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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698152037236 時間:2016-07-10 17:33 地方的自制條例,要求禁止燒生媒、石油焦,結果去年環保署居然以違反空汙法第28條為由,宣告雲林縣的自治條例無效。 在此環保署非常體貼廠商的認為,空汙法規定的是限制,不是禁止。問題是,地方根據當地特殊的情況,或是目前汙染情形、居民的健康狀況,要對空汙做更嚴格的規範,為了保障縣民的健康與生命,有何不可?(別的縣市可沒有六輕!) 更何況這個許可權,根據空汙法第28條,也是在地方政府。 (大法官第738號解釋就認為:… 更多 「因電子遊戲場業之經營,對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足以產生不利之影響,立法者乃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以為管理之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一條參照)。該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為達成上開立法目的之一種手段。系爭規定二將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保持之距離延長為一千公尺,且含幼稚園、圖書館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與其保持距離之場所;系爭規定三、四則分別將應保持之距離延長為九百九十公尺、八百公尺以上。究其性質,實為對從事工作地點之執行職業自由所為限制,故除其限制產生實質阻絕之結果而涉及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應受較嚴格之審查外,立法者如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且該限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而與其所欲維護公益之重要性及所限制行為對公益危害之程度亦合乎比例之關係時,即無違於比例原則(本院釋字第五八四號、第七一一號解釋參照)。」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的是距離學校五十公尺以上,地方自治條例規定距離是一千公尺,大法官也認為合憲。) 中央授權是五十公尺以上,但地方當然可以因地制宜,針對實際的需要調整其管制的強度。 但是整個問題令人不解的是,莫非環保署是認為雲林六輕汙染的問題不嚴重,以至於地方都做出禁止燒生煤、石油焦的地方自治條例了,還可以將其宣告無效。如果認為法規範涵攝太窄,也應該提出修法,讓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因應特殊的狀況。 結果變成職司環境保護的最高行政機關,徹底的保障了廠商燃煤與石油焦的的權利,是不是也有點太錯亂了呢。 |
台灣很多問題是出在這些永業的事務官上,大多數的法案訂定、修訂、解釋都在這些人手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