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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211334978622 時間:2016-04-07 20:00 【重要公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修正 三月底我們修正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這次的修正有幾個重點,請分享給關心的朋友們: 👉 §6:明定「生活服務員」可以外籍看護工替代,但進用人數不可以超過本國籍的生活服務員。(保障本國籍人員的工作權益) 👉 §7、8、11:刪除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含住宿機構)院長(主任)、副院長(副主任)及有關工作人員資格的文字。 … 更多 【補充說明】感謝網友提醒,上述文字容易誤解。補充說明:並不是以後就沒有對院長等的資格限制喔,而是相關的資格規定統一由《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 →→ http://goo.gl/vIfVhU 👉 §12、§12之一 ~ 三:增訂照顧植物人、重癱及長期臥床對象機構聘用之外籍看護工,得列計該對象應配置生活服務員人數二分之一規定;優、甲等機構聘用尚未取得專業資格者,得列計工作人員人力計算之條件及要求。 ( 詳細說明傳送門:http://goo.gl/AZ6Cbr ) -- 版工OS:小小提醒,每一次的修正其實在「修正條文對照表」都會有一欄【說明】,介紹修正的背景跟原因,通常看這欄會更了解修正的意義跟原因喔~ |
所以以“行政管理”的立場角度去看:機構管理者可以是非專業人員管理極需專業同理及理解的服務人員及服務使用者……但身障老化在… 更多即,醫病及心智障礙者本身特質的挑戰……機構管理者真的這樣可以不具資格,以公司企業的方式經營嗎?好擔心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