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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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6-02 20:00
【#證交e吉棒】當沖減半課稅→證券交易稅1.5‰ 👨‍💼適用條件:
同一帳戶在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的上市/上櫃股票 👩‍💼擴大適用對象:
證券商自行買賣自107年4月28日起也可適用哦~
圖片
說到這個我就生氣,法律條文寫得很清楚「名詞小學堂 #現股當沖🤓
指同一帳戶在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的上市/… 更多上櫃股票」
但我符合上述規定的在同一帳戶在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的上市/上櫃股票,卻不享受減半課稅,因為我買賣的標的是證交所"禁止現股當沖"之標的,而我是賣舊股買新股(若非"禁止現股當沖"之個股,這種情形是可以減半的),但法律條文並沒有這種限制,那豈非限縮解釋法律條文,附加法律條文所沒有的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