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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5942741116950 時間:2017-12-15 16:34 高興的一刻,「組織犯罪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了!… 更多 定宇提案修正通過的版本可以稱為「組織犯罪條例2.0」,過去拘泥於必須有「牟利性」,結果導致各地檢署雖自民國100年起,查辦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逾百件,僅起訴其中一件,多達百分之九十九案件無法成罪的困境。特別是「恐怖組織類的仇恨型組織犯罪」、「跨國性組織犯罪,如電信詐騙」、「境外控制的偽裝政黨黑幫、偽陳抗組織犯罪」、「傳統黑幫、討債集團等」,以上的犯罪,因為過去著重「牟利性」,導致只能法辦犯罪的個人蝦兵蟹將,卻無法針對「組織串連、指揮」、「持續性」的犯罪組織,予以法辦瓦解。 今天,我們完成了這個漏洞的修法! 定宇也針對組織犯罪的被害人或證人,常因擔心受到強暴、脅迫、恐嚇而拒絕作證,或因害怕面對被告而無法正常及完整的陳述,為了鼓勵被害人及證人勇於出面作證,這次修法同時也修正第三條,增訂犯罪組織不以現存性為必要;第十二條加強保護組織犯罪案件被害人或證人,無論在境外或境內,偵查及審理程序中的訊問或詰問時,可以利用聲音、影像傳送的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進行,使其勇於出面作證,利犯罪偵查、審判等配套措施,讓法律修正更加完備。 #第一名老縣長陳唐山真情推薦 https://goo.gl/a8Umf7 #歡迎加入定宇的官方LINE https://goo.gl/GDzeCC #定宇的官方推特 https://goo.gl/RYUxhM |
建議販毒者最高處以死刑,最底十年以上,酒駕者以預謀殺人罪論處,酒駕至人於死者唯一死刑,不然只有罰錢很多有錢人跟本不怕,說到底.酒駕罰則一直不修法判重刑會不會是很多立委本身就是酒駕一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