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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569323712084 時間:2020-07-10 12:00 【台泥金昌石礦需「依法」做環現差,而非「自願」做環現差!】 還記得大約一個月以前的新聞嗎? 台泥召開股東會,宣布金昌石礦「主動」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 一方面把話說得很漂亮: 「社會不需衝突對立,台泥責任是尋找人與大自然的循環方式」, 另一方面又恐嚇: 「如果審查過久,水泥、發電供應恐怕出現斷層」。 台泥金昌石礦這個案子,… 更多 簡單來說,環保署在李應元署長、詹順貴副署長時期, 曾要求金昌石礦應做環現差。 但這個行政處份被行政院訴願會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又撤銷行政院的訴願決定, 而在昨天,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判決 #駁回金昌石礦的上訴。 #金昌石礦不是自願做環現差,#而是依法要做環現差! 這個案子,不但重重打臉想要幫業者「協調」的某大政委(https://reurl.cc/D95pLO) 更是確立了: #環評法16-1的開發許可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說了算 #不是什麼取得開發許可或開發規劃就算開工,來規避環現差分析 #真正對環境具有影響的施工行為,也就是實際開工日期,才是真正的開發行為之日 *什麼是環現差? 根據《環評法》第16條之1,只要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在取得開發許可3年內未動工,就必須進行「環現差」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45863-95b5b-1.html?fbclid=IwAR19Kii8TWO_XM83ACz9jJin-z2mVoH7uARimylRCRqnDfur0qvjVFg-V3c |
沒用啦!冥禁黨不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