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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86440809560 時間:2020-05-14 16:52 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下午排審刪除「監察法第17條草案」,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 大家關注傅崐萁委員判刑確定,需入監服刑,但其立委資格未被剝奪,其理由是傅崐萁委員並未被褫奪公權; 既然其立委資格還在,那就可以領取立委的薪水,那要不要申報財產呢? 監察院說依據法務部的函釋,因爲其在監執行,搜集財產資料不易,所以等他出監後再申報! 那他入監,如何行使立委職權呢?這應該也很難想像吧! 為免爭議,也維護花蓮鄉親的權益,我建議傅委員應該辭去職務,讓花蓮可以藉由補選,選出可以行使立委職權的委員,才能將對花蓮的損害降到最低! |
應該禠奪公權,看來司法院到處有恐龍法官,完全不食人間煙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