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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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2-09 10:41
為促進兒童均衡飲食,維護國民健康,食藥署於日前國際兒童人權日依食安法規定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105年1月1日施行,食藥署呼籲相關業者務必依法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一、廣告限制:
(一)十七時至二十一時,不得於兒童頻道刊播廣告。
(二)不得以可取代正餐飲食之表示或表徵為廣告。 二、促銷限制:不得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例如:兒童餐附贈或加購玩具、針對兒童舉辦「買產品送玩具」之活動,或者以文字圖像針對兒童為廣告,並贈送加購玩具等,均為此辦法納管範圍。 詳看新聞→http://ppt.cc/biVa
(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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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管的管不好,不該管的亂管,管我們的奶粉開罐價,管我們的出國帶回來的合法成藥數量,就是管不好黑心油、管不好毒澱粉、管不好塑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