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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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6-06 19:00
<贈與稅小精靈>常發生誤解捏😅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是指贈與免稅額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 👉👉也就是說,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
⭕即可免納贈與稅喔~ ----------------
🎨案例說明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7889984757671068593 #贈與人是主角請讚請分享💝
圖片
朋友問,某人她先生去年過世,她繼承財產後才給兒女,算遺產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