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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823968606256 時間:2017-08-14 08:00 《#淡水小稅花曉稅片刻》企業短報輕微 仍可盈虧互抵 根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但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的比例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可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認定,仍可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 【留言+按讚】企業短報輕微 仍可盈虧互抵 好康資訊要【分享】給好朋友 記得到粉絲團【按讚】成為小稅花的粉絲唷 |
企業短報輕微 仍可盈虧互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