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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461721322862 時間:2017-05-12 00:05 |
委員您好 我知道您是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的立委,而且長期關心勞工權益,目前的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最高… 更多是六個月(新制)。也就是在94年7月後,不管工作多少年,十年或二十年,都是六個月, 在今年之前還不會出問題,因為從94年到現在每二年一個基數換算資遣費,所以到今年剛好過12年,也就是六個基數,最高了,從今年開始資方任意資遣也都是六個月最高了 這對勞工是相當的不公平,期許委員,能對這規定做適當的調整,以維護勞工的權益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