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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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0-02 22:19
如果《野保法》21-1 條的原住民族特許狩獵是為了尊重文化而立的,我們不得不問,這麼重要的附表,其內容為何會如此的不尊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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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家騏:我認識的原住民,沒有穿山甲狩獵文化 | Mata Taiwan

這兩天沸沸揚揚的「花蓮穿山甲烏龍事件」(我的原住民朋友的用詞),有些想法跟大家分享。── 我認識的原住民族裡,不曾見過將穿山甲視為日常狩獵對象的,也不曾看過以穿山甲為「祭品」的傳統祭儀。也就是說,台灣原住民族各族應該都沒有穿山甲的使用文化或慣習。
還山於原民.給予原民自治權.政府居協調.成立原民自治區~~
想信保護山林.保護動物.原民比其他人或學者都更有智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