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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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1-06 23:20
【邱顯智選戰系列文:我們的第一筆小額捐款】 這次選戰的經費來源,靠的都是民眾從各地送來的熱心捐款,而團隊的第一筆十萬塊,來自我的當事人、我的好朋友王瑞豐。… 更多 我是在國防部台南監獄服兵役,當的是軍法預官,負責管理監獄行政。所有收容人的身分資料,包括他們的檔案、判決書、甚至外面跟犯人所有的的書信往來,都是我要負責過目。某天監察院因為收到王瑞豐家人的陳情,所以來電要我提供他的案件資料,當時我已經唸完法研所,自己看一下判決書,沒想到讓我大驚失色,覺得判決有很大的弊端。 王瑞豐被關的理由是因為搶奪罪。判決書上載明,王瑞豐跟另一個友人被控在夜市搶奪婦人的皮包,婦人當時騎車追逐歹徒並背下車牌號碼,指證是這台摩托車搶了她。但就在婦人搶案發生時,王瑞豐跟朋友兩人正在理頭髮,理髮店的老闆娘也替兩人作證有不在場證明。儘管如此,警方仍不顧夜市人來人往、被害人有可能指證錯誤的風險,將兩人移送法辦。王瑞豐當時正在服役,因此適用軍法審判,友人則適用普通法院審判。 結果,兩人的命運大不同。普通法院從一審到定讞都因為罪證有誤、勘驗確定摩托車不同,而判友人無罪,但軍事法庭卻一再判定王瑞豐有罪,於是一審六年半、二審五年,到後來三審定讞,王瑞豐就被抓進來關。 看完王的判決書,我深知這是一個冤案,當時嚇傻了,想說這人的青春就這樣被耗在監獄,失眠整晚後,隔天早上六點我晃到王瑞豐的監區,把他帶到小房間聊聊。沒想到王瑞豐一開口就跟我痛批法院太扯,他被冤枉白關在這裡等等。當時,身為一個軍法預官,王瑞豐對軍法的不滿簡直就像是當面賞我一個耳光,我覺得好羞愧、好羞愧,這個國家的軍法怎麼這樣亂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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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律師,台灣有你真好!