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常務理事,每次在討論會場合,看著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難前輩以及家屬們,滿頭白髮、虛弱的癱坐在輪椅上、佝僂的身軀拄著拐杖跨著蹣跚的步伐,從全國各地搭車趕來出席,不厭其煩透過訴說自己過往不當被對待的遭遇,疾呼政府及台灣人民堅定捍衛自由民主的期盼,內心萬分不捨。… 更多
今天(8/23)早上為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四項中「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必促進社會和解」,於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召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願景暨受難者團體促進轉型正義落實座談會」,共同討論影響受難者名譽平反上訴權益的「國家安全法第九條」修法內容。北中南共舉辦三場,台中場9/5(一)10:00-12:00,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求是書院演講廳(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高雄場9/13(二) 10:00-12:00,高雄市歷史博物館二樓歷史教室(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2號),呼籲受難者和家屬們踴躍出席,勇敢表達意見。
「憲法第九條」明文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裁判,但戒嚴時期白色恐怖受難者都依「戒嚴法第八條」戒嚴地區內亂患罪一律交付軍事審判,當初1,000多人被判死刑,已經不在了。雖然「戒嚴法第十條」規定戒嚴時期非軍人受軍事審判者,戒嚴解除翌日起得向法院提出上訴,以資救濟。但是,1987年7月15日戒嚴解除前夕,國民黨當局制定了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項限制遭受不當軍事審判之白色恐怖受難者上訴,違反「憲法第十六條」人民之訴訟權。至今又延遲了30年,大多數受難者凋零,仍健在的2成也都八、九十歲老邁,精力、體力實在禁不起漫長的重新審判,訴訟打官司的折騰,所以現階段「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項」修法是不切實際的,建請小英總統直接宣布對白色恐怖受難者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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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法委員:該滾的是台塑六輕,不是小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