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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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5-29 10:17
「180 + 30 x N」
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國人,停留期間可以延長了!
 
因為疫情關係,3月中時指揮中心就已宣布「限制非本國籍者入境」,以防疫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措施當然有其必要性,我們也相當支持!然而,這樣的政策,確實也對於人民居住遷徙和家庭團聚的權利,有所限制。
 
當時我們也收到民眾陳情,表示他的配偶是持免簽入境的外籍人士,按照當時的規範,若是超過 180… 更多 天的居留限制,就必須要出境到外館,申請特別入境許可,才能再度入境。
 
這些外國人可能因為工作或是配偶、家庭等關係待在台灣,但因為居留限制,所以必須要「出國」到外館申請特別入境。然而海外疫情嚴峻,飛機往返的過程,反而會導致染疫的風險倍增。
 
因此,我們便思考是否可能將這些手續過程簡化,起碼不必要出國,降低染疫風險。
 
對此,我曾在外交委員會上質詢過這個議題,也和行政部門有多次公文往返,希望可以稍做調整。而為了因應這樣的情形,外交部領務局已發布公告表示:「持免簽、落地簽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三十天」。
 
但這樣的期限延長,終究有極限,尤其疫情持續延燒,更讓總停留天數不能超過180 天的規範,成為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時代力量黨團也在紓困特別預算的附帶決議中,要求行政部門實施必要處置,以因應此情形。
 
終於,我們今天收到內政部和外交部的公文回覆,表示未來將放寬標準,准許以下對象特別延期停留,包括:
 
1.其配偶、經註記之同性伴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在台灣設有戶籍或合法居留者
2.持外國護照入國之兼具居住台灣設有戶籍國民身份者
3.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辦理延期停留必要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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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次這個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