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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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6-26 13:26
既然最近熱門話題是「逃漏稅」,定宇今天就先分享這個「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法律常識給好朋友們。 「無償」提供財產給他人使用,要不要報所得稅呢?問題在於「他人」的定義和「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詳細說明如附圖。 簡單來說......侯友宜的家族公司「又昱(友友)」和「侯太太任美玲」,是涉嫌逃稅,而且金額龐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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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應該不歸南區管!

應該請北區國稅局出來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