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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126366835593 時間:2016-08-26 12:13 球給智傑》落實國民體育法 從國營企業開始 今天與劉世芳-高雄芳城市委員,針對國營企業在國民體育法第十條是否有效落實,共同召開記者會,我跟劉委員從相關的資料中得知,不少超過500人編制的國營企業,並沒有按照國民體育法第十條,聘請體育專業人員,智傑呼籲,國營企業必須要能夠當領頭羊,共同推廣體育專業人才,不論是從基層到頂尖的培養,員工編制超過500名的國營企業應該有這個責任落實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去發展體育相關的發展。… 更多 我也建議,整個體育產業就是要從一條龍的模式進行,從基層種子、培訓、到正式頂尖選手的過程,這要有完整的規劃,我也會要求體育署把相關專業教練的計畫在九月底前給我們辦公室,智傑身為教育文化委員會的一員,我會努力在體育這塊努力,未來在國民體育法的修法,會積極與劉世芳委員和教文委員會的同仁們共同努力去推動,目的是為台灣整體運動的發展能夠越來越好,球員的福利和待遇能夠有更加有保障,智傑最後也呼籲沒有編列體育專業人員的國營企業,應落實相關法令,共同為體育打拼。 |
選手(尤其國際賽會的),就是國家的資產,是否可檢討金錢外交的效益能大於體育外交嗎?所以,可考慮預算如何編列移撥,應是最直接的,別在為難國營企業了。 問題要抓準,才有解決方案,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