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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901351845564 時間:2017-10-26 17:23 【天啊,這個國家法律是參考用的嗎? 違反食安法第15條,法律規定至少罰6萬衛生局敢打折扣變1.5萬; #連法律規定要處以刑責移送法辦的案件,#去年至今衛生局9件有5件沒移送法辦。 連衛生局都沒在守法了?】 今天我又發現, 「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食品含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要處以刑責。 結果去年至今衛生局抓9件,移送法辦只有4件,其他5件罰款就了事。… 更多 請問署長這是為什麼? 她說回去了解看看,她也不知道。 10/11我要求食藥署(TFDA)提供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的違法件數, 結果, 240件違法案件竟然有97件罰鍰低於6萬,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9件卻有5件沒移送。 過去人民要求立法院對「食安法」修法, 重刑重罰希望可以維護食品安全。 然而法律所訂最低的罰鍰, 衛生局卻以「行政罰法」調整下修到打5折、25折, 這叫立法院、立法委員情何以堪? 這無疑是讓台灣法治基礎蕩然無存! 我在10/11的質詢中, 就已要求TFDA要去瞭解縣市政府衛生局罰鍰金額低於6萬的原因, 同時要提供分析報告。 今天署長仍然回答,他要回去再瞭解。 已經兩個禮拜的時間了,到現在還是沒辦法給我完整的說明! #TFDA的螺絲到底還要鬆到什麼時候? 回顧上一篇:食藥署和地方政府教會我的事,「食安法」算甚麼? #不知法規就可以減輕或免罰行政罰鍰。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467999703235729 |
買戰機的錢都可以流用在船身上....何必認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