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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937145278487 時間:2017-11-21 13:32 護理師從1997年就規範為四週彈性工時,所以不符合現行做五休一例一。如果護理師團體的訴求是做五休一例一,我們必須從要求勞動部將醫療保健業排除於四週彈性工時的行列,跟此次修法無關。 此次修法提到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確實在去年修法時通過,但是第43條規定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重點在最後一句,施行日期一直未能定。也就是: 目前的勞基法遲遲未保障11小時間隔。 此次修法將明定在2018年7月1日起,輪班間隔就是要11小時。要改8小時的,要經過工會或勞資協議才可以。 以上報告。 |
我甚麼不會就勞動法很熟捻!! 輪班間隔就是要11小時。要改8小時的,要經過工會或勞資協議才可以?… 更多 台灣勞資協議都是人資做內容,勞工只能簽名的。 再來,四周彈性的確是給資方的一大益處,也很久了,你們可以不動。 但現在是雙周變形工時融合四周彈性工時,DPP創造的怪獸產物! 還適用任何產業! 歷史見證,年輕勞動人口大量出走的時代將來臨,歷史也會記錄DPP的這項法案,絕對進教科書!! 要跟我辯更深一點的嗎? DPP的偉大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