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2087323458167064 時間:2017-11-15 19:07 【解決法警職權明確性應修正《法院組織法》第23條即可】 針對立法委員許淑華等人提案訂立《法警職權行使法》,立委柯建銘今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舉前總統陳水扁2008年遭上銬高舉雙手為例,要求需要先明確規範戒具使用,並批專法草案要讓法警可查驗民眾身分甚至攔車,還要讓法警配槍,是回到警察國家、好像搞戒嚴一樣,「在法院內會有人開槍嗎?」… 更多 柯建銘質詢時指出,9年前陳水扁因國務機要費案主動到特偵組應訊,後來被聲押移送法院,被法警上銬,扁雙手舉起來,「那一幕台灣人民感情全部撕裂」。當時扁抗議法警直接將他強塞進警車裡面,造成手臂有傷,「請問戒具使用到底怎麼規範?」戒具使用是非常強制性的,除非犯人要逃跑、自殺或有暴力情形,但一個總統的尊嚴難道不用顧慮嗎?總統會逃跑嗎? 柯建銘話鋒一轉又批,司委會召委王育敏稱周一前往台北地院與台北地檢署考察,說看到法警休息室只有長板凳可以休息,「這樣還要考察嗎?」這和立委黃國昌日前跑到台中地院去夜宿不是一樣,「一個搞白天,一個搞晚上」。此話一出引來王育敏不滿回批「不要亂發言」,抗議柯建銘沒現場考察實際情況,不應隨便批評,但立委葉宜津見狀也出聲回嗆,引發雙方一陣唇槍舌劍。 柯建銘隨後又說,《法警職權行使法》草案全部要擴權,法警變成警察,可以到路邊盤查、查驗身分證、調查事實、管束法院以外所有人的人身自由、也可以進入民宅,都是在擴權。法警和警察不一樣,法警的職務範圍就在法院裡面,警察已經有《警察職權行使法》,法警也要《法警職權行使法》,那書記官要不要《書記官職權行使法》?應該就《法院組織法》修正,弄明確一點,不是這樣擴張法警權力,產生另一個怪獸,回到警察國家,好像搞戒嚴一樣。 柯建銘也提到,人力不足、加班費等問題要替法警著想沒錯,職務範圍弄清楚。法警是輔助人員,提《法警職權行使法》要讓法警配戴槍械,在法院內會有人開槍嗎?不可能嘛,法警只有在執行死刑時有槍械,平常在法院走來走去時帶著槍械幹什麼?因此他主張修訂《法院組織法》第23條即可。(游仁汶/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15/1241527/?utm_source=Line&utm_medium=MWeb_Share&utm_campaign=https%3A%2F%2Ftw.appledaily.com%2Fnew%2Frealtime%2F20171115%2F1241527%2F |
比律師還大怎麼覺得全世界的警察好像想叛變啊 他們很多只有二專畢業啊 都不念台大法律權力跟暴力等級比大律師還大 所以我主張,律師配槍,全面回收警察槍枝 他們的努力跟權力的獲得完全不成比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