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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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3-10 14:36
【捍衛憲法制度 保障文官體制】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去(109)年7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在草案說明中指出,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然而,本草案仍有下列可待商榷之處,斯懷建議 #一… 更多、人事總處首應釐清行政權與考試權之界線與範圍及未來相關法律之適用關係,可透過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或與考試院(銓敘部)先行協商等方式予以協調或凝聚共識。 #二、聘約人員進用滿3年後,得擔任或兼任機關(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之職務之條文,既有諸多疑義待解,建議先不予納入草案中,至於其他明確化聘約人員之進用、給與保障、服務行為規範、工作考核、契約終止、救濟保障等權利義務關係之內容,立法方向,初步仍值肯定。 #放寬軍人轉任考試_擴大人才選用基礎 因應少子化,中高齡就業時代來臨,增加募兵誘因,考試院有無做法?
早期軍人轉任文官有國防特考,後來停辦,現在雖有上校以上轉任考試,但是對於受限服役年資必須在中年轉業之上校以下軍人,顯然是不夠的,尤其,近期台海情勢緊繃,各國機艦穿越台灣海峽,解放軍戰機經常進入我防空識別區,增加國軍極大戰備壓力,然國軍袍澤並沒有被公平對待,刪減退除給與,中年轉業不易,這都是袍澤們關心的問題,希望考試院對國防部所需辦理之各項考試都能予以支持,協助建構軍人轉銜之機制,增進優秀青年投入軍旅之誘因,同時也讓優秀的國軍人才,在服役期滿後能繼續為國家社會所用。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_還要再修嗎?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請問目前是不是這樣規劃?進度如何?有沒有對外溝通說明的機制?
眾所周知,在年金改革期間,軍公教團體都大聲疾呼,要求資訊公開、決策透明,希望政府多接受與軍公教團體的溝通,以符程序正義。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運作穩了嗎? 如果真的在112年另立新基金,對於現職的公務人員如何轉換?如何保障他們的權益?如何提供他們有利的選擇? 年金改革攸關國家人力資源,人民生存、財產、工作權,任何執政者不可不察,更不可以拿來作為政治操作的手段,軍公教的年金改革雖然已經過去,但是修法所造成的後遺仍然應予時時檢視,應從更宏觀的角度看待,不但有助於人才留用,社會團結,提升國家競爭力,這才是政府建構社會安全網所應考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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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xvKJV1iI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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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都改約聘,每次政黨輪替都換一批公務員,全民大搬風,大家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